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121010 (我是来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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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地主强行整地 头围港遗址争议再起
时间Sun Jan 31 11:35:35 2010
地主强行整地 头围港遗址争议再起
〔记者游明金/宜兰报导〕宜兰县首位民选县长卢缵祥故宅前池塘,是不是「头围港」遗
址争议再起;地主昨天雇工填土整地,引来县文化局及警方阻止,双方互批违法;文化局
指出,池塘已列「暂定古蹟」,不得破坏;地主称,「暂定古蹟」已逾期限失去效力,文
化局无权阻止。最後在警方劝阻与约束下,地主暂停动工。
文化局会同警方赶到阻止
卢宅前池塘,地目编定是住宅区,县府於95年列册「头围港遗址」,却在98年2月解编,
地主陈正松等人随即填土整地,引起头城文化发展协会反弹,地方人士力阻填土,抨击县
府不重视文化资产保护;县府在同年5月,将池塘列为「暂定古蹟」,受文化资产保存法
保护。
文化局︰应保护暂定古蹟
昨天上午7点多,陈正松雇工填土,找来挖土机整地,又找人拆除池塘中两座「小岛」(
以前的凉亭基座),引起城东里里长游锡财等地方人士担心;县文化局代理局长宋隆全及
警方据报赶到,阻止地主等人动工。
宋隆全说,池塘是「暂定古蹟」,暂定期间视同古蹟加以保护,任何人都不得破坏,文化
局订2月4日召开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讨论是否解除暂定或正式列入古蹟保护。他希望此
案回归专业审查,公利与私利兼顾,未解决「暂定」前,任何的破坏行为一定追究责任。
地主︰已逾暂定期期限
陈正松说,县府去年5月将池塘列为「暂定古蹟」,依文资法规定,要在6个月内审查完成
,文化局未在去年11月期限内完成审查已逾期限,「暂定古蹟」失去效力,他处理自己的
土地,文化局无权阻止。
文化局︰依法得延长1次
文化局指出,文资法虽规定暂定古蹟审查期限以6个月为限,但必要时得延长1次(6个月
),没有逾期问题;陈正松反驳,文化局未在期限内作成延长1次决议,也未通知地主,
违反行政程序规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31/today-north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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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云湖地主 整地遭制止
【联合报╱记者罗建旺/宜兰报导】
宜兰县卢宅前「史云湖」被文化局列暂定古蹟,调查是否为头围港遗址,但地主昨天要再
填土整地,文化局获报制止,下月4日文化资产委员会将开会审查是否列为古蹟或解除。
「史云湖」是宜兰县首任民选县长卢缵祥宅前的埤塘,民国90年县府把卢宅划入古蹟保护
,但地属住宅区的史云湖并未纳入,93年间史云湖遭法院拍卖,新地主取得後,有意开发
,去年运土填湖,引发地方人士反对阻挡。
头城文化发展协会、城东里长游锡财等人认为史云湖就是头围港内港遗址,应完整保留,
但地主提供研究报告否定,并认为属私人产物,填土整地,游锡财等人抗阻,文化局列暂
定古蹟,重新调查。
地主认为,为期半年的暂定古蹟的期限只要到去年的11月,时效已过,因此昨天再运土整
地,并要拆除湖中两座原为凉亭的底座,宜兰县政府文化局获知报警,局长宋隆全到场制
止。
文化局代理局长宋隆全说,卢宅前水域共有3笔地,暂定古蹟范围是其中两笔,包括两座
凉亭底座在内,暂定古蹟期限一次是半年,依法再展延一次,目前还在期限内,并非失效
,将在下月4日再审议。
宋隆全说,地主昨天整地的地点,虽是另外一笔虽不在暂定古蹟范围内,但紧紧相连,整
地的土方愈堆愈高,为避免土方入湖,已在现场监控,同时整地范围不得进入暂定古蹟的
范围内,也请警方追查土方的来源是否合法等。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53980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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