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kuchen (亡國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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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吳大檢察官文忠:該槍斃陳水扁
時間Sat May 24 02:48:05 2008
法學生!努力讀書喔!好好跟我們這位因為很會讀書而考上
司法官的吳文忠前輩看齊喔!
考上以後,以我們偉大的官官相護之司法系統,保證同學一
一定安啦!
君不見,最高檢察署已經出來幫吳文忠檢察官說話了嗎?最
高檢察署說,吳文忠沒有說過『槍斃陳水扁』這幾個字啦!
最高檢察署說,在場的記者認為吳文忠只是戲謔的說到「槍
斃」,並沒有指明何人啦,更沒有指名陳水扁啦!
呵呵!一個檢察官可以在開記者會的時候,有意無意的提到
槍斃兩字,還能若無其事的說只是跟記者開開玩笑
那何不乾脆說,我們吳檢察官可能是一時被先總統 蔣公附
體算了!因為過去我們先總統 蔣公不只是當三軍統帥,而
且還兼任司法官的最高統帥,因此他常常在判決文上就批示
說:『槍斃可也』這四個大字
所以最高檢察署如果出來虎爛說吳檢察官是被 蔣公附體,
說實在的,這理由還會比較說什麼開玩笑還像一點
厲害,真是厲害的法律人!
真會讀書,了不起!考上司法官,很了不起!
反正阿,官字兩個口嘛!都隨便你們怎麼講就好了
這讓我想起了文天祥死前寫了一段話: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
而我們法律人讀的是法律書,所以吳文忠的作為讓我們法律
人可以把文天祥的話改成:
『讀法律書,所學何事?開開玩笑,槍斃可矣!』
祝福各位很會讀書的法律人,大家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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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udalearning:吳的發言應該謹慎 而且也應該道歉 05/24 14:22
2F:推 sshsshssh:記者和檢察官這樣子聯手 確實很扯 這是什麼國家社會? 05/24 14:34
3F:推 b6byc:法院~早就不信了,法律人~~沒自尊 05/28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