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hsshssh (我是不是我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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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台联:两岸签协议应经立法院审议
时间Wed Nov 5 15:44:50 2008
台联:两岸签协议应经立法院审议
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四日电)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和中国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
会会长陈云林今天签署两岸空运直航、海运直航等四项协议。台湾团结联盟主席黄昆辉表
示,两岸签署任何协议应经最高民意机关立法院审议通过才能生效,不应黑箱作业。
黄昆辉下午在立法院门口召开记者会表示,两岸两会签署空运直航、海运直航等四项
议题,都牵涉主权维护,陈云林所谓「此行不会涉及政治议题」,根本是欺骗大众。
对於两岸空运直航,黄昆辉说,朝野政党於1996年国发会时达成两岸直航是「准国际
航线」的共识,马政府不应退让。
许多民众抗议陈云林来台,黄昆辉表示,民众自动自发、如影随形的抗议陈云林,全
世界应该很清楚台湾人不欢迎陈云林,中国政府应该好好反省。9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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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
两岸的协议已经涉及到「国会对条约的批准权」这种宪政层次的问题
「对外的条约、协议应经民意机关批准」这是几乎所有「议会民主」国家制度设计和运
作的ABC
司法院释字第329号解释曾指明「宪法所称之条约系指中华民国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所缔
结之国际书面协定,包括用条约或公约之名称,或用协定等名称而其内容直接涉及国家重
要事项或人民之权利义务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称为条约或公约或用协定等名
称而附有批准条款者,当然应送立法院审议,其余国际书面协定,除经法律授权或事先经
立法院同意签订,或其内容与国内法律相同者外,亦应送立法院审议。」
两岸间的协议,从文义解释并不是该号解释所说的宪法上「条约」,
但实际上很明显,同样是「内容直接涉及国家重要事项或人民之权利义务且具有法律上
效力者」,
从「举轻明重」的法理而言,
我国与外国签的条约、协定,对我国的影响和威胁程度比与两岸间的协定轻,
却要立法院批准否则就是违宪,
那麽两岸间的协议,更没有不经立法院批准的道理,否则就是更加违宪!
马英九政权这种违宪的协定要拘束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人民
根本就是对宪政民主最大的破坏
他祭孔走中门就真的以为他登基成「騜」上了吗?
所以今後台联和民进党阵营应该考虑趁马英九现在尚未控制所有大法官的状况
研究和考虑声请释宪
我很想看看
现在的大法官 还有没有最低限度的勇气
现在的宪政体制之下 是不是还有权力分立制衡的可能
这些状况和条件都清楚了
台湾人民才能决定要用什麽手段保卫台湾独立自主的民主宪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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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voLancer:我必须泼一下冷水,立委申请必须要全体1/3才能申请 11/05 16:50
2F:→ EvoLancer:但的确这麽重大的决议部经过立法院是会有争议 11/05 16:59
3F:推 vaportrail:立委是人民的选择,就看看〝人民的选择〞会如何选择 11/05 23:34
4F:→ sshsshssh:起码给民进党立委一个战斗的机会 像当年朱高正一样 11/06 08:05
5F:→ freetaiwan:民进党有多少党员? 台湾民主是人民用血汗争取的 11/06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