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lai (保羅)
看板TTU-Service
標題Re: [申訴] 對於TTU_talk版主的劣文判決不服
時間Sun Nov 8 21:20:51 2009
根據兩造方面的說法,
確認girlqueen於11/7在TTU_talk看板上貼關於出售企管書籍之文章,
而後TTU_Talk板主leisurely,將其文章刪除並給予劣文。
以下之TTU_talk看板,以該板簡稱之;
而girlqueen當時所發表之文章,以該文簡稱之。
因此,於本申訴中先釐清該文屬於何種類型?
而具查證為有關企管書籍買賣,故推論文章類型可能是(1)廣告文 或 (2)亂板文。
先以girlqueen主張之非亂板文來看,以該板板規第二條對於亂板文之定義為:
「除第一點廣告文之外,在allpost板找到同一時間,在許多板發文的
疑似衝文章數行為」
而從allpos板11/7查到以下資料:
1 11/07 girlqueen R: [問題] 台北怎麼玩??? .BigShiLin板
2 11/07 girlqueen □ [買賣] 便宜出售書籍只要100元 .TTU-talk板
3 11/07 girlqueen □ [買賣] 企管書籍出售 .TTU-talk板
4 11/07 girlqueen □ [買賣] 企管用書出售 .AU_Talk板
5 11/07 girlqueen □ [書籍] 便宜出售書籍,通通100元喔.forsale板
6 11/07 girlqueen □ [黑特] 最近真的很衰耶 .Hate板
7 11/07 girlqueen □ [自介] 潛水很久浮上來 .SW_Job板
8 11/07 girlqueen □ [自介] 大家好~潛水很久浮出來了 .SCU_Talk板
因此該文符合該板所定義之亂板文。
而girlqueen的申訴文中表示「板主在線上丟水球時,我人不在電腦前,...」,
根據該板板規表示「本人如在線上勸導後1分鐘內沒有刪除亂板文章,一律劣退論。」
因此劣退該文處理屬於合理。
接著,若以該文屬於廣告文來看,經查證該板板規第一條:
1.任何廣告文在未經允許的狀況下,不得發表於板上
違反者處以(1)水桶1個月(2)廣告文劣文退回。
如需刊登請先記"完整廣告內容"至版主站內信箱
核可後才可發表廣告文章。
根據兩造說法均指出,girlqueen並未向leisurely事前提出申請。
因此,根據該板板規第一條來看,劣文退回屬合理之判決。
若有不服請往上向Uni-LawServ申訴。
TTU群組小組長 paul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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