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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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接受李登辉款宴 高检:陈瑞仁未违反守则
时间Sun Apr 12 14:01:45 2009
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0904/20090412010064.html
中时电子报╱陈志贤/台北报导 2009-04-12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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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陈瑞仁侦办国务费案,讯问前总统李登辉後接受「梅花餐」招待,高检署已完成调
查,认为李登辉证述他个人核销国务费过程,在国务费案中属於「监定证人」,并非案件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此陈瑞仁吃「梅花餐」并未违反检察官守则。
陈瑞仁因遭陈水扁爆料接受李登辉招待,法务部即发交高检署调查。当时陈瑞仁对於法务
部的作法强烈抗议,痛批法务部「没有担当」、「毫无是非」。高检署的调查报告,终於
还他清白。
高检署指出,九十五年十月间,陈瑞仁就已向媒体说明此事,当时《中国时报》就已经刊
登陈在就讯後有在鸿禧山庄用晚餐,此事早经媒体披露,并非由扁首度爆料。高检署特地
在调查报告中附上剪报资料。
高检署认为,扁珍涉及国务费案,是检方第一次侦办这种案件,由於本案涉及会计专业,
陈瑞仁针对国务费的会计程序问题访谈李登辉,李只就他个人核销国务费经验,成为国务
费案的「对照组」,提供检方参考。
由於李的证词,并没有证述或指证扁的犯罪过程,因此李不是扁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其身分属於「监定证人」,因此陈瑞仁「梅花餐」事件,并没有违反检察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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