作者kevin414 (桌球版成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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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政大桌球社的章程
时间Mon Nov 10 22:51:56 20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国立政治大学桌球社
第二条 促进身心健康 陶冶性情 调剂生活 强健体魄
第三条 敦睦同学情感 发扬互助精神 增进人际关系
第四条 培养服务观念
第二章 社员资格
第五条 凡为本校对桌球有兴趣皆可参加
第三章 社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社团理监事
第七条 出席社员大会
第八条 参与社团举办之活动
第四章 社员义务
第九条 缴交社费
第十条 协助团务推展
第十一条 促进社员互助合作
第五章 组织执掌
第十二条 设社长, 副社长各一人, 由社员中推选理事五名,
得票最高及次高者分别当选社长副社长,
理事组员组成理事会负责推展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另推选监事3人, 由社员中选举,
凡当选理事者不得在兼任监事, 监事3人组成监事会,
以监理事会日常社务与活动计划执行
第六章 干部产生和罢免程序
第十四条 干部则由社长遴选提交监事会议决通过,
因社团草创, 社员有限, 由理事兼学艺, 活动, 总务,
俟一切运作正常, 再由社员中工作热诚者出任干部,
罢免程序则比照其产生方式
第七章 干部任期
第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一学年, 不得连任
第十六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考後一个月内改选
第八章 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七条社团最高权利机关为社员大会,
社长对内主持社务, 关於社团之成立 变更社团之宗旨,
解散社团等事项之决议 则须提交社员大会讨论议决
第十八条 理监事联席会议, 由全体理监事参加
第九章 会议程序及举行时间
第十九条社团之决议, 除各社团另有规定,
以社员总数额2分之1 以上出席, 出席社员2分之1 以上同意,
关於变更社团宗旨, 解散社团等决议,
应经社员总数3分之2 以上出席且同意後作成之
第十章 通过及修改章程之程序
第二十条 应经社员总数额3分之2以上出席且同意後作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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