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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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蘇揆涉造謠未訊問就移送 警助脫身?
時間Thu Dec 23 11:56:54 2021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amp/story/6656/598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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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蘇揆涉造謠未訊問就移送 警助脫身?
110-12-23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李隆揆、周志豪/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在國會說屏東縣信功肉品支持萊豬,信功澄清並否認;反萊豬公投案領銜人、立委林為洲告發蘇造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臺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未訊問蘇就全案移送法院,臺北地方法院指警方未踐行通知蘇貞昌的法定義務,損及蘇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移送違法,裁定不受理,可抗告。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尊重司法裁定。
臺北市警局昨表示,尊重法官見解,不抗告,日後納入案例教育。
林為洲表示,警方明知應傳喚被告、但「官大不敢辦」就直接移送,根本是技術性干擾民眾提告;「揣摩上意」的做法侵害人民訴訟權利,也讓民眾更難相信警察不會包庇權貴,對於警方涉瀆職部分不排除另外提告。
本案緣於蘇貞昌去年十二月一日在立法院表示信功肉品支持萊豬,說出「上禮拜我到屏東的信功豬肉,他還是國民黨中常委,他很支持」。信功隨後發聲明否認,林為洲十二月四日率眾前往中正一分局告發蘇貞昌散布謠言。
警方今年一月底將全案移送臺北地院,但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法院詢問後,中正一分局上個月回函稱,因社維法處罰時效為二個月,衛福部函覆指萊豬無食安疑慮,蘇到底有沒有造謠?警方稱「未敢專擅」。
法院裁定指出,依社維法規定,警察機關發現有違反社維法嫌疑人,「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關係人,訊問後再移送法院裁定;相關規定是參考憲法及人民有請願、訴願的訴訟權而制定,警察要移送違反社維法案件,應給被移送人申辯機會,未訊問被移送,不符合程序規定。
裁定也提及,移送機關也不能僅以舉報人的指述及未經確認的證據,就將案子移給法院,以免將調查義務轉嫁給法庭承擔,混淆法院超然的裁判角色,才能落實權力分立原則,符合法治國精神。
基層員警說,查假訊息早是警察「重要任務」,該怎麼做長官都很清楚,不敢發通知給蘇貞昌,什麼原因大家心知肚明;為了官位不依法行政,傷害的是警察的執法威信與尊嚴。
「食安沒問題不代表沒造謠。」員警說,就算未涉及食安法,也不一定未涉及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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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ssung: 「禮不下庶人」就是指對百姓無禮,「刑不上大夫」就是指 12/23 12:17
2F:→ kissung: 高官可以無法無天。兩共一家親 12/23 12:17
3F:噓 Nowitzki14: 辦不辦都是死啦,誰敢叫院長來做筆錄?警察永遠被當 12/23 14:01
4F:→ Nowitzki14: 棋子利用,真的可悲 12/23 14:01
5F:噓 bowei0529: 誰敢叫光頭來啊 12/23 14:09
6F:→ bowei0529: 光是選舉勤務幫她女兒站安全維護都要被他們冷眼相待了 12/23 14:09
7F:噓 warden: 奇怪真正訊問的不該是檢察官嗎 12/23 15:59
8F:→ gjgj6666: 社維法跟檢察官沒關係吧? 12/23 16:02
9F:噓 facebookig: 堂堂立法委員提不出實際證據以告發方式處理,警察當然 12/23 16:02
10F:→ facebookig: 查無確切證據啊!鳥你立委幹嘛? 12/23 16:02
11F:→ facebookig: 你討厭鄰居,然後挾怨報復跟警察告發鄰居惡狀,警察不 12/23 16:03
12F:→ facebookig: 鳥你也只是剛好而已吧! 12/23 16:03
13F:→ warden: 喔喔是社維 12/23 17:07
14F:推 Yoe41: 認真問:通知行政院長到案做筆錄,要順便規劃道路警衛及蒞 12/23 17:59
15F:→ Yoe41: 臨場所嗎 12/23 17:59
16F:噓 siibouf: 誰敢?我就問誰敢!? 12/23 18:16
17F:→ adoko: 不去地檢告發 不也是知道警察會怎麼辦 12/23 18:55
18F:→ knightking: 證據不就屏東廠商否認蘇的說法嘛,小老百姓可憐 12/23 20:06
19F:噓 ea9715234: 社維法怎麼去地檢告發? 12/23 20:28
20F:推 ss87666: 好問題 叫上級(分局)的上級(局)的上級(署)的上級( 12/23 23:36
21F:→ ss87666: 部)的上級(院)的老闆來訊問 12/23 23:36
22F:推 empire910144: 警察的面子就被這些揣測上意的官搞爛,真心覺得該 12/25 16:24
23F:→ empire910144: 檢舉圖利,實在吃相難看 12/25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