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Kitten (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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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宜蘭3警遭控縱放酒駕犯 只因這原因!法
時間Thu Oct 28 17:44:5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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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3警遭控縱放酒駕犯 只因這原因!法院判3人無罪
13分鐘前
前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賴姓副分局長與張姓、許姓警員等3人,遭人檢舉涉嫌縱放酒駕涉
及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嫌的莊姓男子,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3人涉犯《刑法
》縱放罪嫌起訴。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今天(28日)下午宣判,合議庭認為,莊姓男
子於案發時並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不該當縱放人犯罪構成要件,3人全獲判無罪。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被告等3人所逮捕拘禁對象,依法不構成縱放人犯之依法逮捕
拘禁之人相關規定;依事發現場情形,合議庭認為,莊姓男子行為並不構成妨害公務、公
共危險等罪名的構成要件,不符現行犯或準現行犯構成要件,故判決3名警員全都無罪。
對於法院判決,宜蘭地檢署說,將待收到判決文後,視判決理由,再行研議是否上訴。而
被控縱放的3名當事人對於判決結果不多表意見。
此案發生在2019年5月3日晚間7時許,時任礁溪派出所許姓警員駕駛巡邏車搭載蔡姓實習
警員,行經頭城鎮三和路段,發現一名騎乘機車的莊姓男子形跡可疑,疑似酒駕,立刻鳴
笛示意停車受檢,莊男見警攔查即騎車逆向逃逸,閃避不及,撞擊逆向攔查的警車車頭,
及擦撞路旁車輛,莊男倒地就捕。
許姓警員與前往支援的張姓警員,對莊男實施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認為莊
男涉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於當晚7時30分許致電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要把莊男帶
回派出所偵辦,並請求安排拘留,隨後將莊男帶回派出所,並實施生理平衡檢測觀察。
檢方於起訴時認為,賴、許、張等人明知莊男酒測值達0.15,且有駕車肇事妨害公務等客
觀情形,認為莊當時已遭逮捕拘禁,應移送檢察機關,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並
無擅自釋放權限。
不料,賴姓前副分局長卻認為莊男於警方追捕時閃避警用巡邏車,並非蓄意衝撞,不屬於
交通事故,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嫌,不需移送檢察機關,加上莊男酒測值僅0.15,未達0.25
,不符《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適用,認為應以行政罰開單,遂命許、張等人將莊男
釋放。許、張因賴命令而屈從,未將莊男解送分局偵查隊及宜蘭地檢署。
因警員於案發時已對莊男上銬,並向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回報要移送人犯,檢方認為,無論
莊男是否被定罪,警方已有逮捕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官
、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另,檢方也舉《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49要點規定,「逮捕到場之現行犯,其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
科罰金之罪或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報
經檢察官准許免予解送。」認為警方應將逮捕到場的現行犯,解送檢察官,無自行釋放權
限。
檢方認為,賴、許、張等人均具司法警察身份,不能對相關規範推諉不知,逕自釋放莊姓
男子,使其脫離公權利監督,認為3人越權,涉犯《刑法》第163條第1項縱放人犯罪嫌,
而3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全都起訴。但檢方起訴相關理由未獲合議庭法
官認同,今天下午判決3人無罪。(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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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eyJayK: 這竟然不構成?都說逮捕了,但未依照程序竟然無罪?真的 10/28 18:26
2F:→ HeyJayK: 是遇到好法官了 10/28 18:26
3F:推 sharkhead: 恭喜 10/28 18:42
4F:→ adoko: 莊男不追究應該也是關鍵 相當和解效果 10/28 18:53
5F:推 Qsam: 莊姓男子看來不簡單啊 10/28 19:36
6F:噓 jaggur: 可以用結果論的嗎? 10/28 20:00
7F:推 rd1210: 副座下令誰敢不從? 10/28 20:01
8F:→ koreapig5566: 牽扯到高官的案件就是不一樣 10/28 20:18
9F:推 zxc90147: 等等 執行逮捕了欸 哇操 猛喔 10/28 20:51
10F:推 fireforce: 哇 最近桃園跟宜蘭的判例 真的大開眼界 10/28 20:57
11F:→ aarzbrv: (回樓上:其實是判決非判例) 10/28 21:09
12F:推 atgo1207: 官欸 哈哈 10/28 21:10
13F:→ jaggur: 受訓時刑法教官(高院法官)曾說絕對不能以結果論來審視 10/28 21:23
14F:→ jaggur: 犯罪行為 10/28 21:23
15F:噓 qw5980162: 看來法官認為是違法逮捕 嘖嘖 10/28 21:31
16F:推 chaoyoyo: 違反逮捕所以放了是無罪XD 10/29 03:12
17F:→ sagatgod: 也就是說法官認同副分局長的看法,不該當妨礙公務和公 10/29 09:11
18F:→ sagatgod: 危要件,所以根本不該逮捕? 10/29 09:11
19F:噓 bejay: 這就是法官自由心證。黑金帝國也有演過啊 10/29 16:38
20F:噓 bejay: 應該是電影黑金翻版 10/29 16:40
21F:推 aarzbrv: 請問樓上是看過兩部電影被剪掉未上映場景嗎?先謝謝。 10/29 17:19
22F:→ HeyJayK: 的確啦,自由心證無敵,這之間就是權貴的角力了 10/30 10:27
23F:推 ttttt13: 支持檢方上訴 10/30 10:34
24F:推 wieter: 到底是警察亂抓人,還是檢察官亂起訴,還是法官亂判決,台 10/30 15:02
25F:→ wieter: 灣的司法永遠讓你猜不透 10/30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