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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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接受李登輝款宴 高檢:陳瑞仁未違反守則
時間Sun Apr 12 14:01:45 2009
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0904/20090412010064.html
中時電子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2009-04-12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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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費案,訊問前總統李登輝後接受「梅花餐」招待,高檢署已完成調
查,認為李登輝證述他個人核銷國務費過程,在國務費案中屬於「鑑定證人」,並非案件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因此陳瑞仁吃「梅花餐」並未違反檢察官守則。
陳瑞仁因遭陳水扁爆料接受李登輝招待,法務部即發交高檢署調查。當時陳瑞仁對於法務
部的作法強烈抗議,痛批法務部「沒有擔當」、「毫無是非」。高檢署的調查報告,終於
還他清白。
高檢署指出,九十五年十月間,陳瑞仁就已向媒體說明此事,當時《中國時報》就已經刊
登陳在就訊後有在鴻禧山莊用晚餐,此事早經媒體披露,並非由扁首度爆料。高檢署特地
在調查報告中附上剪報資料。
高檢署認為,扁珍涉及國務費案,是檢方第一次偵辦這種案件,由於本案涉及會計專業,
陳瑞仁針對國務費的會計程序問題訪談李登輝,李只就他個人核銷國務費經驗,成為國務
費案的「對照組」,提供檢方參考。
由於李的證詞,並沒有證述或指證扁的犯罪過程,因此李不是扁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其身分屬於「鑑定證人」,因此陳瑞仁「梅花餐」事件,並沒有違反檢察官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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