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field (无)
看板TSU
标题Re: [情报]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
时间Fri Sep 3 02:55:14 2004
※ [本文转录自 CrossStrait 看板]
作者: starfield (无) 看板: CrossStrait
标题: Re: [情报]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
时间: Fri Sep 3 02:54:48 2004
※ 引述《yanghan123 (yanghan)》之铭言:
: 宪法没有具体说出固有领土到底是什麽
: 当然需要官方的其他文件条规做佐证。
: 就算以宪法为准﹐
: 如果固有领土不包括大陆地区的话
: 那麻烦你解释一下宪法里为何会出现关於西藏的条款
: 如果你说现在这部宪法已经不适宜了
: 那麽可以改宪法
: 但是改以前还是以现在的宪法为“老大”
你说的没错,
所以说有这个东西
大法官会议解释释字第328号解释文:「中华民国领土,宪法第四条不采列举方式,而为
「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规定,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以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之理由。其所称固有疆域
范围之界定,为重大之政治问题,不应由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予以解释。」,
在台湾并没有对「固有疆域」下定义
另外大家也可以看看下面的连结
http://www.roc-peace.idv.tw/consti-tru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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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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