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kuchen (亡国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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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吴大检察官文忠:该枪毙陈水扁
时间Fri May 23 01:04:06 2008
草民斗胆向伟大的总统 马公建言,应立即颁发『褒扬令』给最
高检察署特侦组吴大检察官文忠,嘉许其嫉恶如仇,打击犯罪毫
不手软的『司法蓝波』之作为
并请总统 马公藉此昭告天下,陈水扁若被依国法枪毙是死有余
辜,全国百姓应以此做为警惕,并臣服在大有为之政府之领导!
不过,草民在对吴大检察官之作为感动到痛哭流涕之余,不禁要
提醒法学知识渊博的吴文忠大检察官一件事,下次要呛某某被告
该被枪毙的时候,事先麻烦请把中华民国的刑法条文稍微拿出来
读一下,确认没有触犯之後,再对外呛说被告该被枪毙:
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
「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
生危害於安全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
刑法第125条(滥权追诉处罚罪)
「 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滥用职权为逮捕或羇押者。
二、意图取供而施强暴胁迫者。
三、明知无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诉或处罚...... 」
刑法第134条(准渎职罪)
「 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
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如果真的犯了以上的罪,就算有总统 马公的褒扬令,应该也无
法解除刑事责任吧?对不对?吴大检察官文忠
除非总统 马公特赦你,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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