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22 (我要去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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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黃俊英被檢舉賄選
時間Sat Dec 9 03:42:47 2006
陳菊陣營控告對手賄選 黃俊英陣營反控誣告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612/20061209647932.html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2-09 01:25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陳朝福、程啟峰高雄九日電)
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菊競選總部,
八日深夜由人證指對手陣營在晚會後民眾搭上回程遊覽車時,發放每人五百元賄款;
並由律師向高雄地檢署提告。
黃俊英競選總部駁斥這是對方自導自演的慣用抹黑手法;
發言人陳學聖隨後也赴地檢署反控陳菊誣告及違反選罷法。
陳菊競選總部八日深夜十一時五十分召開記者會,由三男兩女等五名證人出面,
指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在三民區保安宮前,
搭乘捷安遊覽公司的遊覽車到黃俊英晚會地點參加晚會,回程則是在晚會結束後,
夜間十時多上車,當遊覽車啟動之後,
車上有一名綽號叫「黑松」的人發給兩人共一千元「走路工」,
另有一人則示意市長、市議員都要投給一號,由於黃俊英的抽籤號次是一號、
市議員因不明選區,尚無法了解對象是誰。
證人指出,發放「走路工」的人所搭乘車輛的車號是8021GQ福特休旅車,
而參加晚會民眾搭乘的遊覽車車號是XX-873。
證人隨即將一千元以衛生紙包妥並以塑膠袋封住,以防破壞指紋,
陳菊競選總幹事陳其邁、發言人蕭裕正、立法委員管碧玲及律師郭憲彰等人陪同五名證人
攜帶證物赴高雄地檢署控告。
郭憲彰表示,依據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對手已觸犯第九十條的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徒刑。
黃俊英競選總部發言人李樑堅回應表示,這是民進黨一向慣用的栽贓抹黑「奧步」,
相信司法會查明,選民自有公斷。
黃俊英陣營除駁斥指為選舉花招,發言人陳學聖隨後也趕到地檢署反控陳菊誣告及
違反選罷法。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說,本案內勤檢察官受理後,將依法偵辦並憑證據查明
真相。
※ 引述《yourfrank (西子灣流浪者)》之銘言:
: 黃俊英被發現再遊覽車上面發放一千元,
: 給每一個民眾,有被人家錄下來,
: 大家等著看明天的新聞,
: 也請大家把這件事情傳撥出去,
: 讓大家知道,打擊別人清廉的人,
: 自己不一定是乾淨的,反而自己是最骯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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