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10204 ()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警方到場處理事情,查證身分的法源依據
時間Sat Dec 18 22:58:35 2021
如題
想詢問無論是糾紛或是為民服務等等
到場查證民眾身分的法源依據
上次被一問腦袋瞬間卡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73.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39839517.A.FD2.html
1F:推 diablolove: 警職法第2條第二項嗎 12/18 23:04
2F:推 howard32114: 警職2? 12/18 23:16
3F:推 PKmos: 感覺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165 12/18 23:22
4F:推 fatcop: 警職法28條的概括條款吧 12/18 23:24
5F:→ koreapig5566: 警職法6、7、8,行政罰法34 12/19 03:52
6F:→ koreapig5566: 有人報案在先 到場用警職法沒問題的 12/19 03:54
7F:推 GorgeousRose: 可見警察的訓練不夠…有民眾報案使用警職6查證身分 12/19 09:19
8F:→ GorgeousRose: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絕對沒問題 12/19 09:19
9F:推 ilovesnow: 報案不是只有刑案捏,也不是只有刑案才要查證身份 12/19 09:26
10F:→ ilovesnow: 犯什麼罪嫌疑 12/19 09:27
11F:推 ss2121647: 民眾自願性同意,未侵害權利任意手段不需要法律依據 12/19 10:51
12F:推 stu020100: 佛系警察 佛祖托夢給我的 無需法源依據 12/19 11:13
13F:→ WilMyersSD: 警職2感覺是規範解釋而已,解釋第二章以下法條 12/19 11:30
14F:→ WilMyersSD: 我不知道你是誰我怎麼回報 我比較同意11樓 12/19 11:35
15F:→ WilMyersSD: 不過硬要回答就拿第二條吧,反正這種人就是故意找碴, 12/19 11:40
16F:→ WilMyersSD: 能塞住他的嘴就好 12/19 11:40
17F:推 ilove0shanya: 樓上 那如果民眾不願 自願性提供呢? 12/19 12:15
18F:→ ilove0shanya: 或者 優勢警力下的自願性 算自願性嗎? 12/19 12:15
19F:→ ilove0shanya: 認同直接用警職法678 幹嘛動腦去思考 12/19 12:16
20F:噓 qw5980162: 優勢警力非出於自願性 是學說在說的吧== 12/19 12:20
21F:噓 qw5980162: 找不到依據 回到行政程序法阿 12/19 12:22
22F:噓 qw5980162: 看你處理什麼事 該事要適用哪個法令 不過在這裡發文很 12/19 12:24
23F:→ qw5980162: 難得到見解 建議可以去進修 12/19 12:24
24F:噓 ea9715234: 最高法院96台上字第5184號判決參考一下,都有判決了怎 12/19 12:24
25F:→ ea9715234: 麼會是學說? 12/19 12:24
26F:推 currry: 問他要不要給欸 不要就算了 跟搜車一樣 要不要給搜不搜就 12/19 12:37
27F:→ currry: 算了 12/19 12:37
28F:→ currry: 重點是放下那個執念 12/19 12:37
29F:→ currry: 不要硬要 12/19 12:37
30F:→ WilMyersSD: 不願就算了阿 不然?反正對他沒侵害,對我也沒利益, 12/19 13:15
31F:→ WilMyersSD: 沒差 12/19 13:15
32F:推 ilove0shanya: 回到行政程序法 啊那一條啊? 12/19 14:16
33F:→ ilove0shanya: 直接用警職法拉 反正 刑法 刑訴 警職法 都有兩套 12/19 14:17
34F:→ ilove0shanya: 一套體制內 一套體制外 12/19 14:17
35F:推 epson1017: 所以為什麼處理需要查證身分? 12/19 16:23
36F:推 ilove0shanya: 樓上 你不用打工作記錄簿? 12/19 17:30
37F:→ ilove0shanya: 立法的瑕疵 讓實務工作有瑕疵 12/19 17:31
38F:推 epson1017: 痾 工作紀錄簿跟查證身分有衝突嗎 12/19 17:39
39F:噓 qw5980162: 小弟我眼睛不好 樓下ea97可以引關鍵字嗎 12/19 18:13
40F:噓 qw5980162: 回ilove 有關調查程序的章節 12/19 18:16
41F:→ qw5980162: 不然像是為民服務 到場查證身份 我實在是想不到有哪個 12/19 18:17
42F:→ qw5980162: 法源依據 只好回到行政程序法 12/19 18:17
43F:推 howard32114: 工作記錄就說資料拒留或不詳或姓氏阿 學長你們都要 12/19 18:19
44F:→ howard32114: 全名? 12/19 18:19
45F:推 chunzheng: 這是最基本的問題吧 怎麼會不會 12/19 18:29
46F:推 chunzheng: 合理懷疑有犯罪之虞就很好用了,糾紛現場有沒有犯罪之 12/19 18:36
47F:→ chunzheng: 虞?當然有啊,有公然侮辱和傷害之虞啊,嫌疑是已發生 12/19 18:36
48F:→ chunzheng: ,虞是虞慮未發生,只要有可能發生犯罪就算還沒發生就 12/19 18:36
49F:→ chunzheng: 可以查證身份,但為民服務就要看個案 12/19 18:36
50F:推 ilove0shanya: 合理懷疑 不是單純臆測 當然這條好用啊 12/19 19:02
51F:→ ilove0shanya: 不過也是很多因為用這條 違法判決確定 12/19 19:02
52F:→ asd7486: 不提供身分就工作紀錄簿註記啊,又不是每個案件都會報刑 12/19 20:38
53F:→ asd7486: 案... 12/19 20:38
54F:推 sharkhead: 不給就算了,不是每件都跟犯罪有關 12/19 21:22
55F:推 gn020973888: 搭版問 車禍調查身份 如果不願提供身分證或電話的話. 12/19 22:45
56F:→ gn020973888: .? 12/19 22:45
57F:推 kabi5566: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21條第一項:為瞭解肇事經過 12/19 23:05
58F:→ kabi5566: ,應調查訪問相關當事人,內容如下:(一)當事人的基 12/19 23:05
59F:→ kabi5566: 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性別、住所、電話、駕照號碼 12/19 23:05
60F:→ kabi5566: 等。 12/19 23:05
61F:推 ilove0shanya: 對啊 工作紀錄簿 登記 但難道每一個沒有註記的 12/19 23:28
62F:→ ilove0shanya: 身份資料 都有依法嗎? 12/19 23:28
63F:推 ilove0shanya: 依法 是依什麼法? 我也想知道 12/19 23:29
64F:推 currry: 不要依法行政 我佛慈悲 放下執念 12/20 00:02
65F:→ WilMyersSD: 車禍要做筆錄 你後續還有保險 不想提供身分 我也搞不 12/20 00:07
66F:→ WilMyersSD: 懂要幹嘛?沒人想知道你的基資的 12/20 00:07
67F:推 chunzheng: 處理規範是行政規則,對人民不生法律效果 12/20 00:26
68F:推 ComfortPTT: 有時候還真的沒有法源依據 12/20 00:55
69F:→ again50127: 依「警職法」行使警察職權,其中包含查證身分與資料蒐 12/20 08:34
70F:→ again50127: 集,前兩項為公權力的「具體措施」,實際查證身份及 12/20 08:34
71F:→ again50127: 資料蒐集再參照6、7條,以上個人看法。 12/20 08:34
72F:→ facebookig: 民眾如果不提供,我也就算了 12/20 23:16
73F:推 gn020973888: 車禍多的是沒駕照怕被開罰單 甚至冒名頂替 12/22 03:04
74F:→ DaDaGG: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 駕駛人或肇事人 12/26 07:04
75F:→ DaDaGG: 應配合必要之調查啊 12/26 07:04
76F:→ DaDaGG: ^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話 12/26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