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uaJoshua (Uni-Heidel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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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台聯有打算申請 釋憲 嗎?
時間Thu Jan 24 23:04:22 2008
說到釋憲,今天在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有看到一篇我覺得還蠻有趣的文章
怎麼好像大家都沒有想到這樣釋憲的可能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an/24/today-o7.htm
票票不等值 釋憲
■ 郭正典
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在今年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結果造成國民黨一黨獨大。
「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法源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這個新選制有眾所週知的票票不等值
問題。除了花東金馬澎住民與原住民的票值大於一般民眾外,由於採用日式而不採用德制
兩票制,以至於藍營選民的票值遠大於綠營的選民。「票票不等值」使人民因為住所、種
族、黨派之不同而在法律上被不公平地對待,明顯牴觸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
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一律平等」的規定。但大家好像見怪不怪,沒人
理會「票票不等值」是嚴重的違憲問題!而造成這個違憲問題的,竟然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四條!換言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牴觸憲法第七條!
憲法第七條所規定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原則,與「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第
二條及第七條的規範完全一致,因此,憲法第七條是無法挑戰的。反觀憲法增修條文第四
條,那是有關選舉制度的技術性規定,是可以因時因地制宜的規範,並非舉世皆然的原則
。因此,牴觸憲法第七條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應該被檢討與修正。
綠營應採取的措施應是提出釋憲案,請求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有效性。
或許大法官會議也因從未面對這種憲法條文牴觸憲法條文的奇怪案例,而無法做出決議。
但提出這種釋憲案,至少可以凸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荒謬,而逼迫國民黨不得不修改
它。如果大法官會議能依據人權原則與憲政原理而判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無效,則這次
震撼人心的立委選舉將自動失效,立委必須重新改選,國民黨在立院一黨獨大的現象或許
會因而改觀。
(作者為陽明大學急重症醫學研究所所長)
※ 引述《huck (哈克說"huck已死")》之銘言:
: 綠黨之前有考慮過申請釋憲,關於選制的不公,造成參政權的受損。
: 不過因為綠黨得票率不到 2.9 % (1/34),應可分配到席次的得票率門檻,
: 不構成權益受損的條件,大概是不會這樣去進行了,
: 不知道台聯(或新黨)有沒有這樣的打算呢?
: 有版友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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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101.27
1F:推 EvoLancer:照這樣講,日本英國美國的選舉制度也是票票不等質.怎麼 01/25 00:08
2F:→ EvoLancer:他們沒去釋憲.單一選區的問題還是在席次分佈與選票分布 01/25 00:09
3F:→ EvoLancer:不成比例.這種講法是把平等原則無限上綱.而且選票等質 01/25 00:10
4F:→ EvoLancer:只是我的一張票跟馬英九或是阿扁的票,在計票上都是一張 01/25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