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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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地主強行整地 頭圍港遺址爭議再起
時間Sun Jan 31 11:35:35 2010
地主強行整地 頭圍港遺址爭議再起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首位民選縣長盧纘祥故宅前池塘,是不是「頭圍港」遺
址爭議再起;地主昨天雇工填土整地,引來縣文化局及警方阻止,雙方互批違法;文化局
指出,池塘已列「暫定古蹟」,不得破壞;地主稱,「暫定古蹟」已逾期限失去效力,文
化局無權阻止。最後在警方勸阻與約束下,地主暫停動工。
文化局會同警方趕到阻止
盧宅前池塘,地目編定是住宅區,縣府於95年列冊「頭圍港遺址」,卻在98年2月解編,
地主陳正松等人隨即填土整地,引起頭城文化發展協會反彈,地方人士力阻填土,抨擊縣
府不重視文化資產保護;縣府在同年5月,將池塘列為「暫定古蹟」,受文化資產保存法
保護。
文化局︰應保護暫定古蹟
昨天上午7點多,陳正松雇工填土,找來挖土機整地,又找人拆除池塘中兩座「小島」(
以前的涼亭基座),引起城東里里長游錫財等地方人士擔心;縣文化局代理局長宋隆全及
警方據報趕到,阻止地主等人動工。
宋隆全說,池塘是「暫定古蹟」,暫定期間視同古蹟加以保護,任何人都不得破壞,文化
局訂2月4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討論是否解除暫定或正式列入古蹟保護。他希望此
案回歸專業審查,公利與私利兼顧,未解決「暫定」前,任何的破壞行為一定追究責任。
地主︰已逾暫定期期限
陳正松說,縣府去年5月將池塘列為「暫定古蹟」,依文資法規定,要在6個月內審查完成
,文化局未在去年11月期限內完成審查已逾期限,「暫定古蹟」失去效力,他處理自己的
土地,文化局無權阻止。
文化局︰依法得延長1次
文化局指出,文資法雖規定暫定古蹟審查期限以6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1次(6個月
),沒有逾期問題;陳正松反駁,文化局未在期限內作成延長1次決議,也未通知地主,
違反行政程序規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31/today-north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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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雲湖地主 整地遭制止
【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宜蘭縣盧宅前「史雲湖」被文化局列暫定古蹟,調查是否為頭圍港遺址,但地主昨天要再
填土整地,文化局獲報制止,下月4日文化資產委員會將開會審查是否列為古蹟或解除。
「史雲湖」是宜蘭縣首任民選縣長盧纘祥宅前的埤塘,民國90年縣府把盧宅劃入古蹟保護
,但地屬住宅區的史雲湖並未納入,93年間史雲湖遭法院拍賣,新地主取得後,有意開發
,去年運土填湖,引發地方人士反對阻擋。
頭城文化發展協會、城東里長游錫財等人認為史雲湖就是頭圍港內港遺址,應完整保留,
但地主提供研究報告否定,並認為屬私人產物,填土整地,游錫財等人抗阻,文化局列暫
定古蹟,重新調查。
地主認為,為期半年的暫定古蹟的期限只要到去年的11月,時效已過,因此昨天再運土整
地,並要拆除湖中兩座原為涼亭的底座,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獲知報警,局長宋隆全到場制
止。
文化局代理局長宋隆全說,盧宅前水域共有3筆地,暫定古蹟範圍是其中兩筆,包括兩座
涼亭底座在內,暫定古蹟期限一次是半年,依法再展延一次,目前還在期限內,並非失效
,將在下月4日再審議。
宋隆全說,地主昨天整地的地點,雖是另外一筆雖不在暫定古蹟範圍內,但緊緊相連,整
地的土方愈堆愈高,為避免土方入湖,已在現場監控,同時整地範圍不得進入暫定古蹟的
範圍內,也請警方追查土方的來源是否合法等。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53980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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