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epauso (嘴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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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法律] 论陈水扁的羁押必要性
时间Mon May 11 16:44:40 2009
"阿扁只要一被羁押,特侦组就得被羁押",不知道大家看得懂吗?
能够查的费用最多只能够查到特支费,国务机要费的层级可以这样查的吗? 一团乱!
为什麽大家也不是很想理这件事情,因为大家都不是白痴,一个自认为能够一直
欺骗本土民众的人,说穿了只是一个消费国家正常化的人,大家想不到什麽理由来支持他!
也许其他政党也会搞钱,但人家搞钱是大家有好处,而不是自己蒐集钱,然後把支持者
当作归儿子来耍!要让人家怎麽去同情他支持他呢?大家等了八年,等到一个虎烂王,
直到现在也没看到一个真的本土政党,大家至今都还在等!大家不是在等台独,是在等
国家正常化,那些搞台独的又刚刚好被利用来破坏国家正常化,真的是,如果大家还是
看不清楚正确的方向,本土民众我看永远当俗辣就可以了!直到本土民众能够推出一个
真正的本土政党,国家才能够开始走向正确的道路,目前来讲,仍然停留在原点!
※ 引述《Malik ()》之铭言:
: : 这样的规定
: : 深受学说上的批评
: : 第一 违反羁押制度目的
: : 羁押的制度目的在於保全刑事诉讼的追诉 审判 执行
: : 能够顺利进行
: : 但是这里的被告只要检察官所指控的罪名是重罪
: : 即可羁押
: : 如此依来
: : 即有违反本身制度目的的问题
: : 第二 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 : 羁押制度和无罪推定有紧张关系
: : 也因此羁押的制度目的
: : 是适度限缩羁押和无罪推定的重要关键
: : 如果不与遵守
: : 就有违反无罪推定的嫌疑
: : 第三 违反比例原则
: :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3款也需符合必要性
: : 亦即非予羁押
: : 显难进行追诉 审判 或执行者
: : 但是单纯的犯重罪根本看不出来是否非予羁押
: : 否则显难追诉 审判或执行
: : 从而单纯的已重罪原因而羁押被告
: : 将有违反比例原则的嫌疑
: : 从上所述
: : 重罪羁押实在具有违宪之嫌
: : 特侦组为什麽要用一个有违宪之虞之制度
: : 来声押一个高度敏感性的人
: : 而且并不符合羁押的三要件
: : 是检察系统沦为国民党的打手吗
: : 难怪前考试院长许水德会大言不惭的说
: : 法院是国民党开的
: : 有人说
: : 陈水扁收押是让社会看到
: : 法律人不是只会兴风作浪 为非作歹 知法玩法
: : 我想表示的是
: : 收押等於有罪吗
: : 那我们干嘛还有无罪推定的法理
: : 当然无罪推定也好
: : 有罪推定也罢
: : 这都只是一种价值判断
: : 只是当我们选择无罪推定的这种价值判断
: : 不就是该好好遵守吗
: : 而不是未审先判
: 根本就是因为有一堆的可疑证据才会造成这种局面
: 阿扁弄了一堆钱 你说的好像他被押是别人的错一样 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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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171.19
1F:推 sshsshssh:第一次完全同意你文章的内容 可以说也是我的心声 05/11 22:43
2F:→ sshsshssh:当然我们对本土政党的内涵有歧见 但这篇实在是讲的很好 05/11 22:45
3F:→ vaportrail:我不同意搞钱的论述,什麽叫其他政党搞钱是大家有好处 05/12 00:46
4F:推 sshsshssh:本来就是搞钱 陈水扁支持者否认陈水扁政治错误就算了 连 05/12 11:33
5F:→ sshsshssh:搞钱也想否认 陈水扁支持者否认一切! 却奢求和强迫别人 05/12 11:34
6F:→ sshsshssh:挺扁 什麽时候才要面对现实 扁现在的遭遇就是"业"的反映 05/12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