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hsshssh (我是不是我的我)
看板TSU
標題[新聞] 台聯:兩岸簽協議應經立法院審議
時間Wed Nov 5 15:44:50 2008
台聯:兩岸簽協議應經立法院審議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四日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和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
會會長陳雲林今天簽署兩岸空運直航、海運直航等四項協議。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表
示,兩岸簽署任何協議應經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生效,不應黑箱作業。
黃昆輝下午在立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表示,兩岸兩會簽署空運直航、海運直航等四項
議題,都牽涉主權維護,陳雲林所謂「此行不會涉及政治議題」,根本是欺騙大眾。
對於兩岸空運直航,黃昆輝說,朝野政黨於1996年國發會時達成兩岸直航是「準國際
航線」的共識,馬政府不應退讓。
許多民眾抗議陳雲林來台,黃昆輝表示,民眾自動自發、如影隨形的抗議陳雲林,全
世界應該很清楚台灣人不歡迎陳雲林,中國政府應該好好反省。971104
---
確實
兩岸的協議已經涉及到「國會對條約的批准權」這種憲政層次的問題
「對外的條約、協議應經民意機關批准」這是幾乎所有「議會民主」國家制度設計和運
作的ABC
司法院釋字第329號解釋曾指明「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
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
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
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
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兩岸間的協議,從文義解釋並不是該號解釋所說的憲法上「條約」,
但實際上很明顯,同樣是「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
效力者」,
從「舉輕明重」的法理而言,
我國與外國簽的條約、協定,對我國的影響和威脅程度比與兩岸間的協定輕,
卻要立法院批准否則就是違憲,
那麼兩岸間的協議,更沒有不經立法院批准的道理,否則就是更加違憲!
馬英九政權這種違憲的協定要拘束政府機關公務員和人民
根本就是對憲政民主最大的破壞
他祭孔走中門就真的以為他登基成「騜」上了嗎?
所以今後台聯和民進黨陣營應該考慮趁馬英九現在尚未控制所有大法官的狀況
研究和考慮聲請釋憲
我很想看看
現在的大法官 還有沒有最低限度的勇氣
現在的憲政體制之下 是不是還有權力分立制衡的可能
這些狀況和條件都清楚了
台灣人民才能決定要用什麼手段保衛台灣獨立自主的民主憲政體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88.249
1F:→ EvoLancer:我必須潑一下冷水,立委申請必須要全體1/3才能申請 11/05 16:50
2F:→ EvoLancer:但的確這麼重大的決議部經過立法院是會有爭議 11/05 16:59
3F:推 vaportrail:立委是人民的選擇,就看看〝人民的選擇〞會如何選擇 11/05 23:34
4F:→ sshsshssh:起碼給民進黨立委一個戰鬥的機會 像當年朱高正一樣 11/06 08:05
5F:→ freetaiwan:民進黨有多少黨員? 台灣民主是人民用血汗爭取的 11/06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