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portrail (似曾相识燕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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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517 everybody flies Taiwan flags
时间Sun May 10 23:32:32 2009
: 推 hayabusa:说穿了,颜色对了一切好说。 05/09 17:15
: 推 shouri:颜色对了若一切好说 郭冠英会这麽惨? 05/10 01:03
hayabusa的推文「颜色对了一切好说」是在讽刺不管对错,只顾为立场一致的同志
护航说话的人。
为了顾及可能无法理解的对岸网友,我再多解释几句。
民主国家讲求法治而非人治,
不是今天谁上台了,他的手下就可以大摇大摆地享有超出法律保障的权力。
这样说给你听,能否让你理解:为什麽那些叫嚷着「马英九当了总统居然让自己
人受委屈」的言论,非但无法说服立场不同的人,还只会让人越看越生气。
民主国家还讲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看身份高低也不看政治立场。
这样说给你听,能否让你理解:「颜色对了一切好说」是一句反讽的话,
是明明白白地在说人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个基本信条视作无物。
对专制国家的人民来说,这也许是很难理解的,
传闻他们高干子弟的权力比一般人大,
社会大众还习以为常,
而且好像很讲究政治正确,立场是超越对错的,
一个人立场一旦错了,像民运人士、像维权份子、像上访民众,
个人的权利似乎就不再受到政府保障,
变成社会大众避讳、政府极力打压的坏份子。
但是,在民主国家是法律平等超越立场正确,
人民既然享有表达意见的言论自由,
就算有人跑到凯达格兰大道举牌抗议政府的作为,
即使他的行为不符合政府的立场、不受国家领导人欢迎,
那也是他受到宪法保障的权利与自由。
(现在可以了解集游法为什麽可以吵很大了吧?)
顺便说一下对民主的常见误解。
例A:我在某板被板主以违反板规为由删文了,我的言论自由没有受到保障。
国有国法,板有板规。
国法或板规合不合适是可以再讨论改进,
但是不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地,犯规了就嚷着要人尊重自由,
不管何种自由都要无条件尊重的话,
那我们要不要顺便尊重一下,别人抢劫、偷窃、杀人放火的自由?
这会天下大乱的。
会不会有大陆网友看到这吓一跳呢?
想着:「什麽?在民主国家的自由还要受限制!」
当然是如此的。
如果我们承认国民有随意杀人的自由,反过来说,这不就是国民生存的自由可以
随意被剥夺吗?
「个人的自由以不妨害他人自由为限。」
这是国高中公民课会教的一句话,也是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之一。
而板规的制定有该板功能和使用情形的考量,不一而定,
发文前请先了解该板板规。
例B:我在某板被很多人反驳,网友没有尊重我的言论自由。
你有你的言论自由,别人有别人的言论自由,
所以你有权表达你的意见,别人也有权表达他反对你的意见。
民主国家虽然保障个人言论自由,但是并无规定个人言论必须受到众人认同,
如果有这种规定,那不受欢迎的落选总统候选人不就能主张自己有得到众人认同
的权利?这不就剥夺了众人选择的自由?
想要众人的认同,请自己争取,当然,争取或不争取是个人自由,
想争取也好,不想争取也好,请记得和你立场不同的人也有他的言论自由。
例C:我觉得国民党籍的郭冠英被解除职务就是迫害言论自由。
高级的郭公冠英并不是第一个被中华民国政府解职的公务员,
去年国民党新官上任时以不适任为由解除公务员职务都不算迫害言论自由,
怎麽郭公冠英被解职就是迫害言论自由呢?
公务员是否适任的标准是看党籍吗?
从前有家公司雇了一位高级员工,作为负责形象宣传的公关,
未料这位高级员工的兴趣是写文章,
一般是用笔名与本名轮流发表同样文章,有时笔名先,有时本名先,
而激进的文章多以笔名在各式网路媒体上发表,
像是宣称有家公司早已倒闭,
并要对面公司快点以武力好好教训有家公司低级的顾客群,
一定要拳打脚踢很多年等等。
高级员工激进的文章引起有家公司顾客群的不满,
致使有家公司解除这位高级员工的职务。
请问该高级员工是否仍适任於公关工作?
有家公司解除高级员工职务是否有不当之处?
光是当下,这位高级员工已经是尽一己之力破坏了公司形象。
郭公冠英的言论已对政府形象有所损害,其明显激烈的种族歧视,也不适合做为
一个应对民众平等相待的公务员。而网友会发现「范兰钦=郭冠英」,肇因於郭公
冠英好出风头,到处发文还本名笔名轮着用,发现此事的网友只能说是「具有正
常人的推理能力」,不能指控人家阅读了郭公冠英公开发表的文章妨害了个人秘
密,因为再怎麽说人家也不是去高级人家里翻箱倒柜或骇进了高级人的电脑里,
阅读网路上公开的文章并不犯法,而推论发表同样文章的两个名字应为同一人所
有,只是个正常人会有的正常逻辑的推论。
如果有大陆高级网友觉得郭公冠英在民主国家受到委屈了,
那请问:如有大陆政府驻外高层公务人员,发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已灭亡
,请美日军队早日攻打後,一定要镇反肃反很多年(这句打出来好像没什麽大不了
,大陆文革时的规模与长度已经是难以超越的),并自许为高级北京人,称其他人
为不懂事的乡巴佬。你们会认为这样的人适合当公务员吗?北京政府会如何处置
这位高级公务员?会不会如同郭公冠英般,解职成为一般民众,并享有国家法律
对人身自由、迁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障?
如果有国民党籍高级人士觉得郭公冠英,其言论并无破坏国家形象或该机关声誉
,也不妨害其日常职务之执行,可以写信给政府,畅言其关於中华民国早已灭亡
的言论其实不仅维护了并增进了国家形象,共军攻台後一定要镇反肃反许多年的
言论更是对新闻局的声誉贡献卓越,自许为高级外省人蔑称本省人为台巴子这言
论绝无种族歧视,符合了人人平等的民主理想,其执行业务时必当平等对待各方
民众,不会有任何妨害,如此适任於新闻局驻外人员之国民党籍高级公务员被解
职乃完全不合乎法理之事,敦请政府重新考虑。
这可能要有城墙厚的高级脸皮与指鹿为马的高级功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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