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警花淪小三!網襪性感照勾人夫 偷吃完誇
時間Wed Dec 29 17:27:17 2021
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1104/IYV45LJL5BC4PBZEKQOVLZZR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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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警花淪小三!網襪性感照勾人夫 偷吃完誇「那天很猛」下場出爐
110-12-29 丁牧群/新北報導
臉蛋甜美、身材傲人的陳姓女警官去年獲選為刑事局形象大使,拍攝公益寫真月曆,沒想到她一〇八年起與已婚施姓男子發生姦情,施妻提告指稱陳女不僅傳訊與施男互稱「腦公、腦婆」,二人還多次出遊在越南、苗栗溫泉會館、臺北W飯店等處嘿咻,陳女事後還誇施男「那天很猛」、「射完我居然還能二次上陣」,施妻蒐證後怒向二人求償二百五十萬元,陳女喊冤說不知道施男已婚,但法官不採信,新北地院判陳女與施男連帶賠償施妻卅五萬元。
陳女挨告後,主張施妻擅自進入施男電腦非法取得她的照片、個資及對話紀錄,先前還提供給媒體報導,侵害她的隱私權及名譽權,因此反控施妻求償二百萬元。
法官認為陳女曾任刑事局形象大使,肩負警察任務執行及形象維護,施妻提告時,通姦罪尚未除罪,陳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她卻在上班時間頻繁與已婚的施男傳送曖昧訊息,甚至要求施男透過外送平臺,多次送餐到她的工作地點,陳女身為警官卻在上班時間與施男搞曖昧,此事與公益相關。
此外,法官認為陳女無法舉證證明施妻非法取得相關資料,也無法證明媒體報導的消息來源是施妻,而且施妻為了看到相關資料後有向丈夫施男求證,然後當成證據提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並未侵害陳女隱私權及名譽權,因此駁回陳女求償的請求。
至於陳女與施男的姦情,法官勘驗相關對話記錄,施妻曾質問丈夫:「為什麼跟那位陳小姐就不戴套,這麼的放心。」施男回稱:「嗯。」施妻又問:「結果你跟她不戴套還內射,不是嗎?」施男稱:「嗯,有吃藥呀。」、「我買的。」、「在越南,射在裡面事後都有吃。」、「一開始沒戴,後面都有戴。」
此外,施男坦承曾在越南與陳女自拍性愛影片,還說曾在陳女板橋住處口交,有次二人去苗栗泰安溫泉旅館姦宿,事後陳女傳訊:「我覺得泰安那天很猛。」、「射完我居然還能二次上陣。」法官因此認定陳女與施男確實有姦情,審酌後判二人連帶賠償施妻卅五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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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噓 keepwild: 這才是真正的人民保姆,照顧到床上去 12/2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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