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YOTOMI (偷油偷米)
看板TW-history
標題Re: [問題] 關於二戰後在日本的台灣人
時間Tue Oct 27 09:37:35 2009
※ 引述《Bismarck (Kaiser)》之銘言:
: 以我爺爺的例子來說,他1945年8月日本降服時將近畢業,不過我從未聽他說過當時
: 有限制台灣人必須在何時之前離開日本的規定。
: 據他的說法是,當時他在軍校裡的隊長告訴他,不用急著回去,因為戰爭結束海上航行
: 不危險,要何時回去都沒問題,但是他歸心似箭所以只在日本多留三個月就回台灣了。
: 另外,他還說當時他的隊長在努力要讓他進大學,以這種情況來說,似乎在1952年之前
: 並沒有存在台灣人必須限期離開日本或者脫產之事。不過我爺爺一人的情況可能不適合
: 拿來做通例,有待其他人的考證。
因為這篇討論的時間點是在1952年
也就是盟軍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以及其對台灣、澎湖主權地位變動相關的附屬子約
日華和約(台北條約)簽署生效後所產生的國際法效果.....
所以在1945年到1952年這七年之間
台灣、澎湖人的國籍尚未發生變動...依然是「日本人」
你爺爺的例子正好就是在這七年之間...所以他的國籍尚未發生變動
一直到1952年才依據日華和約產生變動
當然日華和約沒有給予台灣、澎湖人民「猶豫期」是否合於國際公法
這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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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36.225
1F:推 Bismarck:照原文的說法,他一開始只是說二戰結束後,等到第二段才 10/27 10:01
2F:→ Bismarck:說他查到1952年以後的情況,而我也只回答上半部,下半部 10/27 10:02
3F:→ Bismarck:並沒有回答。 10/27 10:03
4F:→ Bismarck:不過硬要說的話,也有中華民國政府在1946年就片面給予台 10/27 10:03
5F:→ Bismarck:灣人中國國籍的事實存在,雖然曾經受到英國的抗議便是。 10/27 10:04
6F:→ TOYOTOMI:因為佔領軍政府任意改變佔領區的主權狀態是違反國際法的 10/27 11:47
7F:→ TOYOTOMI:就好像以色列片面以耶路撒冷基本法改變耶路撒冷城的國際 10/27 11:48
8F:→ TOYOTOMI:法地位...這是不具備國際法效力的 10/27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