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tieheuser (lanti)
看板TRPG
標題Re: [問題] 四版?兼職?扮演?數值?
時間Mon Oct 13 00:37:21 2008
: 比方說這個新手玩家扮演的是善神的帕拉丁或是牧師,然後他為了對一群戰俘逼供
: 準備當場虐殺其中一個,這時究竟是應該要直接天譴讓他喪失能力,還是先用DM的權責暫停
: 提醒他,如果要這樣做的話,你可能馬上會面對的問題有些什麼,究竟是何者比較適合呢?
就系統和規則而言:
1.GM 是裁判,你有權告知玩家其角色表現已背離了角色設定,這會導致角色不再
具備該項特徵以及系統規則因應該特徵所賦予的特權(如果有的話)。
2.GM 可以在玩家公布決策的同時對玩家解釋前開狀況,給玩家一個重新評估的機會。
3.如果玩家對於角色設定的內涵與 GM 的認知有出入,GM 可以,但不必須接受玩家
的主張。
就遊戲團隊而言:
1.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GM 可以評估團員們的遊戲風格是否能彼此包容。
2.玩家的遊戲風格若相互矛盾,應與玩家公開或私下討論改善的可能性
(視每個人的個性而定;這是社交層面的問題和領導統御有關係,不見得每個人
都有能力可以處理這種事情)。
3.不相容的風格不表示不合理;很多人處理相關問題容易犯的錯誤是把一個
品味問題拿來當是非問題理論。品味沒有是非,我不喜歡無敵超人並不表示
想扮演無敵超人有錯。團隊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來解決風格上的走向爭議,
也可以用寡頭(GM 說了算的方式)來處理相關問題。
唯一必須堅持的是:如果因此造成玩家不能配合而退出,那不是任何人的錯;
"因為個性不合而分手"不需要互相指責,每個人都有權利發展自己的風格。
如果玩家成熟到能夠彼此協調互相尊重,那麼這不過是一個遊戲,能有什麼
大問題?
在品味上堅持我對你不對是很幼稚的表現;你可以也應該在心裡對品味的高下
有立場,你也可以嘗試論述你的立場,但你不應該公開批評別人的品味,即
便人偶爾打打嘴砲冒犯了別人,心裡要知道是自己失禮而不是別人真的有錯。
就是這樣,輕輕鬆鬆,你也可以不要當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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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odmanhand:不得不推唯一必須的堅持,說到心坎裡... 10/13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