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song88 (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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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清初的台灣發展?
時間Thu Nov 25 17:55:11 2010
: → marks0905:2.臺灣耕作面積、米作、蔗糖產量的提升與輸出,與統治者 11/24 21:23
: → marks0905: 有必然關係嗎?
請參考清初雍正對臺灣施政要領如后:
一、職官建制──健全臺灣行政管理機構
1、增設升改行政機構:一府四縣、臺灣道、澎湖廳
2、巡臺御史制度化:朝廷耳目、滿漢並用
3、大力推行鄉治措施:設鄉長、辦團練、行保甲
二、吏治隊伍──打造有效治理臺灣的文武百官
1、嚴格選用臺灣文武官員:務求出色、確保強幹
2、對臺灣各官勤加訓導勸誡:要緊、據實、和衷
雍正帝要求在臺各官務必認識到海疆臺灣的重要性及其職責的重大。雍正元年
(1723)六月,新補放的臺灣水師遊擊蔡徵溫陛見,雍正帝勉勵他說:「臺灣是要緊地
方。你用心替朕出力,不可負朕委用你的意思。」9當高其倬調任福建總督時,雍正帝特
地囑咐他:「臺灣地方緊要。」「爾到閩省加意料理,務使可以放心方?妥協。」雍正五
年(1727)七月,高其倬將到任後料理臺灣事務情形奏報,雍正帝再次向他強調:「閩
省未要於理臺之事者。」命他「再當留心訪察博采」10。此類訓導,屢見不鮮。
3、對在臺文武多方籠絡:賞賜、召見、重用
4、對「木偶」官員及時調整:調離庸官、撤換劣員
三、營伍建設──大力強化臺灣駐防官兵
1、擴充在臺軍事建制:駐臺官兵達12670 名
2、加強臺灣班兵的選派和安撫:精選強壯、恩賞家眷
3、保障臺兵軍備精良:製造軍器、修造戰船
四、臺地開發──放寬內地移民赴臺加大土地墾植
1、「安臺之至計」:臺地民人俱可搬接家眷
先看一下對官員攜眷入臺問題的處理。康熙時規定:「臺屬文武大小各官,不許攜
帶家眷。」雍正初,仍如其制,但到後期出現了特許個別官員帶眷的例子。雍正九年
(1731)正月,汀州知府王仕任奉旨調臺,他訴稱隨身只有一妾,妾生之子尚在襁褓,無
可寄託,希准暫帶赴臺。雍正帝特恩諭准「隨他本人之意」,但強調下不?例。雍正十二年
(1734),巡臺御史?修奏請,臺灣各官應許其搬取家眷,以安其心。對此,雍正帝特在福
建總督郝玉麟陛見時面加詢問商酌,最後規定:臺灣文武官員年過四十尚無子嗣者,准其
搬眷。對臺員攜眷之事,直到雍正朝末年儘管仍然控制得很嚴,但卻開了缺口,較之以往
靈活些了。再看對一般民人遷移臺灣的前後對策。據載:「臺疆初闢,地力甚厚,三熟四
熟,收穫豐稔。」故此,「漳、泉、粵東之民,趨之若鶩」23。雍正初年,沿襲康熙「為
防臺而治臺」的政策,繼續嚴格控制過臺人口。雍正元年(1723),巡臺御史吳達禮、黃
叔璥奏請,對已經在臺居住暫回大陸而要重返臺灣的人,當令本縣查明給照,廈門同知驗
照放行。對此,雍正帝諭准。
到雍正五年(1727),首次諭准部分臺民搬眷。福建督撫及在臺任事各員曾先後多
次議論,認?臺地民人「若令搬眷成家,則人人有守其田廬顧其妻子之心,不敢妄?,
實安靜臺境之一策」24。也有臣工提出,福建沿海地方「生齒日繁」,「無田可耕」,准
民移臺,可「廣開其謀生之路」25。有人看的更遠一些,認?「臺灣山高土肥,……不歸
之民,……恐寇自外來,將有日本、荷蘭之患」26。雍正五年(1727)七月,福建總督
高其倬再次奏及此事,他把臺地民人分?幾類,說這些人「若令全不搬眷,固非長策」。
高其倬提出,田滿一甲27之人當准其搬眷,至於貿易、雇工、無業之人,「非安土之輩,
一概不准搬」。雍正帝感到臺民搬眷已勢在必行,便批道:「只得暫如此行。」「且行看
。」28從此,一部分民人的家眷可以名正言順地前往臺灣了,這破了大清的天荒。
雍正十年(1732),終於諭准臺地民人俱可搬眷。這年,大學士鄂爾泰奏請,臺灣
民人凡妻子在內地者,許呈明給照搬眷過臺。經過幾年部分民人搬眷的試行,雍正帝感
到,讓在臺之人各有家室,安分守業,「此誠安臺之至計」,於是頒諭准行。海峽兩岸當
即出現了「源源搬接」的景象,家眷「至者日多,皆有闢田廬長子孫之志」。
雍正帝放寬赴臺移民,對臺灣的開發是個積極促進。由於康熙和雍正前期嚴禁臺
灣官民攜帶家眷,臺灣男多女少現象極端嚴重。「有村莊數百人而無一眷口者」,有個大
埔莊,「居民79 家,計257 人,……其中有女眷者一人」29。這既不利於臺灣的穩定,
更制約了臺灣人口的自然增長,嚴重影響對臺灣的開發。另外,由於嚴禁家眷赴臺,割
斷了夫妻父子骨肉之情,內地家屬常冒九死一生的危險偷渡赴臺尋找親人。據廈門同知
胡宗文稟報:「拿獲偷渡人犯帶有搜出家信,非父寄其子,即妻寄其夫,兄寄其弟,拆
閱情詞,甚屬哀切。」這些人「未嘗不知功令森嚴,盤查甚密,而猶千謀百計,致蹈偷
渡之罪者,實有骨肉親族萬不得已之情」30。因此說,雍正後期漸漸放寬了臺地民人搬
接家眷,這順應開發臺灣、更好地治理臺灣的歷史大潮,適應了當時兩岸有骨肉之情的
民人希望團圓的迫切要求,客觀上起到了促進臺灣發展的作用。
2、對臺灣土地的開墾:官莊、漢莊、社田
清初移民高潮促進了島內人口的激增,大大改變了有史以來地曠人稀、勞動力嚴重
缺乏的局面,而雍正後期漸准臺民搬眷,又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臺地男多女少的問題,提
高了自然增殖率。在當時生?力水平比較落後的臺灣,頓增數十萬勞動大軍,這對臺灣
土地的開墾、封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和前提。雍正時期對臺灣土地的開墾主
要有如下三種形式:
第一種是官莊,即臺灣官員出資開墾之田。官莊之設,起自康熙,不久廢止。雍正
元年(1723),藍鼎元上書說:「官莊猶古公田,更不病民,舊莊雖沒,新地可再墾也。
查臺北有竹塹埔,沃衍百餘里,可闢良田千頃,……若令全臺文武各官分地闢之,各捐
資本,自備牛種田器,結廬招佃,永?本衙門恒?,不獨一時之利,萬世之利也。」31雍
正帝諭准實施。於是,在臺官吏陸續出資墾地,雍正一朝開設官莊共達125 所。
第二種是漢莊,是指內地移臺漢民自行墾種之田。這是開墾臺灣土地的主要形式。
漢莊又分?幾種情況:一是一些有錢人赴縣申領墾單,租貸番田,「招佃墾荒」。據載:
「其始佃農力小,不足經營,富豪出資本,給牛種,建廬鑿圳,以任其費。」「各莊佃
丁山客,十居八九靡有室家,漳、泉人稱之曰客仔,客仔稱莊主曰頭家。頭家始借其力
以墾草地,招而來之,漸乃呼類引朋,連千累百。」32這裡的「富豪」、「莊頭」、「頭家」,
也稱「業戶」、「墾戶」,亦即地主,那些被招雇墾田的民人則?「佃戶」。還有一類漢莊,
是移民群?基於自願互助的原則組成的開墾團夥,他們自行籌集開墾費用歸於一處共同
使用,「群入深山,雜耕番地」,「生聚日繁,漸開漸遠」33。這類漢莊?生的多?自耕農
和小地主。此外,也有分散的自墾田地自身承種者,亦屬自耕農。
第三種是社田,是指臺灣當地番人開墾的田地。在移臺漢民農業墾植的影響下,當
地土著人的農業耕作水平也大大提高。他們「亦知以稼穡?重,凡社中舊管埔地,皆芟
刈草萊,墾闢田園」;「亦學漢人築圳,疏引溪流,以資灌溉」34;「耕種犁耙諸器,均如
漢人」35。雍正五年(1727),淡水同知王汧上書說,隨著大批移民湧入臺灣,番地日被
侵墾,或以賤價售人,以致番人無從得食,日益窮困,更恐熟番退居內山,漸變生番。
雍正帝得報當即諭令設立社田,大社留給水旱之地500 甲,中社400 甲,小社300 甲,
作?番民固定的耕種牧獵之所。社田均立界碑,四至田畝刊載於書,以俾日後勢豪不得
侵佔。其餘草地悉令召墾,並限三年起科。這一措施是比較妥善的,它既保護了番人賴
以生存的耕地,使其生活有所保障,減少番人與漢民的矛盾,又促使移臺漢民對其他荒
地進行開墾,有利於臺灣的穩定和開發。
對臺灣墾闢的田地,雍正帝進行封建性經濟管理。辦法有四:其一,徵收官莊租
息。按規定,臺灣凡新墾田地三年起科,官莊亦一體納課,輸交租銀。雍正三年(1725)
查得,臺地官莊田園共有8768 甲,官府每年收取租銀30719 兩。其二,解決墾田欺隱
之弊。臺灣「欺隱之田,倍於報墾之數」。雍正五年(1727),福建總督高其倬等先後奏
報此情。雍正帝認?這是一樁「難事」,若大規模清查田畝,勢必引起社會的不安乃至
動亂,?保持臺灣社會的安定,又解決隱田問題,他諭令民人自行首報,統於雍正七年
(1729)起科,並悉免從前欺隱之罪。經這次首報,查出新墾田園18075 甲。其三,理
順社餉與官稅的關係。舊例,官府按番社田地之多寡徵銀,名?社餉。康熙及雍正初年,
移民漸次向番人租地耕種,每年貼社餉給番人向官府輸納,所墾田地大多未報升科。雍
正七年(1729)後,臺地民墾田園全部升科納稅,這就有了社餉與官稅的矛盾,即移臺
漢民已輸課於官,而向番人貼餉仍舊。?此,雍正八年(1730)三月,臺灣道員劉藩長
奏請:嗣後番地未墾者,仍令番人輸納社餉;如其地已租與民人,而民已升科者,則民
免貼餉,並將番餉豁免;番人自行開墾者,俱照民人一例報升,社餉概行豁除。對此,
雍正帝命臺地官員「酌量行之」36。其四,確保番租兌現。移臺漢民欲墾番地,須先與
番民相約,按年納租,稱之?番大租。雙方記下界址租額,存以?據,或報送官署。?
保障番民利益,官署負責向背約者催科,飭令租地漢民按時如數交納番租。通過這些措
施,雍正帝把臺灣移民對田地的開墾納入了封建經濟的軌道之上。
「大抵自17 世紀末葉到18 世紀30 年代的五六十年間(康熙、雍正年間),是移
民開墾的極盛時期,廣闊而肥沃的北部平原和南部下淡水溪流域大部分已經開發」37。
雍正帝的有關政策,促進了臺地墾荒。同時,我們也從中看到,臺灣土地的開墾,是內
地移民與臺灣土著民族一起勞作的結果,亦即是漢族和高山諸族人民用汗水共同譜寫了
臺灣的開發史。
3、對臺灣稻米的利用:接濟漳泉、平糶沿海
接濟內地,是臺灣稻米的主要用途。「臺灣地廣民稀,所出之米,一年豐收,足供
四五年之用。」38閩浙沿海諸地則人多田少,民食不敷。自清統一臺灣後,漳、泉等地
「向藉臺灣米穀接濟」。
雍正元年(1723),巡臺御史黃叔璥等以朱一貴之變上奏說,臺灣之米出口日多,
恐其接濟洋盜,更恐聽民搬運,萬一致使臺地米貴,或生事端,請禁止臺米外運。雍正
帝批准了這一奏請。但作?官府,?解內地燃眉之急,仍不時將臺米外運。就在雍正元
年(1723),因浙江歉收,先自福州、臺灣二處撥米1.7 萬石接濟,次年又自臺灣續運2
萬石前往寧波等處平糶。雍正二年(1724),漳、泉米穀歉收,次年正月,閩撫黃國材
調撥臺米3 萬石運往接濟,並飭令臺灣府再碾米4 萬石分批運往。鑒於漳、泉二府每到
青黃不接之際,民人便遭受米貴乏食之苦,黃國材奏請,此後每年自正月起至五月止,
令臺灣府每月碾米1 萬石,5000 石運漳,5000 石運泉。雍正帝諭准批復:「地方上相機
酌量運籌,挪移全賴爾等封疆大臣也。」39
雍正四年(1726),開臺灣米禁。這年七月,閩浙總督高其倬上摺說,若一概禁止,
則臺灣屯積之米廢?無用,墾務必受影響。而官府所撥接濟漳、泉之米仍不敷用,故米
禁既不便於臺灣,又不便於漳、泉。雍正帝對此奏很重視,命「九卿確議速奏」。廷臣
認?可行,雍正帝於是諭令實施。
米禁解除後,臺米源源不斷地運往沿海各地。?加強管理,官府規定每隻商船限載
60 石,以防偷漏。清政府還往往動用專門款項採辦臺米,雍正四年(1726),朝廷議定,
每年除仍照運臺米5 萬石接濟漳、泉外,另以國庫正項銀錢購運10 萬石,分儲沿海各
處,若遇豐年,再酌量加運。雍正七年(1729),經福建總督高其倬奏准,臺灣官莊租
息銀兩全部用來採買漳、泉所需米穀。雍正九年(1731)詔令,將每年撥給閩省福、興、
漳、泉四府的平糶銀兩分給臺灣四縣,用以糴買。
另外,臺米還常常接濟鄰省。雍正十年(1732),浙江臺州受災歉收,次年春,官
府招商赴閩採買。閩省總督郝玉麟即命速撥鳳山倉谷10 萬石運至廈門,以備浙商採買。
應當說,臺米運銷大陸,對解決閩南及浙粵鄰省的民食起了很大的補濟作用。同時,內
地的廣闊市場又是島內米價穩定和稻作經濟持續增長的一個保障。
4、其他方面的開發利用:蔗糖、食鹽、西瓜
康雍時期,臺地蔗糖業興旺發展。當時,臺灣所?蔗糖有烏糖、漏斗糖、白糖和冰
糖四種。每年可出60 餘萬簍,每簍約180 斤。製糖的手工場稱?糖?,內部分工精細,
「工價逐月六、七十金」40。說明此時臺灣已出現資本主義因素的萌芽。
雍正帝開放海禁,發展臺灣貿易。清初實行海禁,康熙統一臺灣後,又立臺灣出海
貿易之禁。雍正五年(1727),福建總督高其倬奏陳,內地生齒日增,「惟開洋一途,藉
貿易之贏餘,佐耕耘之不足」41。雍正帝據此開放海禁,臺灣貿易之禁亦隨之開解。官
府規定,赴臺商船外運,俱到廈門掛號徵稅,然後准駛各有關地方。臺地稻米、蔗糖等
物於是大量外運,近處行銷於福建、廣東、浙江沿海地帶,南至東南亞,北到上海、煙
臺、天津、牛莊等地。同時,回程船隻亦將沿海及內地貨物大量載入臺灣。「海壖彈丸,
商旅輻輳」42,舳艫相望,絡繹於途。在臺灣島內,不僅平原地帶貿易頻繁,甚至臺東
內山番社「亦有漢人敢至其地,與之貿易」43。商業貿易的繁榮,大大促進了臺灣及沿
海地方經濟的發展。
雍正帝諭令官府統辦臺地鹽務。臺灣濱海,以往民人曬鹽自賣。雍正四年(1726),
諭命臺灣鹽務由官府專辦。全臺分設四處鹽場,每場設管事一名,每年計收納九至十萬
石鹽。臺灣府設立一處總館,各市鎮設立分館。販鹽民戶赴館納課,領引而出。這就創
立了臺灣食鹽專賣制度。
雍正帝還在臺灣種瓜供清宮享用。雍正帝沿襲康熙晚年的做法,每年春季欽發榆次
瓜籽到閩,福建督撫於八月委派官員赴臺布種,十二月瓜熟之時精選四五十個送京。清
帝欽頒瓜種到臺灣,主要是利用臺灣的自然條件,以便在春節前後向皇宮供應新鮮西
瓜。但在客觀上,卻使內地的優良瓜種在臺灣得到推廣。
在臺灣開發史上,雍正帝的有關舉措起了重要的促進和推動作用。因此,雍正一朝
雖然僅有13 年,但海島臺灣卻得到了很大的開發和利用。
五、原住居民──對臺灣番民的安撫德政
1、對生番歸化加意綏撫:施恩布教、慰諭獎賞
2、對臺地番人輕徭薄賦:免除番婦丁稅、禁絕規禮擾累
3、對番地事端慎重處置:重在招撫、反對興兵
4、對番人漢民劃界封山:勒石立界、嚴禁侵擾
除上述四點之外,雍正帝還在臺灣設立社田。即?番社留出一定的耕獵之地,不准
漢民侵墾。
六、科舉文化──欽定臺地舉人名額全面推行封建教化
1、增設臺地學務官員:置學政、添教官
2、閩省鄉試特立臺字型大小:欽定臺灣每科兩名舉人
3、保障臺灣士子進身之階:嚴禁外人冒充臺籍科考
4、廣置教育文運場所:增儒學、添書院、設私塾
5、推行封建教化:興祠壇、建寺廟
上文轉載自
兩岸故宮第一屆學術研討會:為君難-雍正其人其事及其時代1
清宮檔案:雍正與臺灣※
李 國 榮(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研究員)撰寫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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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rks0905:其實只是好奇,臺灣的發展是不是可以直接視為清廷統治的 11/25 19:31
2F:→ marks0905:結果,即如果臺灣(經濟)是成長的則清廷必然是用心良苦 11/25 19:31
3F:→ marks0905:的統治者,這樣的概念能否成立?如雍正的施政要領是一回 11/25 19:31
4F:→ marks0905:事,但臺灣實際的吏治、科考、番界實情又如何?要領是不 11/25 19:31
5F:→ marks0905:是真的就成了德政了?我是以為可能有更多其他因素才會有 11/25 19:32
6F:→ marks0905:此一問的。因為,如果這樣看,恐怕日本統治時期也有諸多 11/25 19:32
7F:→ marks0905:德政。還煩勞K大貼了一文,讓大家眼花,是我的罪過了。 11/25 19:32
9F:→ marks0905:以上提供網址,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K大提供的資料。 11/2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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