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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警強制毒蟲插管導尿採驗 憲法法庭宣告違
時間Fri Oct 14 16:09:4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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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警強制毒蟲插管導尿採驗 憲法法庭宣告違憲
2022/10/14 15: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一名毒品人口拒絕驗尿,被員警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05-2條強制插管導尿採驗。新北地院
質疑,警方在沒有檢察官或法官的令狀下做成此種處分,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
庭14日對此做成111憲判字第16號判決,宣告違憲。
憲法法庭指出,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依刑訴法205-2條,強制嫌疑人導尿採驗,不符合
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資訊隱私權及免於身心受傷害的身體權意旨
,從本判決公告之日起,最遲屆滿2年,失其效力。但在本判決公告前,已依該規定採取
尿液而尚未終結的案件,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憲法法庭諭知,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公告起2年內,依照判決意旨修法,而在修法前,警
察以非侵入性方式實施採尿,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情況急迫時,警察可依刑訴
法第205-2條,以非侵入性的方式採尿,並應於採尿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檢察官認
為不應准許者,應於3日內撤銷;受採尿者若不服,得於採尿10日內,聲請法院撤銷。
新北一名毒品人口被老婆檢舉吸毒,員警前往搜索,起出毒品吸食器,依現行犯將其逮捕
,並要求驗尿。男子拒絕驗尿,員警遂向檢察官請示可否強制採尿,檢察官回覆「犯嫌如
果有毒品前科或是毒品列管人口,得強制採尿...亦得由被告自行採尿」,但未核發許可
書。
男子被押解到醫院綑綁於病床,由醫師把尿管插入尿道導尿,警方再把採集的尿液送交化
驗,得到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檢察官據此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新北地院簡易庭
判刑5月。
男子上訴,承審的新北地院第二審認為,強制導尿屬高度侵犯人身的處分,警方卻可以在
未拿到檢察官或法官的許可書下逕自進行,有違憲爭議,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審理
後,14日公告並於同日下午3時宣示判決。
刑訴法第205-2條規定,警察為蒐集犯罪證據,可逕行對嫌犯採取指紋、掌紋、腳印、照
相、測量身高,甚至可以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作為犯罪證據。
部分員警把該法所稱的「採尿」解讀為包含「強制導尿」,在遇到不願配合的毒品嫌犯時
,即把他送往醫院,直接插管導尿採驗。新北地院這件毒品案就是警方在沒令狀的許可下
「侵入性」強制採尿而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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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eber16: 沒有令狀,還可以強採…真心佩服勇者學長姐 10/14 17:02
2F:→ weber16: 開鑑定許可書有解吧? 10/14 17:02
3F:推 lemon1123: 一直都不行吧...... 10/14 17:09
4F:推 joe61715: 有開就沒事 沒開就不行 簡單說就是這樣 10/14 17:12
5F:→ adoko: 會不會被反告強制順便撈筆回來 10/14 17:15
6F:噓 kerbobo: 好啊好啊 順便檢討調驗率 10/14 17:19
7F:→ vykxtoz: 看了司法院判決摘要,205-2僅能用非侵入式(摘要要旨2) 10/14 17:29
8F:→ vykxtoz: ,縱使有鑑定許可書也只能用非侵入式(摘要要旨7) 10/14 17:29
9F:→ violin37: 想知道非侵入式的強制採尿方式是什麼 吹口哨嗎 10/14 17:30
10F:→ ea9715234: 灌水或單純等他想上廁所? 10/14 17:37
11F:推 kindboxer: 請問侵入式的鑑定怎麼申請? 10/14 17:59
12F:噓 janus83: 看主文是完全禁止侵入導尿 10/14 18:33
13F:推 WilMyersSD: 檢察官都不願意背書了,幹嘛要硬來,莫名其妙 10/14 18:46
14F:→ grumet: 檢察官的說法就很明顯在避重就輕不想擔責任啊……又是被績 10/14 18:54
15F:→ grumet: 效逼到了嗎?真是勇敢 10/14 18:54
16F:推 b7061334: 我可以想像那個哀嚎畫面...爽爽der 10/14 19:10
17F:→ WilMyersSD: 照理來說比較有經驗的應該有辦法說服他尿尿,搞到被判 10/14 19:25
18F:→ WilMyersSD: 違憲,也算是人生成就 10/14 19:25
19F:推 ComfortPTT: 好奇強插的過程 痛痛的 10/14 19:40
20F:推 WilMyersSD: 而且現在限縮在“非侵入性方式”,很讓人疑惑耶,如果 10/14 19:43
21F:→ WilMyersSD: 是205-1取得許可,都可以抽血了,為何205-2就算取得許 10/14 19:43
22F:→ WilMyersSD: 可,還要限縮非侵入性方式才能採尿?沒有道理啊 10/14 19:43
23F:→ wizink: 真夭壽,什麼智商 10/14 20:32
24F:推 high137: 強制採尿同意書呢,有點好奇毒蟲是怎麼上醫院的 10/14 20:53
25F:→ high137: 應該沒有昏迷有行為能力可以拒絕吧 10/14 20:54
26F:推 WiiSports: 唉,豬隊友一堆。警察越來越難幹了 10/14 20:55
27F:推 high137: 那可不可卡醫師治療法醫療糾紛 10/14 20:55
28F:噓 kloz: 移送書已經敘獎完畢,沒差 10/14 21:41
31F:→ wim1990: 類似的狀況 只是一個是強制到場 一個是強制採尿 10/14 22:10
32F:→ lancelot123: 205-1抽血是經法官檢察官許可,和現行205-2什麼背書 10/14 23:35
33F:→ lancelot123: 都沒有差那麼多,哪能相提並論,何況205-1是鑑定人 10/14 23:35
34F:→ kspp0903: 犯偵都有學過警察能強做的都是非侵入性的,到底誰那麼硬 10/15 06:26
35F:→ kspp0903: 要 10/15 06:26
36F:噓 qw5980162: 傳閱公文就問有多少基層員警會看 10/15 09:36
37F:→ tino9808: 白話文:如果有票他不尿 拿公文去醫院導尿 但醫生如果 10/15 17:51
38F:→ tino9808: 不要 就硬著頭皮去地檢請示檢座。 10/15 17:51
39F:噓 minicat: 87..... 10/17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