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kuchen (亡国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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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吴大检察官文忠:该枪毙陈水扁
时间Sat May 24 02:48:05 2008
法学生!努力读书喔!好好跟我们这位因为很会读书而考上
司法官的吴文忠前辈看齐喔!
考上以後,以我们伟大的官官相护之司法系统,保证同学一
一定安啦!
君不见,最高检察署已经出来帮吴文忠检察官说话了吗?最
高检察署说,吴文忠没有说过『枪毙陈水扁』这几个字啦!
最高检察署说,在场的记者认为吴文忠只是戏谑的说到「枪
毙」,并没有指明何人啦,更没有指名陈水扁啦!
呵呵!一个检察官可以在开记者会的时候,有意无意的提到
枪毙两字,还能若无其事的说只是跟记者开开玩笑
那何不乾脆说,我们吴检察官可能是一时被先总统 蒋公附
体算了!因为过去我们先总统 蒋公不只是当三军统帅,而
且还兼任司法官的最高统帅,因此他常常在判决文上就批示
说:『枪毙可也』这四个大字
所以最高检察署如果出来虎烂说吴检察官是被 蒋公附体,
说实在的,这理由还会比较说什麽开玩笑还像一点
厉害,真是厉害的法律人!
真会读书,了不起!考上司法官,很了不起!
反正阿,官字两个口嘛!都随便你们怎麽讲就好了
这让我想起了文天祥死前写了一段话:
『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後,庶几无愧』
而我们法律人读的是法律书,所以吴文忠的作为让我们法律
人可以把文天祥的话改成:
『读法律书,所学何事?开开玩笑,枪毙可矣!』
祝福各位很会读书的法律人,大家加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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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196.53
1F:→ budalearning:吴的发言应该谨慎 而且也应该道歉 05/24 14:22
2F:推 sshsshssh:记者和检察官这样子联手 确实很扯 这是什麽国家社会? 05/24 14:34
3F:推 b6byc:法院~早就不信了,法律人~~没自尊 05/28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