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epauso (嘴砲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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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法律] 論陳水扁的羈押必要性
時間Mon May 11 16:44:40 2009
"阿扁只要一被羈押,特偵組就得被羈押",不知道大家看得懂嗎?
能夠查的費用最多只能夠查到特支費,國務機要費的層級可以這樣查的嗎? 一團亂!
為什麼大家也不是很想理這件事情,因為大家都不是白痴,一個自認為能夠一直
欺騙本土民眾的人,說穿了只是一個消費國家正常化的人,大家想不到什麼理由來支持他!
也許其他政黨也會搞錢,但人家搞錢是大家有好處,而不是自己蒐集錢,然後把支持者
當作歸兒子來耍!要讓人家怎麼去同情他支持他呢?大家等了八年,等到一個虎爛王,
直到現在也沒看到一個真的本土政黨,大家至今都還在等!大家不是在等台獨,是在等
國家正常化,那些搞台獨的又剛剛好被利用來破壞國家正常化,真的是,如果大家還是
看不清楚正確的方向,本土民眾我看永遠當俗辣就可以了!直到本土民眾能夠推出一個
真正的本土政黨,國家才能夠開始走向正確的道路,目前來講,仍然停留在原點!
※ 引述《Malik ()》之銘言:
: : 這樣的規定
: : 深受學說上的批評
: : 第一 違反羈押制度目的
: : 羈押的制度目的在於保全刑事訴訟的追訴 審判 執行
: : 能夠順利進行
: : 但是這裡的被告只要檢察官所指控的罪名是重罪
: : 即可羈押
: : 如此依來
: : 即有違反本身制度目的的問題
: : 第二 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 : 羈押制度和無罪推定有緊張關係
: : 也因此羈押的制度目的
: : 是適度限縮羈押和無罪推定的重要關鍵
: : 如果不與遵守
: : 就有違反無罪推定的嫌疑
: : 第三 違反比例原則
: : 雖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也需符合必要性
: : 亦即非予羈押
: : 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 或執行者
: : 但是單純的犯重罪根本看不出來是否非予羈押
: : 否則顯難追訴 審判或執行
: : 從而單純的已重罪原因而羈押被告
: : 將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嫌疑
: : 從上所述
: : 重罪羈押實在具有違憲之嫌
: : 特偵組為什麼要用一個有違憲之虞之制度
: : 來聲押一個高度敏感性的人
: : 而且並不符合羈押的三要件
: : 是檢察系統淪為國民黨的打手嗎
: : 難怪前考試院長許水德會大言不慚的說
: :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 有人說
: : 陳水扁收押是讓社會看到
: : 法律人不是只會興風作浪 為非作歹 知法玩法
: : 我想表示的是
: : 收押等於有罪嗎
: : 那我們幹嘛還有無罪推定的法理
: : 當然無罪推定也好
: : 有罪推定也罷
: : 這都只是一種價值判斷
: : 只是當我們選擇無罪推定的這種價值判斷
: : 不就是該好好遵守嗎
: : 而不是未審先判
: 根本就是因為有一堆的可疑證據才會造成這種局面
: 阿扁弄了一堆錢 你說的好像他被押是別人的錯一樣 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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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shsshssh:第一次完全同意你文章的內容 可以說也是我的心聲 05/11 22:43
2F:→ sshsshssh:當然我們對本土政黨的內涵有歧見 但這篇實在是講的很好 05/11 22:45
3F:→ vaportrail:我不同意搞錢的論述,什麼叫其他政黨搞錢是大家有好處 05/12 00:46
4F:推 sshsshssh:本來就是搞錢 陳水扁支持者否認陳水扁政治錯誤就算了 連 05/12 11:33
5F:→ sshsshssh:搞錢也想否認 陳水扁支持者否認一切! 卻奢求和強迫別人 05/12 11:34
6F:→ sshsshssh:挺扁 什麼時候才要面對現實 扁現在的遭遇就是"業"的反映 05/12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