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okunsang (Ku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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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台中警察入国小抓学童 分局长:非现行犯无急迫、执法有瑕疵记申诫
时间Thu Dec 5 12:38:24 2024
新闻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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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议会今日总质询,议员李中质询说,台中一所小学有学
生拿乐乐棒打老师,老师隔天报警,警方竟在无传票且没有监护人陪同下,直接进学校把
学生带回警局,校方也未阻止,毫无法律概念,对此,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长锺承志说,
这位学生年满12岁,但案发是今年3月26日,学校(老师)报案是翌日(27日),学生并
非现行犯,亦无危险急迫,员警应该通知家长监护人,带学生到派出所,而非进入校园带
走学生,执法过程有瑕疵,记申诫处分。
李中指出,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有学生跟老师在体育课时发生冲突,结果老师压住学生
,学生拿乐乐棒挥手打了老师,隔日学生有向老师道歉,不料老师竟报警,两名员警到学
校後竟直接把学生带回派出所甚至要移送少年法庭,家长接到电话吓坏赶到警察局。
李中强调,最离谱的是,警方在没有传票情况下竟将7至12岁的学童直接带走,学校也没
有人阻止,怎可因老师坚持就让警察带走学童,家长信任学校把学生送到学校学习,结果
竟是要去警局带回学生,家长不满校方做法向他投诉。
刑法等法律修正後,未满12岁儿童违法,法律并不罚(除罪化),对此,台中市警局第一
分局长锺承志说,这位学生年满12岁,学校老师是翌日报案,学生已经不是现行犯,另外
,案发已经1天,没有急迫危险性,警察应该是通知监护人家长,带学生到派出所制作笔
录,进入校内带走学生,执法程序有瑕疵。
他强调,警方是接获报案,才有进入校园之举,但把学生带回派出所之後,有通知监护人
(家长)陪同侦讯,至於报案的老师,原本要提伤害告诉(告诉乃论之罪),但做笔录之
後,又改变心意说,要保留法律追诉权,警方遂把此案,函送少年法庭。
一分局今天中午发表说明,本案员警进入校园协同学生返所厘清缘由,执法程序未臻周延
,致观感不佳,已查明疏失并处分在案,本分局持续加强宣导同仁,进入校园处理案件应
恪遵内政部警政署函颁「警察人员进入校园执法相关机制」规定及流程,以确保校园自治
权利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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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要是我处理到这件被记申诫真的会气死
(*椅裙Y・)?
按程序走结果被记申诫,还是哪里有违法规定我不清楚的?
如果这样被记申诫,有机会救济再审成功?
有人有经验吗?
纯好奇问问
这边是我查到的程序图
https://i.imgur.com/fbO6IhT.jpeg
来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8F%B0%E4%B8%AD%E8%AD%A6%E5%AF%9F%E9%80%B2%
E5%85%A5%E6%A0%A1%E5%9C%92%E5%B8%B6%E8%B5%B0%E5%B0%8F6%E7%94%9F-%E8%AD%A6%E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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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aokunsang (49.216.187.190 台湾), 12/05/2024 12:39:07
※ 编辑: haokunsang (49.216.187.190 台湾), 12/05/2024 12:40:07
※ 编辑: haokunsang (49.216.187.190 台湾), 12/05/2024 12:40:41
1F:推 grimma04743: 是处分进校园还是处分带走小孩的部份? 12/05 13:00
2F:→ fireforce: 办现行 真的无言阿 看不懂 12/05 13:22
3F:嘘 Sugimoto5566: 照某分局互不提告硬办社维的尿性会出此纰漏完全意 12/05 13:35
4F:→ Sugimoto5566: 料之中 12/05 13:35
5F:→ adoko: 学童顶多行为不检送校安 带走办啥? 12/05 14:01
6F:→ adoko: 偷拐抢骗通通去告父母侵权讨钱 报啥警 12/05 14:02
7F:推 rty4455: 满12岁了还是要送少事法 12/05 14:13
8F:推 s921123456: 台中我遇过要我做不提告笔录?到底是三小,是我书读 12/05 18:56
9F:→ s921123456: 不够多吗? 12/05 18:56
10F:推 james2596: 怎麽不继续凹? 12/05 18:57
11F:推 woocream: 处分带走小孩啊,不是处分进校园吧 12/05 19:20
12F:推 aika5512308: 老师把警察当成管教学生的工具,吓吓学生而已啦 12/05 22:20
13F:→ aika5512308: 闹大是对的 12/05 22:21
14F:推 LeeFrank: 我以为都是联络家长 叫他们自己带小朋友来 12/05 23:06
15F:推 sharkhead: 是我就事後通知就好了,把人带走干嘛 12/06 01:17
16F:→ pleasepo: 对啊!事後通知,又不是现行犯,而且学校我也不敢进去, 12/06 03:10
17F:→ pleasepo: 一定往上报备,程序完备无事尾才敢进去。 12/06 03:10
18F:推 warden: 就是有人喜欢抱着多做不会错的想法 12/06 04:09
19F:→ lxa699: 我记得是不是有个叫同行书的东西,有点类似拘票?小弟对这 12/06 08:27
20F:→ lxa699: 部分不熟请高人指教 12/06 08:27
21F:推 chunzheng: 做了十年没听过什麽同行书 12/06 08:40
22F:推 b7061334: 是滴,有同行书这个东东,是这几年修法的,要向少年法庭 12/06 09:25
23F:→ b7061334: 请的唷 12/06 09:25
24F:嘘 ilovesnow: 未成年一律叫同行,文字游戏而已 12/06 09:43
25F:→ ilovesnow: 通缉就叫协寻 12/06 09:44
26F:嘘 ilovesnow: 未成年不应上铐但有例外情形,除非你觉得申诫无所谓, 12/06 09:50
27F:→ ilovesnow: 你可以一律上铐 12/06 09:50
28F:推 bsjimmy: 长知识了 12/06 11:09
29F:推 spy99915: 就算要进学校也要有校方主秘层级以上同行 又不是重 12/06 15:06
30F:→ spy99915: 大刑案 这个勤指也有问题啊 派案不会过滤? 12/06 15:06
31F:推 phihor: 回楼上,家里有蟑螂都能入案了 12/06 17:34
32F:推 spy99915: 也是啦 为民服务嘛 能合理化的理由一堆 12/06 21:37
33F:→ asd8604: 现在警署是不是要把少年搞成全部都要用通知书啊… 12/09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