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kuchen (亡國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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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吳大檢察官文忠:該槍斃陳水扁
時間Fri May 23 01:04:06 2008
草民斗膽向偉大的總統 馬公建言,應立即頒發『褒揚令』給最
高檢察署特偵組吳大檢察官文忠,嘉許其嫉惡如仇,打擊犯罪毫
不手軟的『司法藍波』之作為
並請總統 馬公藉此昭告天下,陳水扁若被依國法槍斃是死有餘
辜,全國百姓應以此做為警惕,並臣服在大有為之政府之領導!
不過,草民在對吳大檢察官之作為感動到痛哭流涕之餘,不禁要
提醒法學知識淵博的吳文忠大檢察官一件事,下次要嗆某某被告
該被槍斃的時候,事先麻煩請把中華民國的刑法條文稍微拿出來
讀一下,確認沒有觸犯之後,再對外嗆說被告該被槍斃: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
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羇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 」
刑法第134條(準瀆職罪)
「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
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如果真的犯了以上的罪,就算有總統 馬公的褒揚令,應該也無
法解除刑事責任吧?對不對?吳大檢察官文忠
除非總統 馬公特赦你,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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