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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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讓人民免於人孔蓋的危害 修正「共同管道
時間Sat Apr 14 19:06:54 2012
讓人民免於人孔蓋的危害 修正「共同管道法」
http://www.tsu.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427&Itemid=2
台北市實施路平專案已久,道路仍舊坑坑洞洞,水、電、瓦斯…等,一項一管線,一有工
程就挖完又填、填平又挖,不但影響市容美觀,更是危及用路人的安全,在台北市就有28
萬個人、手孔蓋,全台灣更高達200萬個之多,原因在於開發時未施作「共同管道」。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指出,目前為止統計,台灣完成共同管道建設僅有26處,台北市
東西向的市民大道就是其中之一,自從2000年完工之後,未曾受理過道路挖掘,可見道路
平整與市容景觀良好之效益。
人、手孔蓋不但有礙市容,更重要是威脅著用路人的安全,尤其是機車族,我們以台
北市的延平北路三至四段為例,這一小段路,依照附近居民表示,去年就有超過100天在
作路面施工,光是今年1至3月,有備案的機車車禍案件就有14件,另還有2件是「自摔」
案件。台聯黨團副總召黃文玲表示,以台北市的道路為例,時常可見街道一百公尺內就會
有4至5個人、手孔蓋,開車經過就像坐雲霄飛車一樣,台北市是首都,路面竟是凹凸不平
,隨時會造成人員傷亡。黃文玲說,她的父親黃石城於1981年擔任彰化縣長期間,是唯一
縣政質詢要求台電、中華電信、台水…等,只要道路鋪設完備之後,再提挖設管線者,一
律先開罰。所以當時在他擔任彰化縣長期間,路面是最平坦。
「共同管道建設」推動緩慢,使得成效不彰。台中市每年花費將近40億經費於管道施工,
而我們國會周邊的道路(青島東路於中山南路至林森南路間),不到2百公尺的距離,就
有27個人、手孔蓋,國家的門面,路面儘是坑坑洞洞。我們再以新北市蘆洲為例,光是中
山一路與集賢路口,一個路口就有20個人孔蓋。台聯黨團幹事長林世嘉表示,她也常騎機
車,路面常遇到凹凸不平,機車族大部分是弱勢,政府規定騎車機一定要載安全帽,如果
路面凹凸不平仍不改善,就算載鋼盔騎車也不安全,馬英九要載鋼盔來試看看嗎?
台聯黨團副主任劉國隆表示,2000年6月公佈施行共同管道法,惟因第11條中對於各種新
開發地區、重劃區及重大工程部分,僅規定「優先」施作共同管道,使得政策執行成效不
佳,執行態度鬆散,如果待社區開發之後再執行,所需花費的經費將是數倍至十倍之多。
所以台聯黨團將提案針對新開發區域,若沒有實施共同管道建設,將對主辦機關予以重罰
(總工程造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之罰鍰)。
附件:
http://www.tsu.org.twdownload/documents/2012041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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