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portrail (似曾相識燕歸來)
看板TSU
標題Re: 517 everybody flies Taiwan flags
時間Sun May 10 23:32:32 2009
: 推 hayabusa:說穿了,顏色對了一切好說。 05/09 17:15
: 推 shouri:顏色對了若一切好說 郭冠英會這麼慘? 05/10 01:03
hayabusa的推文「顏色對了一切好說」是在諷刺不管對錯,只顧為立場一致的同志
護航說話的人。
為了顧及可能無法理解的對岸網友,我再多解釋幾句。
民主國家講求法治而非人治,
不是今天誰上台了,他的手下就可以大搖大擺地享有超出法律保障的權力。
這樣說給你聽,能否讓你理解:為什麼那些叫嚷著「馬英九當了總統居然讓自己
人受委屈」的言論,非但無法說服立場不同的人,還只會讓人越看越生氣。
民主國家還講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看身份高低也不看政治立場。
這樣說給你聽,能否讓你理解:「顏色對了一切好說」是一句反諷的話,
是明明白白地在說人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基本信條視作無物。
對專制國家的人民來說,這也許是很難理解的,
傳聞他們高幹子弟的權力比一般人大,
社會大眾還習以為常,
而且好像很講究政治正確,立場是超越對錯的,
一個人立場一旦錯了,像民運人士、像維權份子、像上訪民眾,
個人的權利似乎就不再受到政府保障,
變成社會大眾避諱、政府極力打壓的壞份子。
但是,在民主國家是法律平等超越立場正確,
人民既然享有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
就算有人跑到凱達格蘭大道舉牌抗議政府的作為,
即使他的行為不符合政府的立場、不受國家領導人歡迎,
那也是他受到憲法保障的權利與自由。
(現在可以了解集遊法為什麼可以吵很大了吧?)
順便說一下對民主的常見誤解。
例A:我在某板被板主以違反板規為由刪文了,我的言論自由沒有受到保障。
國有國法,板有板規。
國法或板規合不合適是可以再討論改進,
但是不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地,犯規了就嚷著要人尊重自由,
不管何種自由都要無條件尊重的話,
那我們要不要順便尊重一下,別人搶劫、偷竊、殺人放火的自由?
這會天下大亂的。
會不會有大陸網友看到這嚇一跳呢?
想著:「什麼?在民主國家的自由還要受限制!」
當然是如此的。
如果我們承認國民有隨意殺人的自由,反過來說,這不就是國民生存的自由可以
隨意被剝奪嗎?
「個人的自由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限。」
這是國高中公民課會教的一句話,也是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之一。
而板規的制定有該板功能和使用情形的考量,不一而定,
發文前請先瞭解該板板規。
例B:我在某板被很多人反駁,網友沒有尊重我的言論自由。
你有你的言論自由,別人有別人的言論自由,
所以你有權表達你的意見,別人也有權表達他反對你的意見。
民主國家雖然保障個人言論自由,但是並無規定個人言論必須受到眾人認同,
如果有這種規定,那不受歡迎的落選總統候選人不就能主張自己有得到眾人認同
的權利?這不就剝奪了眾人選擇的自由?
想要眾人的認同,請自己爭取,當然,爭取或不爭取是個人自由,
想爭取也好,不想爭取也好,請記得和你立場不同的人也有他的言論自由。
例C:我覺得國民黨籍的郭冠英被解除職務就是迫害言論自由。
高級的郭公冠英並不是第一個被中華民國政府解職的公務員,
去年國民黨新官上任時以不適任為由解除公務員職務都不算迫害言論自由,
怎麼郭公冠英被解職就是迫害言論自由呢?
公務員是否適任的標準是看黨籍嗎?
從前有家公司雇了一位高級員工,作為負責形象宣傳的公關,
未料這位高級員工的興趣是寫文章,
一般是用筆名與本名輪流發表同樣文章,有時筆名先,有時本名先,
而激進的文章多以筆名在各式網路媒體上發表,
像是宣稱有家公司早已倒閉,
並要對面公司快點以武力好好教訓有家公司低級的顧客群,
一定要拳打腳踢很多年等等。
高級員工激進的文章引起有家公司顧客群的不滿,
致使有家公司解除這位高級員工的職務。
請問該高級員工是否仍適任於公關工作?
有家公司解除高級員工職務是否有不當之處?
光是當下,這位高級員工已經是盡一己之力破壞了公司形象。
郭公冠英的言論已對政府形象有所損害,其明顯激烈的種族歧視,也不適合做為
一個應對民眾平等相待的公務員。而網友會發現「范蘭欽=郭冠英」,肇因於郭公
冠英好出風頭,到處發文還本名筆名輪著用,發現此事的網友只能說是「具有正
常人的推理能力」,不能指控人家閱讀了郭公冠英公開發表的文章妨害了個人秘
密,因為再怎麼說人家也不是去高級人家裡翻箱倒櫃或駭進了高級人的電腦裡,
閱讀網路上公開的文章並不犯法,而推論發表同樣文章的兩個名字應為同一人所
有,只是個正常人會有的正常邏輯的推論。
如果有大陸高級網友覺得郭公冠英在民主國家受到委屈了,
那請問:如有大陸政府駐外高層公務人員,發文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已滅亡
,請美日軍隊早日攻打後,一定要鎮反肅反很多年(這句打出來好像沒什麼大不了
,大陸文革時的規模與長度已經是難以超越的),並自許為高級北京人,稱其他人
為不懂事的鄉巴佬。你們會認為這樣的人適合當公務員嗎?北京政府會如何處置
這位高級公務員?會不會如同郭公冠英般,解職成為一般民眾,並享有國家法律
對人身自由、遷徙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
如果有國民黨籍高級人士覺得郭公冠英,其言論並無破壞國家形象或該機關聲譽
,也不妨害其日常職務之執行,可以寫信給政府,暢言其關於中華民國早已滅亡
的言論其實不僅維護了並增進了國家形象,共軍攻台後一定要鎮反肅反許多年的
言論更是對新聞局的聲譽貢獻卓越,自許為高級外省人蔑稱本省人為台巴子這言
論絕無種族歧視,符合了人人平等的民主理想,其執行業務時必當平等對待各方
民眾,不會有任何妨害,如此適任於新聞局駐外人員之國民黨籍高級公務員被解
職乃完全不合乎法理之事,敦請政府重新考慮。
這可能要有城牆厚的高級臉皮與指鹿為馬的高級功力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5.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