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NB2RJ8 (綠色帽子)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關於路口車輛停讓行人的問題
時間Thu May 18 18:49:03 2023
http://i.imgur.com/aQ8KhT9.jpg
關於我查到的這段…
自己讀了幾次,理解是,
車輛行徑有行人穿越道,
如果有行人穿越時,都應停讓,
不管行人是不是闖紅燈,車輛都要停讓,
行人在未設行人穿越道的路口要過馬路,
不論號誌,車輛皆要停讓,
可是站在路邊的人何其多,
等紅燈的人也不少,
更有很多行人都「站在斑馬線第一格」等紅燈的
如何判定他是否屬於「穿越時」,
畢竟上秒他可能不動,
在你要過去的最後一秒腳就抬起來,
那是否站在路口不明目的之行人(可能是等人、發呆、等紅燈)
車輛一律要停讓以策安全(避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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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0.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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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NB2RJ8 (1.200.150.34 臺灣), 05/18/2023 18:53:18
1F:推 kreuzritter: 個人對於站樁的先不處理 05/18 18:54
2F:推 e3697410: 行人還沒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話,有被交裁撤銷過 05/18 18:58
3F:推 love110257: 我開只會開很明顯的,例如行人行進到一半、汽機車硬要 05/18 20:31
4F:→ love110257: 擠進來那種,而且我只會開騎在行人面前,如果從行人背 05/18 20:31
5F:→ love110257: 後騎過去我也不會開 05/18 20:31
6F:推 Hurutuki: 現在站樁的 警車最好還是讓一下 都馬被放大檢視 05/18 20:41
7F:推 justempty: 個人覺得3600太誇張啦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沒有很故意的 05/18 23:27
8F:→ justempty: 都開不下去。 05/18 23:27
9F:推 AntiCompete: 跟之前口罩鬼抓人一樣,矯枉過正 05/19 04:26
10F:推 tandy1128: 交通部 110.03.30. 交路字第1090037825號函 05/19 08:09
11F:推 tandy1128: 三公尺為取締認定基準 05/19 08:11
13F:→ kyoko22: 參考看看 05/19 18:40
14F:→ kyoko22: 三公尺的 05/19 18:40
15F:→ kyoko22: 上面輸入太快…請忽略 05/19 18:41
16F:推 frzqp3814396: 重罰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但問題是台灣太喜歡獵巫了 05/19 21:45
17F:→ frzqp3814396: 小心為上 05/19 21:45
18F:→ GLNB2RJ8: 看到12樓那張,感覺是只要行人站於路口,不論有沒有斑馬 05/19 21:57
19F:→ GLNB2RJ8: 線,都必須停下來,行人站於路邊(可能是人行道)距離斑 05/19 21:57
20F:→ GLNB2RJ8: 馬線1公尺的距離,車輛也必須停下來,對向的車也是 05/19 21:57
21F:→ GLNB2RJ8: 但是人潮多的地方或是商圈,人行道上的行人根本不曾斷過 05/19 21:57
22F:→ GLNB2RJ8: ,是不是代表,雙向的車輛永遠不能動? 05/19 21:57
23F:噓 nodash: 讚喔!完全行人霸權時代來臨! 05/19 22:20
24F:推 b76502000: 流量大的地方可以用行人保護時相來解決,但沒人要做 05/20 00:31
25F:推 kreuzritter: 不知道有沒這些出席人員的名單,到時候一個個抓出來 05/20 13:06
26F:→ kreuzritter: 鞭 05/20 13:06
27F:→ kyoko22: 人潮多的地方就應該要有行人專用號誌,聽說也要增設啦… 05/20 20:11
28F:→ jay11404: 要等千年一遇閒人被開單去打行政訴訟才會有進一步解釋 06/12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