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iva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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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馬上就清算施茂林
時間Fri May 30 14:12:53 2008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昨天中國時報的投書,有興趣的可以看看這種很有趣的說法。我個人倒是沒辦
: 法做出太多的評論,因為我不瞭解人事管理等相對應問題。
: 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8/05/26
: 回任檢察官的不應與不當
: 【詹守忠】
: 施前部長之所以不應申請回任檢察官,在於喪失政務官風骨,其檢察官的獨立
: 性遭受質疑,如何再行使檢察官職權。而其卑躬屈膝申請回任,也更證明民進黨
檢察官當法務部長請問有什麼問題嗎?
當法務部長就是不公正嗎?
那王清峰當法務部長幹麻呢? 是自扁身價了嗎?
施前部長如果操守有問題
那就請循法律途徑
向監察院提起彈劾, 送到公懲會去辦
有刑事責任, 就請起訴
法務部長應該要帶頭守法
怎可未審先判呢?
人事案該考慮的條件因素有限
況且是涉及檢察官身分, 更應該客觀審核
如果形式條件符合
就應該讓施回任檢察官
才符合檢察官身分獨立的法定保障
: 的用人不當。另,施前部長申請回任檢察官之所以不當,在於其利用法律巧門申
: 請回任,獲取個人較高退休金,這是只有「高官」才有之特權,王清峰部長知道
: 其中緣由若還同意,這是私相授受,破壞制度設計之精神。
: 檢察官是代表國家依法追訴犯罪,摘奸發伏,維護國家社會秩序;一方面亦賦
: 有防止警察、調查機關濫權刑求,以保障人權。故檢察官地位和負責審判的法官
: 同等重要,就如同「皇后的珍操」不容被質疑,故法務部長回任檢察官應以高規
: 則標準看待。王清峰部長拒絕施前部長回任檢察官,這是維護政務官退休制度,
: 也是堅守檢察官獨立性的最佳表現。
: (作者為企業人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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