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sam (睏霸數錢)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台中》半夜違停被開單 警認不舉發撤銷
時間Fri Nov 17 18:05:05 2023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4491641
新聞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鄭功進今天指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民眾在未劃設
紅線路口處停車,清晨5時許被警察開罰單,且逕行舉發單上竟然連單位章都沒有蓋,令人
質疑警局開單是「偷偷摸摸」,對此,轄區中市警局第一分局指出,法規規定0時至6時的深
夜時段,除了違停妨礙消防安全或人車通行,得以勸導代替舉發,將撤銷這張逕行舉發單,
至於未蓋單位章,是員警疏忽,將依規定議處。
鄭功進表示,上述夜間違停地方,位於中市的西區永成街與民興街167巷口,這是舊市區,
許多地方停車空間嚴重不足,尤其東南區近年新式大樓不斷興建,導致人口密度提升,有些
民眾只能尋找未劃設紅線區域停車,市府應該盡快釐清不可停車的區域,將標線劃清楚,不
要讓民眾無所適從。
鄭功進強調,民眾每天早上6時30分就會出門工作,晚上8或9時才回家,停放時間都是該路
段非尖峰的時段,現在連到家休息都要提心吊膽怕車子被開單,警局凌晨5點開單,實在有
點太欺負人,另外,在捷運路網成形,大眾運輸更便利之前,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只會越來
越嚴重,市府應該針對停車空間不足的區域,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的情況下,開放夜間停車,
緩解民眾找車位慢速造成塞車及空汙等問題。
對此,一分局回應說,這是員警於本月15日半夜值勤,接獲民眾檢舉有違規車輛,遂於當天
5時許,主動去查看,發現違規車輛1輛並予以逕行舉發,但發單卻漏蓋單位戳章,一分局查
明後,發現該車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6項,深
夜時段(0-6時)除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
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得以勸導代替舉發要件,主動聯繫議員服務處協助民眾撤銷該張逕
舉單。
一分局指出,員警疏未於逕舉單蓋單位戳章,未準確衡量深夜時段得以勸導代替取締,依規
定議處,一分局也將加強教育員警,深夜時段如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
處理細則」第12條第6項等違規者,應以勸導代替舉發。
市府表示,台中市目前共有路外汽車停車格超過10萬格及路邊汽車停車格5萬餘格,總計15
萬格公共停車空間供民眾使用,並持續鼓勵民間土地開放設置停車空間,並推廣民眾使用公
共運輸以降低私人運具使用比例,後續也將持續檢視地方停車需求,尋覓於適當地點增設停
車空間,以便利民眾停放。
心得:有做事的議員關心您的停車問題
路口通通停起來
以後法律上的”得”都可以任意解釋成“應”了
以往就算是沒有夾逕舉單的舉發行為上了行政法院去行政訴訟
也頂多是警員違反內部規定,劣跡一支
因為逕舉單只是為了不再兩小時內重覆舉發
和違規行為成立與否無涉
人治社會(O)
法治社會(x)
白單只是通知,單純通知是行政法法理上的“事實行為”,不具行政法上的行政處分效力也
不會發生法律效果。紅單才是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處分,只要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要件滿足
,即為行政程序法上之合法行政處分。以白單未蓋戳章為理由來撤銷紅單,以“事實行為”
來撤銷合法的“行政處分”,此等見解實在是難以認同。
----
Sent from
BePTT on my Xiaomi 2107113S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8.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700215507.A.493.html
1F:推 ilovesnow: 如果是檢舉案件應該不可能出來跪舔LP,但如果是正義感 11/17 18:17
2F:→ ilovesnow: 爆發自主依法舉發違規,草擬馬四好誰叫你不佛起來 11/17 18:17
3F:噓 SIGSauer: 得而已 還議處勒 廢物口 11/17 19:05
4F:→ pei1006: 龜山法學你區區行政法院判決是可以質疑的嗎 11/17 19:24
5F:噓 LeeFrank: 龜山破腦去路邊給狗啃啦 笑死 當了10幾年 從來沒在蓋所 11/17 19:46
6F:→ LeeFrank: 章的 從來沒因為沒蓋章被申訴而撤單的 11/17 19:46
7F:→ LeeFrank: 編號有寫不就好了 11/17 19:47
8F:推 bagayellow: 得勸導 還不能開單 這議員官威可真大 11/17 20:22
9F:→ bagayellow: 是說現在民眾一定要有標線才知道不能停車?書都讀到 11/17 20:23
10F:→ bagayellow: 哪裡去了?這駕照到底是怎麼拿的? 11/17 20:23
11F:推 iuexeyz: 標示單又不會產生任何作用,龜山人創這個鬼東西真的是給 11/17 21:23
12F:→ iuexeyz: 基層找麻煩的 11/17 21:23
13F:→ TheDivision: 說個笑話:臺灣是法治國家 但人民素質低落XD 11/17 21:38
14F:推 s02070207: 我可以遠端檢舉1999分局撤單瀆職嗎?這件是民眾檢舉案 11/17 22:07
15F:→ s02070207: 欸!不是員警主動欸 11/17 22:07
16F:→ samnpc: 瀆職去地檢 11/17 22:15
17F:噓 facebookig: 垃圾官 11/17 22:17
18F:→ facebookig: 垃圾議員 11/17 22:18
19F:推 TITANEX: 勸導個屁,駕駛或車主有在現場嗎?沒人我跟誰勸導 11/17 23:12
20F:推 richardlala: 龜山法學派94不一樣 11/18 00:11
21F:噓 jordonmi: 白單…嗯…你知我知 11/18 01:19
22F:噓 warden: 這個撤銷才違法吧? 11/18 01:38
23F:→ warden: 而且白單早就該廢了,兩小時內重複舉發系統都會提示,根 11/18 01:39
24F:→ warden: 本寫心酸 11/18 01:39
25F:推 smt3457: 有議員果然連法律都轉彎 11/18 02:29
26F:噓 danielbillcm: 難看 11/18 08:05
27F:噓 S42211: 得勸導還是應勸導?官是文盲? 11/18 08:59
28F:噓 snoopyoh1224: 上了一課,以後半夜檢舉魔人跟他說明天請早 11/18 13:20
29F:噓 LoveAsuka: 台中市的警官就是軟 11/18 15:02
30F:噓 chiangchia: 龜山憲法大全 11/18 15:39
31F:噓 jaggur: 意外嗎? 局長不是還把開罰單的學長調去偏遠地區嗎? 11/19 12:10
32F:→ funmilk: 標示單是要議處什麼? 11/22 01:52
33F:噓 JKGOOD: 得不是應,他媽的低能狗官 11/22 02:38
34F:→ JKGOOD: 而且標示單是內部避免2小時內對民眾連續舉發用的,照中央 11/22 02:40
35F:→ JKGOOD: 法規違規事實明確就能舉發了,這些低能狗官到底什麼時後才 11/22 02:40
36F:→ JKGOOD: 會被抓去關? 11/22 02:40
37F:噓 JKGOOD: 同項後段:「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11/22 04:27
38F:噓 JKGOOD: 法律明確規範經民眾檢舉不適用勸導,狗官知法犯法還打自己 11/22 04:28
39F:→ JKGOOD: 人,幹破你娘 11/22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