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lai (保罗)
看板TTU-Service
标题Re: [申诉] 对於TTU_talk版主的劣文判决不服
时间Sun Nov 8 21:20:51 2009
根据两造方面的说法,
确认girlqueen於11/7在TTU_talk看板上贴关於出售企管书籍之文章,
而後TTU_Talk板主leisurely,将其文章删除并给予劣文。
以下之TTU_talk看板,以该板简称之;
而girlqueen当时所发表之文章,以该文简称之。
因此,於本申诉中先厘清该文属於何种类型?
而具查证为有关企管书籍买卖,故推论文章类型可能是(1)广告文 或 (2)乱板文。
先以girlqueen主张之非乱板文来看,以该板板规第二条对於乱板文之定义为:
「除第一点广告文之外,在allpost板找到同一时间,在许多板发文的
疑似冲文章数行为」
而从allpos板11/7查到以下资料:
1 11/07 girlqueen R: [问题] 台北怎麽玩??? .BigShiLin板
2 11/07 girlqueen □ [买卖] 便宜出售书籍只要100元 .TTU-talk板
3 11/07 girlqueen □ [买卖] 企管书籍出售 .TTU-talk板
4 11/07 girlqueen □ [买卖] 企管用书出售 .AU_Talk板
5 11/07 girlqueen □ [书籍] 便宜出售书籍,通通100元喔.forsale板
6 11/07 girlqueen □ [黑特] 最近真的很衰耶 .Hate板
7 11/07 girlqueen □ [自介] 潜水很久浮上来 .SW_Job板
8 11/07 girlqueen □ [自介] 大家好~潜水很久浮出来了 .SCU_Talk板
因此该文符合该板所定义之乱板文。
而girlqueen的申诉文中表示「板主在线上丢水球时,我人不在电脑前,...」,
根据该板板规表示「本人如在线上劝导後1分钟内没有删除乱板文章,一律劣退论。」
因此劣退该文处理属於合理。
接着,若以该文属於广告文来看,经查证该板板规第一条:
1.任何广告文在未经允许的状况下,不得发表於板上
违反者处以(1)水桶1个月(2)广告文劣文退回。
如需刊登请先记"完整广告内容"至版主站内信箱
核可後才可发表广告文章。
根据两造说法均指出,girlqueen并未向leisurely事前提出申请。
因此,根据该板板规第一条来看,劣文退回属合理之判决。
若有不服请往上向Uni-LawServ申诉。
TTU群组小组长 paul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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