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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林口警受理車禍遭控沒酒測 分局坦承疏失
時間Sat Oct 26 18:12:50 2024
林口警受理車禍遭控沒酒測 分局坦承疏失:加強教育未懲處
2024-10-25 20:24 聯合報/ 記者 曾伯愷/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文林所一名員警,本月23日處理一起車禍案件,員警受理開立受(處)
理案件證明單予雙方,未對雙方實施酒測,事後機車騎士的女友透過網路社群貼文,指控
員警疏失。林口警分局坦承疏失,會加強員警法令教育及正確觀念,無懲處員警。
據了解,謝姓男子(19歲)這個月23日11時51分左右,騎乘一輛機車載同女友準備去看夜
景,途中騎經新北市林口區中山路與文化三路口停等紅燈,疑因機車排氣管聲音較大,遭
牽著腳踏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張姓男子(41歲)刻意碰撞,雙方爆發口角。
過程中,張男嗆謝「你們來林口的車都那麼吵」、「我就是故意要亂你們」這讓謝男的女
友氣壞回嗆「我繼續錄你啊!我就錄你」張回嗆「妳錄影沒有刪掉的話,我一定找妳到底
」。
林口警分局文林派出所獲報「糾紛」派員趕抵,謝男指控張男刻意牽腳踏車碰擊他機車,
檢視雙方車輛並無明顯車損,警帶同雙方返所調查。謝不願對張提告毀損,警以交通事故
案件處理,並依規定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予雙方,但卻未對雙方實施酒測。
事後謝男女友透過網路社群上傳一段雙方衝突影片,並指控員警未依規定對張男實施酒測
。對此,林口警分局坦承,員警疏未對雙方實施酒測,將加強員警法令教育及正確觀念,
無懲處員警。
https://i.imgur.com/TxfkXBF.jpeg
林口警分局員警受理車禍,未對雙方酒測,分局僅以加強教育卻未懲處。記者曾伯愷/翻
攝
https://i.imgur.com/lfUWVIt.jpeg
林口警分局員警受理車禍,未對雙方酒測,分局僅以加強教育卻未懲處。記者曾伯愷/翻
攝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831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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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sharkhead: 這是車禍? 10/26 18:43
2F:推 cps001: 但之前大雅分局巡官肇事沒酒測 台中警局說符合程序耶 10/26 18:49
3F:推 forevernew: 樓上,呵呵呵~ 龜山法學會讓你人格分裂 10/26 19:07
4F:噓 KGDA3ZMZ: 長官都沒懶趴 這樣也要檢討基層 智障 10/26 19:09
5F:噓 kspp0903: 林口分局就最愛搞事的垃圾分局啊,裡面的口口不懂車禍 10/26 19:12
6F:→ kspp0903: 的定義警政署都有講,故意碰撞算車禍嗎?真的可悲林口 10/26 19:12
7F:→ kspp0903: 分局口口腦子都不太好 10/26 19:12
8F:推 WilMyersSD: 等等 對方“牽“腳踏車“故意”碰撞也沒人受傷,為何 10/26 19:17
9F:→ WilMyersSD: 要酒測 10/26 19:17
10F:→ aika5512308: 他就說他是故意的,怎麼會是車禍,最近發一堆道交公 10/26 19:17
11F:→ aika5512308: 文是都沒在看嗎 10/26 19:17
12F:→ WilMyersSD: 為何是用交通事件處理?本來就糾紛,不提告就滾阿 10/26 19:18
13F:→ WilMyersSD: 在亂小再開一張改管罰單 10/26 19:19
14F:推 WilMyersSD: 今天就算牽腳踏車的有喝酒又怎樣?他可是前牽扯過馬 10/26 19:22
15F:→ WilMyersSD: 路的,有駕駛嗎 10/26 19:22
16F:→ WilMyersSD: 牽車 10/26 19:22
17F:噓 TheDivision: 龜山法學真的是人格分裂 10/26 19:30
18F:噓 samnpc: 都說故意怎麼算車禍,笑死 10/26 19:50
19F:推 h081296: 推,就算喝酒牽腳踏車怎麼了嗎?改管猴腦羞遷怒警察? 10/26 19:51
20F:噓 LeeFrank: 龜山出來的真的是破腦保證 整天只會在那邊怕輿論壓力 都 10/26 20:15
21F:→ LeeFrank: 先打到自己人就對了 10/26 20:15
22F:噓 Hibria: 什麼都推給基層最簡單了 10/26 20:17
23F:推 asrser: 行人也需要酒測嗎?? 10/26 20:39
24F:推 bsjimmy: 推腳踏車刻意擊碰...這描述是毀損吧大佬 10/26 21:11
25F:→ bsjimmy: 當初就不該用車禍案件處理 10/26 21:12
26F:噓 smt3457: 糾紛也要酒測? 10/26 21:17
27F:噓 tony870414: 故意不就行車糾紛 測三小 10/26 22:06
28F:噓 tikal0904: 故意行為是車禍?龜山沒教車禍定義不用做新聞給大家笑 10/26 22:36
29F:→ tikal0904: 餒 10/26 22:36
30F:噓 obighead: 都開受理報案證明單了,證明處理員警也認定不是車禍是 10/27 02:05
31F:→ obighead: 糾紛,糾紛酒測個鬼,分局在那邊致歉更秀下限 10/27 02:05
32F:噓 GSX150s: 看完分局回覆那一段直接錯亂 一點肩膀都沒有 10/27 03:28
33F:噓 ss87666: 拜託加強一下口口的法令教育跟正確觀念好不好 10/27 08:54
34F:噓 ss87666: 要說也是說本案應為糾紛非屬車禍事故 怎麼會是疏未酒測 10/27 08:58
35F:噓 frzqp3814396: 行車糾紛轉車禍?有這種事…? 10/27 12:11
36F:噓 rsseek: 警政署不是都已經下公文說故意不屬交通事故嗎 10/27 12:15
37F:噓 zxcv0225j: 老實說林口分局口口一點肩膀都沒有 10/27 13:58
38F:→ laup300687: 現在狗雕只要上網或是爆料給媒體,就可以把口口嚇得半 10/27 15:57
39F:→ laup300687: 死 10/27 15:57
40F:噓 KGDA3ZMZ: 林口的口口我覺得可以全部撤換掉了 10/27 17:36
41F:噓 jordonmi: 一群貪生怕死的軟仔 真他媽可悲 10/27 18:53
42F:推 HLPT: 明明就糾紛,幹嘛轉車禍讓人家説閒話 10/27 22:39
43F:噓 spy99915: 根本不用看公文啦…統一裁罰基準去看一下好嗎…什 10/28 13:41
44F:→ spy99915: 麼是交通事故定義都不知道 還要當警察嗎? 10/28 13:41
45F:→ laup300687: 交通事故的前提不是過失嗎 10/29 22:19
46F:推 nopennogame: 先推給基層疏失,真厲害 11/10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