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tieheuser (lanti)
看板TRPG
標題Re: [問題] 四版?兼職?扮演?數值?
時間Tue Oct 14 04:03:44 2008
: 其次,我想要爭論的,就是當如果有一名團員利用powergame得到的
: 好處破壞遊戲平衡,即使當時在團裡所有的玩家都同樣堆疊一堆能力,
: 但是就只有這一名團員不但『特別突出』,而且還可能企圖利用這個好
: 處破壞遊戲的架構,那麼DM該怎麼規勸這名團員,又或者是該因此限制
: 玩家不能PG?如果是後者,若是玩家因此爭論『我的角色不PG就不能扮
: 演!』時,DM又該怎麼處理?我之前就曾經因為這樣失去一個朋友,所
: 以感觸特別深,才會顯得態度激動了點,這也就是為什麼我會想把扮演
: 和角色扮演分開的關係,因為我覺得為了扮演而PG和為了PG而扮演這兩
: 個差很多。不過這的確是玩家個人行為的例子。
首先,我大膽猜測你所謂扮演與角色扮演指的是底下兩件事情:
1.角色扮演:行動的目的是為了表達角色特徵。
2.扮演 :安排角色特徵的目的是為了方便遊戲行動。
若然,我要說這是一同一件事情。
玩家的遊戲行動最少都會表達一種特徵,有一種最通俗的特徵是
"十項全能,都很厲害”。但是你見過哪個遊戲系統提供具備前述特徵
的角色嗎?所以他只能東拉西扯,拼拼湊湊,追加了一些自己沒有興趣
表現的特徵來詐取遊戲權利。
前面有人提到愛與性,我們不妨引以為例:他說 "我愛你的心地善良,
風趣幽默和自然不做作",實際上,心繫者只有你的帥氣,美貌或姣好身材。
只對外表有興趣沒有罪,但是胡謅了一堆理由來欺騙感情十分低級。
同樣,只想扮演無敵超人沒有罪,但是東拉西扯一些奇怪的角色特徵,
其實只想享用權利扮演無敵超人這就不太入流了。
: 2‧假設我的角色是純職賊,而你是戰士,有一次升級你兼了賊,
: 又在某次冒險你用了賊的能力開了門,解了鎖。所以我覺得我被你搶戲
: 了,就『系統』面來說,你的角色之於別人的角色,是over power了,
: 因為本來是該我表現的機會被你搶走了。
: 所以如果只從系統上來看的話,兼職本身確實是over power,但不
: 代表它就是壞的,就是『小白』,在跑團中應該重視的不是角色是否
: over power。在扮演上,兼職人物即使拿了能力,也不一定要使用,但
: 是就以系統來說,他拿了能力就會搶了別人鋒頭,就是over power。
: PG本身並無罪,玩遊戲想辦法PG才是正確的遊戲方法,雖然TRPG表
: 面上沒有勝負之分,但當出怪戰鬥時,是不是就該分個高下?而遊戲的
: 本質是如何在取得勝利的過程中得到娛樂。
就最後一段來討論:
Game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的確是帶有競爭關係必須分個輸贏,但是這個字
更精確而且廣被接受的定義是:在規則的限制下,參賽者為達目標一系列
的行動與回應。
當玩家目標不一致或價值觀不全等的時候,雙贏是一種可能的結局。
舉例來說有些玩家也許對砍怪表現勇猛沒有興趣,但很喜歡解決冒險遭遇中
的陷阱,當團裡面有這兩個玩家的時候大家個有個的舞台誰也不會侵犯誰。
另一種狀況大家都很喜歡砍怪表現戰場上的勇猛,但A還喜歡嘴砲,B也喜歡解謎,
C 的腦中除了戰鬥還是戰鬥。大家把戲份切一切分一分,還是可以玩得很高興。
所以我們說 RPG 是一種合作賽局;大家把餅做大然後分食之。
: 最後,玩家在想背景的時候,多少都會天馬行空的幻想了一些可能
: 規則辦不到的東西,有的時候DM會斟酌給予一些背景的獎勵,例如額外
: 專長或能力之類的,而背景歸背景,系統歸系統,這個背景能力是否會
: 搶走其他職業的鋒頭,例如說你拿了能力去不去用它等等的...那又是
: 在扮演的時候才需要注意的事,而並非over power。
: 所以,如果想要建立特殊的角色,最先要去做的是和DM溝通,而若
: DM允許給予一些背景能力,或是讓你靠著兼職得到這樣的能力,那麼角
: 色是否over power便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在跑團中是否能恰如其分地扮
: 演自己的角色。
: ──不知道蘭提大的意思是否符合我所下的這個結論?
差不多。
大部分的情況下只要品味相當,PG 來搶一些戲通常會被包容(即使大家心裡
不太舒服)。世界上也有很多只比誰砍得比較痛,能在幾級單挑什麼怪的團;
因為玩家品味相同,大家一樣玩得很高興。
重點還是那八個字:品味相當,遵守規則(或遊戲前的承諾)。
: 另外,我之所以提出許多個例子,就是因為我想請教版上是否有人
: 願意分享,如果是你們碰到類似的狀況可能會『如何處置』,或者是有
: 其他實際對應的案例,畢竟有個先例作為參考,在思索『DM該怎麼做』
: 的時候會比較容易找出解決的方法,而且背景設定不等於跑團──所以
: 在我提出兼職拿聖療只為了實現奇蹟發生的那一幕時,並沒有想過在那
: 個團的設定裡神有可能會在凡間走動,而且剛好被他碰上的例子,基本
: 上這的確是一種代替方案,而這也是我想得到的回答。
: 至於為什麼會提到新手不新手,那是因為我就是因為不懂(我自認是
: 個新手)所以看到不懂的才會提問,但是版上發言『你為什麼不懂?』的
: 人卻比『這樣說你懂嗎?』的還多讓我有些難過。
歡迎來到網路世界.....: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6.109
※ 編輯: lantieheuser 來自: 218.166.216.109 (10/14 04:20)
1F:→ kicca:會拿愛與性舉例的只有你啦(指) 10/14 09:48
2F:→ Dark2001:其實是RT先用的。 10/14 09:59
3F:→ LuciferRT:對,是我 ._. 10/14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