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tieheuser (lanti)
看板TRPG
標題Re: [問題] 四版?兼職?扮演?數值?
時間Mon Oct 13 01:05:24 2008
: 基本上那一系列文根本沒有在說『非兼職』不可,而是根據3.5和四版
: 在兼職上的差異作了些比較,並稍微提及了些四版在兼職上可以得到的好
: 處,但是『兼職』就一定等於『PG』?這似乎斷言得太早。
兼職就是爭權,權在這裡用 Power 也還在合理範圍(尤其就 D&D 四版而言...:P)
就我的看法,爭取遊戲中的權利我看不出有哪裡不對。
PG 一詞在遊戲中的意思,和現實世界中的爭權奪利一樣,都被鬥臭了。
註:遊戲裡通常權責相伴,所以你也可以說是爭取責任,但我以為那通常是
空話;因為責任可以自己要求自己,權利卻只有系統能給你。
: 在289篇lantieheuser大提到:
: 「在遊戲裡角色特徵不需要規則數值支撐,但受到數值規則的限制。」
: 這麼說,如果想扮演一個很笨的角色,故意把智力弄低也算是被規則
: 限制?
不是嗎?
: 然後在360篇裡lantieheuser大又說了:
: 「我就碰過整團角色瘸的瘸,老的老,瞎的瞎一個硬要比一個弱;所
: 以圖強求弱只能說是玩家的癖好,沒什麼一致性的原則。」
: 嗯,所以圖強求弱就代表玩家PG了嗎?
圖強就是爭權,求弱就是自婊。
: 而且lantieheuser在310篇曾有如下推文:
: 「兼職是幫你塑造角色,不是幫你角色扮演。」
: 在258篇文裡behemoth大提到:
: 「玩家所需要的這些形象,是否會與這世界互動,才是重點。」
: 在363篇文裡ddavid大不也推了這樣的話:
: 「他拿了這級盜賊後將來就要負責把這級盜賊演出來。」
: 也就是說,在『角色扮演』上,不管兼不兼職,重要的不是這樣兼職
: 是否PG,而是兼職之後打算怎麼做。
沒錯。
: 那麼某些版友根本也不去考慮玩家可能正打算挑戰兼職扮演的樂趣,
: 又或者他正為了自己的兼職想了一堆背景,並試著把他自己的故事以扮演
: 的方式告訴大家,而直接就針對『兼職』這一點說這個玩家『PG』,我想
: 請問這個帽子是不是也扣得太大、也太先入為主了?
之於我:
1.擴張遊戲權利和角色扮演兩件事並不互相矛盾,你可以既擴張遊戲權利又角色扮演
2.建立角色和角色扮演是兩件事;我反對兼職能幫助你角色扮演的說法,
但我同意兼職可以讓你在遊戲裡擁有表演較為複雜角色的權利。
3.兼職這件事就像演員去找編劇改劇本一樣,編劇怎麼改都不會幫助演員的扮演,
但編劇的確有能力改變演員的戲份並讓角色顯得更吸引人。
4.演員想改劇本有什麼不對?
(唯一可能犯的錯誤是搶到別人的戲或改了劇本卻演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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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10.161
※ 編輯: lantieheuser 來自: 218.166.210.161 (10/13 01:13)
1F:→ Dark2001:不是颱風天也這麼歡樂。 10/13 01:21
2F:推 Transfinite:因為是三天連假啊 說到D&D4,既然戰士跟聖武是可替換 10/13 01:32
3F:→ Transfinite:角色,那戰士兼聖武可不可以比較不算搶戲份呢XD 10/13 01:33
4F:→ Transfinite:(當然聖武也算治療者所以多少有問題啦) 10/13 01:33
5F:→ Dark2001:同職位不表示可替換喔,例如三個Striker面向就有差。 10/13 01:52
6F:推 Transfinite:謝 10/13 09:48
7F:推 lesikay:感謝蘭提大的回應,我想我應該明白你想要說的是什麼,我只 10/13 16:42
8F:→ lesikay:是無法接受某些人的說辭,即使他們無意批評或侮辱 10/13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