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510 (時間的演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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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郭冠英撰文辱台 台聯按鈴告發
時間Wed Apr 1 00:32:20 2009
言論自由本來就有所規範,這是憲法規定的,事實就是如此,並非是我個人的想法。
這也沒有公平不公平的問題吧。
至於集會遊行,個人認為應該有所規範其行為,但政府不應有禁止民眾遊行的權利,
例如地點不適宜可以修改地點,時間不適宜可以更改時間等。
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但須以不傷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
※ 引述《hhealthy0429 (Jeffery)》之銘言:
: 這時候言論自由又要有規範了
: 那集會遊行是不是要該有規範
: A群喊著要無限的自由
: 但當B群發表了A不滿的意識型態言論
: 就說言論自由要有限度了
: 真是夠公平
: 夠理性的
: ※ 引述《angel510 (時間的演奏家)》之銘言:
: : 郭冠英以其公務員身份發表不適當之言論,傷害的不止是國家的形像
: : 也傷害了公務員的情像,被革職只能說是罪有應得。
: : 言論自由本來就應受規範,若依靠著言論自由的名義,
: : 發表一些對別人有傷害的言論,這個社會還有法治可言嗎?
: : 不知道郭冠英對於言論自由的看法是什麼?不知可否分享一下
: : 此外,不論他對於言論自由的看法是否正確,他的所做所為也已証實是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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