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uk (浪子在異鄉)
看板TPC_Police
標題關於M-police人臉辨識
時間Fri Dec 2 13:33:57 2022
警政署使用M-Police,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翁律師引用警政署予立法院的專題報告為例,主要內容係為「M-Police行動警察建置案」警
用電腦平台,此平台為警政署2007年開始建置,為提升警政資訊行動化之應用及勤務機動性
,使員警執勤時可以經由此平台及時連動系統資料庫取得資料。M-Police也具有人臉辨識功
能。然而翁律師也強調,此平台的相關處理以及利用有無符合法規,是相當值得關心的議題
。
會談中,翁律師簡易地說明個資法的基本規範架構,並以此說明「M-Police」目前的問題
,
如戶政司將資料轉移至警政署時,即超出原始的搜集目的。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雖授權警察
「查證身分」,但不足以作為人臉辨識的依據,也不容許警察不分時間、地點、對象任意盤
查。
以上節錄自
https://www.tahr.org.tw/news/3111
最近很多人在討論mp取消人臉辨識,個人的想法是好不好用其次,合不合法才是大前提,人
臉辨識系統既無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是否與重大公益之達成有必要性與關聯性,及明文
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在舉重以明輕之法律解釋下,指紋都在釋字603號解釋下被禁止大
規模蒐集了,更遑論是有嚴重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的人臉辨識技術。可能有人會問出國的快
速通關為何可使用臉部辨識、掌紋等,是因為主管機關有取得旅客同意、踐行告知義務,並
僅於特定範圍內利用,所以個人認為MP要恢復人臉辨識系統應該是遙遙無期了
。以上純抒己
見,若有誤斷歡迎版內高手不吝指正。
https://i.imgur.com/heK2SP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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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48.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69959240.A.C4D.html
1F:推 sharkhead: 可惜 很多通緝都這樣抓到12/02 14:23
2F:→ DanDingLa: 通常用法是 辨識到了可能對象 在搜集他可能出沒地點或 12/02 14:25
3F:→ DanDingLa: 洗資料等相關證據確定犯嫌 人臉辨識系統又不能出報表或 12/02 14:25
4F:→ DanDingLa: 結果呈給法院附卷..我比一直很好奇警察不是應該是證據 12/02 14:25
5F:→ DanDingLa: 搜集和資料彙整科技的集大成者嗎 偵辦工具資料不嫌少12/02 14:25
6F:推 b7061334: 我請搜票或聲監都有附過人臉比對資料啊...好像又沒有被12/02 15:50
7F:→ b7061334: 挑出來12/02 15:50
8F:推 cesarezhang: 遇到失智老人走失很好用的說12/02 17:59
9F:→ wim1990: 純粹需要處理迷失老人而已 不能用實在很麻煩12/02 18:27
10F:推 tsoumoo1988: 政府給警察什麼武器,那我們就做到那邊即可,別過度 12/02 18:49
11F:→ tsoumoo1988: 熱心、沒事找事去蹚那個渾水。 12/02 18:49
12F:噓 qw5980162: 因為大法官說你還有其他管道可以查啊 用人臉辨識單獨貪 12/02 19:27
13F:→ qw5980162: 圖方便
你來亂的嗎?上一篇說事故處理廢除被罵,這次自創大法官說法,希望版主出面處理一下
※ 編輯: faruk (111.82.148.171 臺灣), 12/02/2022 19:47:54
14F:推 eateate04: 大法官最厲害,知道警察會通靈 12/02 19:57
16F:推 workandrelax: 基本都用在路倒流浪漢、迷失老人啊 12/02 21:24
17F:→ srhkami: 可憐哪 人家美國警察車載電腦多先進 12/02 23:37
18F:→ srhkami: 停在高速公路路肩可以直接掃描雙向每輛車牌 12/02 23:38
19F:→ srhkami: MP的相機只剩掃身分證條碼能正常使用了 12/02 23:38
20F:→ mudafucka: 迷失老人和路倒不能用真滴不方便 12/03 00:51
21F:→ laup300687: 真的好用的系統,可惜了 12/03 01:10
22F:推 nokias: 我也覺得用電腦查個資車籍違反民主法治 12/03 01:56
23F:→ nokias: 建議一律不准查詢 12/03 01:57
24F:推 bsjimmy: 可惜 用人臉辨識真的能幫失智的回家 12/03 03:43
25F:推 arcysaint: 要不要說戶政系統也侵犯人權,建議廢除? 12/03 03:51
26F:→ faruk: @arcysaint 戶政系統有戶籍法53條及授權命令,所以有法源 12/03 17:09
27F:→ kyoko22: 車禍躺在那邊不會講話的不靠人臉還真的很難找 12/03 19:29
28F:推 WiiSports: 可以的話請把所有查資料的權限都收走。 12/03 19:37
29F:→ WiiSports: MP也不要再買那麼多台了,浪費錢 12/03 19:38
30F:推 fantasybard: 跪求翁大律師去弄警察職權全撤,老子躺平領錢 12/03 21:03
31F:推 BuildMyDream: 記得警政署說失智老人永戶役政跟國民影像比對就好, 12/03 22:43
32F:→ BuildMyDream: ㄏㄏㄏ有這些資料還會叫「失智老人」? 12/03 22:43
33F:推 smt3457: 處理流浪漢很好用欸 12/04 06:40
34F:推 JKGOOD: 以後失智老人都載去署門口給署慢慢辨識 12/04 07:05
35F:→ koreapig5566: 迷失老人連自己名字地址都不知道 沒辨識只能靠通靈 12/05 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