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Wang (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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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昔日運動鞋大亨 20億的一堂課
時間Sun Feb 26 21:57:18 2006
轉自 商業周刊 第952期 2006-02-20
昔日運動鞋大亨 20億的一堂課
作者:呂國禎
「將門」曾經是台灣的驕傲,為爭一口氣,與「愛迪達」對簿公
堂24年,爭奪商標權,不但耗時傷財,也未如「耐吉」,利用品牌精
神,創造高營收。
二○○五年十一月,台灣運動鞋品牌—— 將門(JUMP)與愛
迪達(adidas)在全球展開的商標戰爭,出現重大轉折!出身台灣的
品牌—─ 將門,終於在台灣獲得初步勝利,愛迪達被要求不得在台
灣使用原商標。
但回顧這場商標大戰,前後二十四年,將門光是官司費用就耗掉
二十億,領導人陳瑞昌更因全副心力投入官司,疏於市場應變,將運
動鞋江山拱手讓人。如今,將門商標權雖在台灣獲得確保,將門營業
額卻僅餘極盛期的五%。
陳瑞昌拿出厚達兩百頁的訴訟檔案嘆道,「如果能夠重來一次,
我絕不會因小失大。」當時,讓他捨不下的就是一千萬美元(約合當
時的新台幣四億元)已投下的行銷經費。前鴻海法務長、現任政大智
財所副教授周延鵬說,將門的個案,已列入所有台灣業者必上的一堂
品牌課。
陳瑞昌,弘崧國際集團總裁,原是台灣最大的鞋業貿易商,三十
年前,年營業額就達兩千萬美元。一九八○年代,台灣鞋業受到美國
配額管制,多數貿易商轉型,改走代工路線,如寶成、豐泰,只有陳
瑞昌一人選擇走上最難的路,他結束鞋廠,轉型自創品牌,那是一九
八二年。
在他手上,將門、旅狐、MISSSIXTY、FLY、CABLE&Co.等鞋類品
牌一一成立。發展品牌,陳瑞昌有操作天賦,也有膽識,將門、旅狐
都在陳瑞昌的操作下轟動美國,成為國際知名品牌。高峰時期,這兩
大品牌的年營業額達到七千五百萬美元(按當時匯率約合新台幣三十
億元)。
曾經,轟動美國 與NIKE並列全球潛力新秀
陳瑞昌深諳,在美國要成為品牌,就要砸大錢讓所有人知道,而
且要引起討論。「就連辦公室的門面,也可以為品牌加分!」二十二
年前,他到紐約尋找辦公室時,刻意選擇帝國大廈七十七樓,租下一
百坪的辦公室,每月租金一萬美元,比紐約市其他地區貴一倍以上。
當客戶一看到帝國大廈與金髮碧眼服務人員,都認定弘崧是知名的國
際大公司。
為了打響JUMP的品牌,陳瑞昌還以月租兩萬美元,連續兩年
租下紐約時報廣場的廣告牆。在它之前,曾登上這面牆的亞洲品牌只
有SONY、Panasonic等兩個品牌。
此外,陳瑞昌還以一晚十萬美元租來遊輪,停泊在哈得遜河上,
請來當時的紐約市長丁勤等一千多位來賓夜遊紐約港灣,陳瑞昌的弟
弟陳瑞文更以大亨的樣貌左擁右抱泳裝美女出場,炒熱新聞。
當時,陳瑞昌還拿下在美國鞋界具有舉足輕重影響力的「全美鞋
展」主席,擁有主導美國鞋展主辦的權利,台灣各界把這個事件當成
是台灣人之光,以斗大標題描述弘崧名揚美國。
另一個品牌旅狐,則以一支耗資百萬美元,「作愛,不要戰爭」
的廣告片,打敗世界五十九個國家,二萬五千件作品,贏得一九九○
年全球廣告界最高榮譽的「克里歐」世界最佳電視商業廣告獎,成為
當時美國電視節目與民眾廣泛討論的話題。
從無到有創出自有品牌,當時的陳瑞昌曾大有可為。當時弘崧的
營業額,是愛迪達的十三分之一,如果跟同時期崛起的新秀耐吉(N
IKE)相比,其規模則達耐吉的三分之一。
當時,JUMP曾與NIKE同被列為全球潛力新秀,同時進軍
歐洲市場,甚至被全球性運動休閒雜誌《SPORTS WEAR》拿來討論。
突然,遭到封殺 愛迪達告遍五大洲,將門無處立足
但也在此時,一九九二年,將門風光打開歐洲市場之際,種下日
後江河日下的因子。因為,業界老大哥愛迪達對這個來自台灣的新興
品牌展開獵殺行動。
因為將門與愛迪達商標有相似之處,在德國市場,愛迪達開始控
告將門商標「近似」,讓將門無法以該商標行銷,控告行動從德國開
始,一路從歐洲、澳洲、北美、中南美,甚至到以色列、土耳其,愛
迪達發動的商標訴訟遍及五大洲、二十六個國家與地區。
雖然是小蝦米,陳弘昌卻堅持要「贏得官司重返五大洲」。讓他
無法放棄的因素有二。其一,愛迪達在台灣曾以其舊商標(見表),
向中央標準局提出將門商標近似愛迪達的異議,結果是陳瑞昌勝出。
之後,JUMP展開了輝煌的十年光陰,讓他相信:只要贏得官司,
將門商標就能把消費者與市場找回來。
其二,當時陳瑞昌為將門投下的行銷經費高達四億元,且將門已
在美國市場獲得一個月二十萬雙的訂單。要他放棄這個讓台灣人驕傲
的成果,他不甘心。
就這樣,一步步陷入官司泥淖而不自知,即使律師勸他要停損,
跟愛迪達和解。他卻認為,只要贏得商標官司,重新投入廣告與行銷
預算,就可追上愛迪達與耐吉。
「每次都以為黎明即將來臨,等到的卻是無盡的黑夜。」陳瑞昌
感慨回憶,打官司成為他工作的重心,每天都在想如何打贏官司。「
律師一小時出庭費五百美元,起算要從律師在紐約機場登機開始計算
,一直到慕尼黑開完庭,又飛回紐約,還要加上開庭,一次公費就是
五千美元!」陳瑞昌算著,二十四年下來連同國際官司費用加總高達
二十億元。
在這二十四年的漫長官司中,任一個時點都可選擇放棄,重起爐
灶,所謂君子報仇,三年不晚。但是陳瑞昌卻不回頭,是貪?還是癡?
如今,檢視錯誤 陳瑞昌:早知道就不打官司了!
在他打官司的期間,同業NIKE一年砸下一億五千萬美元行銷
,並以五年五百萬美元合約簽下麥克.喬登代言,業績一飛沖天。反
觀將門,卻是每年花上新台幣一億元打官司。二十年前,耐吉與將門
的營業額是三比一,如今,兩者的差距卻是三千比一。
「為商標堅持是錯誤的!」周延鵬分析,將門的錯是堅持舊商標
,沒有盡快發展新商標。
他進一步解釋,品牌業者不應只注重商標,而是要看重品牌知名
度的意義。例如,NIKE以喬登代言,並不是宣傳NIKE的商標
,而是強調NIKE積極進取、追求第一的運動精神,這個策略獲得
消費者的認同也成為潮流,光喬登鞋一年就有一億美元的營收。
而且,商標塑造的品牌形象,會隨著流行文化與市場趨勢改變,
商標的意義會越來越淡,品牌業者必須不斷的判斷趨勢、檢討與改進
。消費者購買愛迪達,是認同品牌所強調的意義,而不是三條斜線的
商標,甚至可以大膽推論愛迪達不使用三條斜線商標,也影響不大。
但陳瑞昌沒有悟到這一課,直到今天,他仍蒐集了關於將門與旅
狐所有的國內外媒體報導,不斷強調當年的輝煌。
「台灣業者很難有龐大的法律預算來支持國際官司!」周延鵬也
點出,如果碰到類似狀況,公司領導人應該先衡量企業預算,是否有
足夠的法務資本支出來應付國際官司,否則應及早停損,另起爐灶。
如今,陳瑞昌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獲得勝訴判決後,打算趁勝追
擊前往北京控告愛迪達,希望在北京奧運前打倒愛迪達的商標。但花
了二十四年,陳瑞昌雖贏得勝利,一切卻只能從頭開始。
「早知道就不打官司了!」雖然陳瑞昌口上這麼說。然而,他仍
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獲得勝訴判決後,繼續到北京控告愛迪達,「
我希望在北京奧運前打倒愛迪達」。
周延鵬評估,「即使將門在大陸勝利,對愛迪達影響也不大,他
應該停止告訴,將心力放在品牌的經營上。」
看來,陳瑞昌的體悟還是不夠深,終究,他還是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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