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JEN (indigo girls)
看板TW-history
標題Re: [問題] 民國四.五十年代的外省人
時間Fri Jul 29 00:37:14 2005
題外話,這一串討論群中,有人提到公務員待遇跟配給問題。
不妨從幾個司法官的口述史來看公務人員的生活。
以下幾個例子出自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所編之臺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第一輯,
2004年12月出版。主訪人是王泰升、潘光哲、陳儀深(參與陳瑞堂訪問)。
這本書所訪問的是四位大法官和一位最高法院院長,談他們的
教育、法界經歷,其中也有受訪人提到了司法人員的待遇問題
。
台中縣清水的王甲乙(司法訓練所第一期,做到最高法院院長)
提到:
「以前司法官待遇微薄,與其他公務員一樣。民國51年我擔任
高雄地方法院庭長時,每月薪水約800元左右,往往到了月底
,還因沒錢買菜,全家只好以配給米煮成稀飯,扮點配給的食
油,再灑上蔥花過一餐,有一次我們家還是吃稀飯配鹽巴。大
家都認為法官會收人賄賂,究實而論,由於刑事法官能夠判刑
,而普通百姓怕坐牢,因此司法黃牛作祟。也會有人想走後門
,自然會有極少數害群之馬的法官瀆職。不過一般說來,絕大
多數的法官其實還是潔身自愛的。」該書頁242
王甲乙在訪問中提到他有兩個女兒。
奉天省蓋平縣的張承韜(長春法政大學法律系畢,做到司法院
大法官)這麼講:
民國四十三至五十年間我任職台中地方法院推事,待遇非常低
,薪水均交內人支配,量入為出。偶至月底,見菜譜大變,鹹
魚、鹹蛋、花生米上桌。鹹魚、鹹蛋、花生米其實營養價值不
低,惟不見青菜、肉,令我不解。或因臨時的紅白喜帖支出,
致內人財務調度捉襟見肘,就不去菜市場,改去鄰近小店賒帳
購物,幸因信用良好,店家願意賒帳,始渡過窘境。迨至最高
法院任職後[按:1968年4月起張任最高法院推事],時嚴家淦
先生任行政院長,臺灣經濟起飛,司法官整體待遇亦隨之改善
。
我無積蓄,住各級法院眷舍,小孩教育經費,幸有教育補助費
、大學學費不貴之故,自己不必出太多錢。該書頁138。
張承韜在訪問中提到他有三個兒子。
四川省綦江縣的楊與齡(政治大學法律系畢,做到司法院大法官)
提到:
我在臺南實習期間本為半年,後來延長為一年。因法官的人數
不足,在還沒結束實習前,被調派到台中地院以學習司法官的
身分辦理推事事務。實習期間收入很少,我們每月的薪俸是新
台幣140元左右,而法官大概是270元,但是作的事和應酬卻是
和法官一樣的。那段時間林彬部長對司法官和書記官要求很高
,對每位部屬相當嚴格,只要一有工作疏失,電話或信件就馬
上到來。所以可以說,當時幾乎沒有一位法官敢貪污。林部長
律己甚嚴,只要有他在的地方,司法人員無形地士氣都提高起
來。照我看來,他可以說是工作累死的。當時中央政府經費需
由省府補助,省政府的公務人員薪水要比中央高。因為法官在
台灣省內工作,高院院長需參加省府會議,所以陳誠擔任省主
席時,同意法官薪水比照省府公務人員辦理。民國41年後陳誠
任行政院長時,臺灣經濟和生活水平也比較好了,同年3月,
總統蔣公指示:「將司法人員待遇特予以提高,但以實際負責
審判檢察業務者為限。」林部長乃提議另支司法補助俸,以改
善法官生活。我記得剛開始時薦任法官是240元,這才較一般
公務人員為高。見該書p.66-67
另該訪問中附了楊與齡在嘉義地院庭長任內宿舍,飼養北平鴨
、來亨雞的照片,時間是1957-58年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65.5
※ 編輯: YTJEN 來自: 61.30.65.5 (07/29 00:38)
1F:推 Darius1979:以前的老師他在民國五十年訂了一條西裝褲 218.160.51.18 07/29
2F:→ Darius1979:他有說過那是他半個月的薪水.... 218.160.51.18 07/29
3F:→ inosen:那時一般臺灣中下層家庭可能也買不起西裝褲這東西 220.139.80.102 08/01
※ 編輯: YTJEN 來自: 61.30.65.202 (08/08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