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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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兩岸互相認可且執行法院判決 惡法效應
時間Thu Jun 18 20:50:21 2009
兩岸互相認可且執行法院判決 惡法效應 台商皮皮挫
高為邦:台灣法院成為中國法院的劊子手?!
http://www.tsu.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798&Itemid=2
第三次江陳會所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惡效應已經開始了!台灣團結聯盟今天
邀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召開記者會,公布一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
院要求台灣士林地院執行其判決之案件。黃昆輝表示,連郭台銘都說,台商在中國打官司
沒有贏過,在中國公安、檢察、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政法委管轄,法院一向是偏袒特權、政
府,甚至和加害人勾結,冤獄頻傳,現在台灣法院竟然要淪為中國法院的劊子手,台商的
惡夢已經要從中國延伸到台灣了!他提醒所有台商,無論是目前在中國經商的台商,還是
曾投資因種種因素撤資的台商,都必須注意這項協議可能帶來的禍害,因為,現在連台商
在台灣的財產也成為被覬覦的肥羊了。
代當事人出面的高為邦說,這一個案例是兩年前發生的買賣糾紛,中國廠商指被告二
年前拖欠貨款,在完全沒有傳訊、詢問被告,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完全不知情之下,中國
北京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一百多萬人民幣,並且由台北士林地院來函,被告才知道。高為
邦強調,整個審判過程,被告都沒有被通知,也沒有傳票,回來台灣兩年多突然收到地方
法院的公函,令人震驚。
高為邦強調,台灣老百姓對中國社會認識不清,所以生命財產沒了,如果政府對中國
不夠了解,就會禍國殃民。他說,如果了解中國司法體制的話,台商去打官司永遠是輸家
,尤其是民事案件。本來是警察(公安)、檢察、法院三個獨立的單位,在中國都由一個單
位—政法委管轄,政法委又棣屬共產黨,所以在中國根本沒有獨立的司法。高為邦說,現
在每年向國台辦投訴的案件是兩千多件,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台商經營更困難,又不能處
理現有財產,現在,在這個協議簽署後,這些逃回台灣的台商都將被追訴。
高為邦提到昨天報載台商被殺事件,他認為這個悲劇是可以避免的,主因是台灣對中國社
會背景不熟悉、認識不夠,中國在積極開放以後確實是富起來了,但是富起來的都是跟黨
有關的高幹子弟,特權階級富起來並沒有加惠於最基層的勞工,所以中國是一個貧富懸殊
非常厲害的國家,有錢的人用各種手段去剝削窮人。這樣的結果演變成一個仇富的社會,
這從胡錦濤一直強調希望能夠達成一個合諧的社會可以看出。現在的中國等於一個壓力鍋
隨時就要爆炸,有錢的人往往逼迫窮人無路可走。中國企業用不付薪水、拖延薪水等手段
迫害當地的勞工,到最後就變成司法解決,司法永遠站在有錢人這邊,老百姓根本沒辦法
透過司法找回公道,所以,他會建議這位台商用協商的方式來解決,不要走法律的途徑,
走法律途徑對台商絕對沒有幫助,因為台商不是特權。
同行出席記者會的台商蔡高德董事長表示,當初中國官員透過關係找上他,要他去救
中國,他去投資腳踏車引擎事業,工廠都建好結果中國政府說不能賣,他虧損四億台幣,
現在中國還有土地、房子卻不能處理。他希望中國政府拿出良心來,台商去投資都是拋家
棄子,不要有求於台商的時候就把台商當黃帝一樣。他也敬告馬政府,現在大家笑台灣人
都要靠中國,台灣人失去尊嚴,在中國成為三等民族,希望政府多一點用心。
共同召開記者會的台聯主席黃昆輝也強調,根據兩岸新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第十條,
兩岸已經互相「認可」並「執行」對方法院判決與仲裁機構的決定,這是非常危險的事,
因為,中國並非民主法治國家,一個非民主法治國家法院的判決是否公正、獨立,大家心
知肚明,如果台灣接受中國法院判決就可以到台灣要求執行,這對台灣人民的權益將是相
當大的損害,不知道政府當時為什麼會簽下這樣的協議?
黃昆輝表示,中國的司法檢察機關叫「公檢法」,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後面
,沒有一個法治國家是這樣做的。一個矮黨團、行政公安檢調一截、受政法委控制的法院
,能獨立審判?能公平審判?他強調,中國冤假錯案極多,已經不是新聞,不只是對台商
如此,中國老百姓有「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無的檢察院」之說,不只冤獄頻傳,非正
常死於監所、看守所的案件更是數不盡。
黃昆輝呼籲政府,在和對岸簽署任何協議時,應該廣徵民意,尤其是影響人民生命財
產權益的協議,更應思考週延,以保護人民權益為先,冒然行之造成深遠的負面效果,對
台灣是極大的傷害,此項協議可以說讓中國不公不義的法院判決之效力延伸到台灣境內,
政府應該立即思考補救的措施,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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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59.153
1F:推 ladioshuang:中華民國也承認美國的判決,甚至可代為執行,莫非我們 06/18 22:14
2F:→ ladioshuang:成為美國的劊子手??? 06/18 22:15
3F:推 sshsshssh:樓上不懂 外國判決要執行原則上要相互承認判決 若沒相互 06/19 11:42
4F:→ sshsshssh:承認 則考量該國司法是否給我國人民足夠的程序保障 中國 06/19 11:42
5F:→ sshsshssh:判決的問題就是既未全面正式承認我國判決 又沒給我國人 06/19 11:43
6F:→ sshsshssh:民足夠的程序保障 和美國判決不同 不宜全面承認其效力 06/19 11:44
7F:推 ladioshuang:在其他版有人說明了,簡單得說,因為要保障我國人民, 06/19 21:13
8F:→ ladioshuang:更應該要簽這協議,否則就像我們對美國的判決一樣, 06/19 21:15
9F:→ ladioshuang:我們只能執行,無法保障國人,自行去看民事訴訟法402 06/19 21:17
10F:推 sshsshssh:民訴我應該比你熟吧?以中國的司法 簽協議是出賣我國人民 06/20 18:44
11F:→ sshsshssh:美國的判決如對我國人民有足夠的程序保障 執行沒有什麼 06/20 18:46
12F:→ sshsshssh:不對或不好的 我想ladioshuang你搞不清楚問題的重點 06/20 18:47
13F:推 ladioshuang:看來你有沒搞懂問題的重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74條與民 06/20 19:25
14F:→ ladioshuang:事訴訟法402條,麻煩自己拿出來比較看看有何不同?對 06/20 19:26
15F:→ ladioshuang:啦,一是對大陸,另一是對外國,但是說的東西都是一樣 06/20 19:26
16F:→ ladioshuang:也就是說現行對大陸法院的判決,而台灣法院只能執行而 06/20 19:28
17F:→ ladioshuang:無實質審查的情況才是對臺灣人民不利,就像對美國一樣 06/20 19:28
18F:→ ladioshuang:我們法院無法對美國法院的判決作實質的審查,那邊判盛 06/20 19:29
19F:→ ladioshuang:香珍必需賠償1 億多,我們這邊只能執行,美國法院對我 06/20 19:30
20F:推 ladioshuang:們有程序保障有啥屁用?我們法院可以作實質審查才有用 06/20 19:33
21F:→ ladioshuang:不管是對大陸,還是美國等 06/20 19:33
22F:推 ladioshuang:這邊更正一下,盛香珍是被美國法院共判賠1億多美金 06/20 19:45
23F:推 sshsshssh:你還是搞不清楚問題的重點? 外國判決的執行是國際司法正 06/20 20:04
24F:→ sshsshssh:義的理想甚至可說是一般文明國家的常態 實質審查根本是 06/20 20:05
25F:→ sshsshssh:沒有國際觀的想法 如果那麼愛實質審查中國判決的話 修我 06/20 20:06
26F:→ sshsshssh:國兩岸條例不就好了? 通常就是兩國間不想審查直接承認對 06/20 20:07
27F:→ sshsshssh:方判決才會特別簽協議 你何不去看該協議文本如何規定? 06/20 20:08
28F:→ sshsshssh:盛香珍要依侵權行為地法律賠一億多美金 本來就是剛好而 06/20 20:10
29F:→ sshsshssh:已 之前美國麥當勞好像咖啡燙傷婦人 也是賠一堆啊 06/20 20:10
30F:推 ladioshuang:1.根據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我們可執行對方的判決 06/21 00:47
31F:→ ladioshuang:但無法實質審理,所以現在就是要修法成可進行實質審理 06/21 00:48
32F:→ ladioshuang:2.原來你喜歡看美國人欺負臺灣人,何謂剛好而已? 06/21 00:51
33F:→ ladioshuang:3.上海法院援引美國的判決對盛香珍亦求處重罰,不知你 06/21 00:52
34F:→ ladioshuang:的看法如何?是要罵大陸法院呢?還是美國法院? 06/21 00:52
35F:推 ladioshuang:4.看來S你是贊成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喔? 06/21 00:55
36F:推 sshsshssh:認為執行外國判決是欺負台灣人 是義和團式的想法 06/21 09:29
37F:→ sshsshssh:對外國判決也沒有必要實質審理 因為這種作法其實是想讓 06/21 09:30
38F:→ sshsshssh:敗訴的我國當事人翻案 這種護短的立法政策 沒品 06/21 09:31
39F:→ sshsshssh:"上海法院援引美國判決重罰盛香珍"正適足以顯示承認中國 06/21 09:32
40F:→ sshsshssh:判決是極其愚蠢的 侵權行為應依侵權行為地法 上海法院到 06/21 09:35
41F:→ sshsshssh:底是用什麼方式選準據法根本看不出來 06/21 09:36
42F:→ sshsshssh:兩岸條例修不修還要再考量 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根本沒簽 06/21 09:37
43F:→ sshsshssh:的必要 06/21 09:37
44F:推 ladioshuang:既然你認為大陸法院對臺灣人民無保障,依現行法律的確 06/21 11:35
45F:→ ladioshuang:是如此,但你又不同意簽訂司法協議來保障臺灣人民,那 06/21 11:36
46F:→ ladioshuang:你在『現行』的法律下,該如何保障臺灣人民?你這不是 06/21 11:37
47F:→ ladioshuang:在自相矛盾嗎? 06/21 11:37
48F:推 ladioshuang:另外上海法院援引美國的判決,因為上海也發生類似事件 06/21 11:41
49F:→ ladioshuang:在沒有之前例子的情況下找國外例子來用,當然是正常啊 06/21 11:43
50F:推 ladioshuang:另外何謂議和團式的想法?美國法院的判決很明顯是在保 06/21 12:17
51F:→ ladioshuang:障自己人,背後有無美國同業的撐腰,我不清楚,但明顯 06/21 12:18
52F:→ ladioshuang:就是在欺負外國人,這不是護短,而是要公正、合理的判 06/21 12:19
53F:→ ladioshuang:決 06/21 12:20
54F:推 sshsshssh:中國司法品質如此 兩岸簽司法協議 除了開執行中國判決大 06/21 12:53
55F:→ sshsshssh:門而已 是要怎麼保護台灣人民? 說這樣會保護台灣人民的 06/21 12:54
56F:→ sshsshssh:都是愚民、居心不良的豬腦! 06/21 12:54
57F:→ sshsshssh:在美國侵權行為有懲罰性損害賠償的問題 本來就罰得很重 06/21 12:55
58F:→ sshsshssh:公不公平要看他們對本國人是不是如此 而不是義和團式的 06/21 12:56
59F:→ sshsshssh:看到判賠過多就說不合理不公平 照義和團式的想法 每國都 06/21 12:57
60F:→ sshsshssh:來實質審查外國判決 那這世界的司法會變成不是追求正義 06/21 12:58
61F:→ sshsshssh:而是義和團們護短謀私利的工具 06/21 12:58
62F:推 sshsshssh:至於要問現行法律如何保障台灣人民不受中國判決危害? 06/21 13:04
63F:→ sshsshssh:我認為我國是管不住中國的 所以應該對要去中國的台灣人 06/21 13:05
64F:→ sshsshssh:說明中國的情況 要求他們自我承擔風險 而不是開執行中國 06/21 13:06
65F:→ sshsshssh:判決的大門 06/21 13:06
66F:噓 student0tsai:中國共產黨王八就這麼簡單 01/13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