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field (無)
看板TSU
標題Re: [情報]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時間Fri Sep 3 02:55:14 2004
※ [本文轉錄自 CrossStrait 看板]
作者: starfield (無)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Re: [情報]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時間: Fri Sep 3 02:54:48 2004
※ 引述《yanghan123 (yanghan)》之銘言:
: 憲法沒有具體說出固有領土到底是什麼
: 當然需要官方的其他文件條規做佐証。
: 就算以憲法為準﹐
: 如果固有領土不包括大陸地區的話
: 那麻煩你解釋一下憲法裡為何會出現關於西藏的條款
: 如果你說現在這部憲法已經不適宜了
: 那麼可以改憲法
: 但是改以前還是以現在的憲法為“老大”
你說的沒錯,
所以說有這個東西
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328號解釋文:「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
「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
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在台灣並沒有對「固有疆域」下定義
另外大家也可以看看下面的連結
http://www.roc-peace.idv.tw/consti-tru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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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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