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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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三讀通過 不봠
時間Wed May 15 21:32:59 2013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三讀通過 不論金額多寡 財政部應主動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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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退之稅捐,不論金額多寡,應主動退還」。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14日表示,「納
稅是人民的義務、退稅是人民的權利」,感謝朝野立委支持三讀通過本黨團所提「稅捐稽
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賦予財政部有關應退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免退之授權範圍規定刪除,不論金額多寡,財政部應主動退稅給納稅人。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三讀通過台聯黨團所提「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黨團總召林世嘉委員表示,「納稅是人民的義務,退稅是人民的權利」,財
政部不應以減少人力或金錢成本為由,被動退還溢繳小額退稅款,造成人民權利、義務不
對等,有違社會觀感亦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參照美國國稅局無論納稅義務人溢繳金額多
寡,一律退稅。爰將現行賦予財政部有關應退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免退之授權範圍規定
刪除。
總召林世嘉指出,依2008年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基於徵納雙方處理小額退稅或補
稅案件,均要耗費時間與金錢成本,要求財政部修法增訂小額稅款退補稅制度。財政部根
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以行政命令訂出國稅免退稅金額為二百元、地方稅一
百元,納稅人須主動提書面申請才會退稅。然納稅人多因不瞭解稅法規定,錯失退稅權利
。根據一○○年度綜所稅統計資料,退稅金額二百元以下案件共9萬8,416件,金額為397
萬5,176元,納稅人自行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比率僅占百分之○.二。
總召林世嘉表示,台聯黨團所提「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可
說是遲來的正義,目前正值報稅季節,提醒民眾在填寫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時,記得填
寫「利用存款帳戶退稅」一欄,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匯入帳戶內,就不必跑國稅局、金
融機關,省時、省力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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