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okunsang (KunKun)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台中警察入國小抓學童 分局長:非現行犯無急迫、執法有瑕疵記申誡
時間Thu Dec 5 12:38:24 2024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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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日總質詢,議員李中質詢說,台中一所小學有學
生拿樂樂棒打老師,老師隔天報警,警方竟在無傳票且沒有監護人陪同下,直接進學校把
學生帶回警局,校方也未阻止,毫無法律概念,對此,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長鍾承志說,
這位學生年滿12歲,但案發是今年3月26日,學校(老師)報案是翌日(27日),學生並
非現行犯,亦無危險急迫,員警應該通知家長監護人,帶學生到派出所,而非進入校園帶
走學生,執法過程有瑕疵,記申誡處分。
李中指出,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有學生跟老師在體育課時發生衝突,結果老師壓住學生
,學生拿樂樂棒揮手打了老師,隔日學生有向老師道歉,不料老師竟報警,兩名員警到學
校後竟直接把學生帶回派出所甚至要移送少年法庭,家長接到電話嚇壞趕到警察局。
李中強調,最離譜的是,警方在沒有傳票情況下竟將7至12歲的學童直接帶走,學校也沒
有人阻止,怎可因老師堅持就讓警察帶走學童,家長信任學校把學生送到學校學習,結果
竟是要去警局帶回學生,家長不滿校方做法向他投訴。
刑法等法律修正後,未滿12歲兒童違法,法律並不罰(除罪化),對此,台中市警局第一
分局長鍾承志說,這位學生年滿12歲,學校老師是翌日報案,學生已經不是現行犯,另外
,案發已經1天,沒有急迫危險性,警察應該是通知監護人家長,帶學生到派出所製作筆
錄,進入校內帶走學生,執法程序有瑕疵。
他強調,警方是接獲報案,才有進入校園之舉,但把學生帶回派出所之後,有通知監護人
(家長)陪同偵訊,至於報案的老師,原本要提傷害告訴(告訴乃論之罪),但做筆錄之
後,又改變心意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警方遂把此案,函送少年法庭。
一分局今天中午發表說明,本案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臻周延
,致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處分在案,本分局持續加強宣導同仁,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
恪遵內政部警政署函頒「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
權利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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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要是我處理到這件被記申誡真的會氣死
(*椅裙Y・)?
按程序走結果被記申誡,還是哪裡有違法規定我不清楚的?
如果這樣被記申誡,有機會救濟再審成功?
有人有經驗嗎?
純好奇問問
這邊是我查到的程序圖
https://i.imgur.com/fbO6IhT.jpeg
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8F%B0%E4%B8%AD%E8%AD%A6%E5%AF%9F%E9%80%B2%
E5%85%A5%E6%A0%A1%E5%9C%92%E5%B8%B6%E8%B5%B0%E5%B0%8F6%E7%94%9F-%E8%AD%A6%E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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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okunsang (49.216.187.190 臺灣), 12/05/2024 12:39:07
※ 編輯: haokunsang (49.216.187.190 臺灣), 12/05/2024 12:40:07
※ 編輯: haokunsang (49.216.187.190 臺灣), 12/05/2024 12:40:41
1F:推 grimma04743: 是處分進校園還是處分帶走小孩的部份? 12/05 13:00
2F:→ fireforce: 辦現行 真的無言阿 看不懂 12/05 13:22
3F:噓 Sugimoto5566: 照某分局互不提告硬辦社維的尿性會出此紕漏完全意 12/05 13:35
4F:→ Sugimoto5566: 料之中 12/05 13:35
5F:→ adoko: 學童頂多行為不檢送校安 帶走辦啥? 12/05 14:01
6F:→ adoko: 偷拐搶騙通通去告父母侵權討錢 報啥警 12/05 14:02
7F:推 rty4455: 滿12歲了還是要送少事法 12/05 14:13
8F:推 s921123456: 台中我遇過要我做不提告筆錄?到底是三小,是我書讀 12/05 18:56
9F:→ s921123456: 不夠多嗎? 12/05 18:56
10F:推 james2596: 怎麼不繼續凹? 12/05 18:57
11F:推 woocream: 處分帶走小孩啊,不是處分進校園吧 12/05 19:20
12F:推 aika5512308: 老師把警察當成管教學生的工具,嚇嚇學生而已啦 12/05 22:20
13F:→ aika5512308: 鬧大是對的 12/05 22:21
14F:推 LeeFrank: 我以為都是聯絡家長 叫他們自己帶小朋友來 12/05 23:06
15F:推 sharkhead: 是我就事後通知就好了,把人帶走幹嘛 12/06 01:17
16F:→ pleasepo: 對啊!事後通知,又不是現行犯,而且學校我也不敢進去, 12/06 03:10
17F:→ pleasepo: 一定往上報備,程序完備無事尾才敢進去。 12/06 03:10
18F:推 warden: 就是有人喜歡抱著多做不會錯的想法 12/06 04:09
19F:→ lxa699: 我記得是不是有個叫同行書的東西,有點類似拘票?小弟對這 12/06 08:27
20F:→ lxa699: 部分不熟請高人指教 12/06 08:27
21F:推 chunzheng: 做了十年沒聽過什麼同行書 12/06 08:40
22F:推 b7061334: 是滴,有同行書這個東東,是這幾年修法的,要向少年法庭 12/06 09:25
23F:→ b7061334: 請的唷 12/06 09:25
24F:噓 ilovesnow: 未成年一律叫同行,文字遊戲而已 12/06 09:43
25F:→ ilovesnow: 通緝就叫協尋 12/06 09:44
26F:噓 ilovesnow: 未成年不應上銬但有例外情形,除非你覺得申誡無所謂, 12/06 09:50
27F:→ ilovesnow: 你可以一律上銬 12/06 09:50
28F:推 bsjimmy: 長知識了 12/06 11:09
29F:推 spy99915: 就算要進學校也要有校方主秘層級以上同行 又不是重 12/06 15:06
30F:→ spy99915: 大刑案 這個勤指也有問題啊 派案不會過濾? 12/06 15:06
31F:推 phihor: 回樓上,家裡有蟑螂都能入案了 12/06 17:34
32F:推 spy99915: 也是啦 為民服務嘛 能合理化的理由一堆 12/06 21:37
33F:→ asd8604: 現在警署是不是要把少年搞成全部都要用通知書啊… 12/09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