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maplex (8+9保姆4ㄌㄒの形狀 讚讚)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硬上「被保護人」還逼吞精 新北家庭暴力
時間Thu Oct 28 09:47:49 2021
新聞網址:
https://liff.line.me/1454987169-1WAXAP3K/v2/article/qoorBWK?utm_source=copysha
re
----
新聞內容:
〔記者王定傳、鄭景議/綜合報導〕新北市某警局黃姓家防官(家庭暴力防治官)在執行保
護令時,與32歲女護理師薔薔(化名)認識,兩人發展成男女關係,不料,今年3月間,黃
男認為薔薔另有男人,竟失控涉嫌強行硬上被保護對象,還逼她吞精,新北地檢署今依強
制性交罪嫌將黃男起訴。
據了解,薔薔去年打離婚官司時,與丈夫分居,但同時與其他對象有感情糾紛,向三重警
分局申請保護令,因此結識長相帥氣、警專25期畢業的33歲黃姓家防官,雙方進而交往並
多次上床
檢警調查,今年3月12日上午9時許,黃男因認為薔薔近日內有跟其他男生發生性行為,竟
在薔薔租屋處內失控,涉嫌強行硬上,還逼她吞精,最後帶走薔薔鑰匙後離去。
薔薔事後氣憤提告,黃男辯稱並未違反意願,但由於薔薔指證歷歷,她的朋友亦證稱,薔
薔事發後哭訴自己遭性侵,邊講邊哭並發抖,情緒十分激動,他們後來陪薔薔回家,並向
黃男討回薔薔住處鑰匙,黃返還鑰匙時,薔薔不斷強調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且看起來很脆
弱、害怕。
不僅如此,薔薔在事發後曾傳訊斥責黃男:「我都說了我不要,你還是硬上了,我不要,
我現在不要見你」、「我是說我不想被勉強」、「我還是不懂為什麼你剛剛要上了我然後
拿走我家鑰匙,所以這兩天你隨時都要來就來,要上我我就要給你」等語;檢方再綜合薔
薔下體確實有黃男的DNA、驗傷診斷書等證據,認定黃男強行硬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15.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35385672.A.D29.html
1F:→ faruk: 周瑜打黄蓋,好得時候爽,不爽就昭告天下,是何居心? 10/28 09:53
2F:→ aarzbrv: 請教一樓:違反意願硬上是把對方當情侶還是工具? 10/28 10:06
3F:→ faruk: 我不是當事人,只是個天橋底下說書的,只能從客觀論述。 10/28 10:15
4F:→ faruk: 畢竟事情大部分都不是新聞單方說詞如此單純,另造說法還沒 10/28 10:15
5F:→ faruk: 出來,置板凳先。 10/28 10:15
6F:→ faruk: 有沒有可能因為警察身份被仙人跳?!我不知道! 10/28 10:16
7F:→ faruk: @aarzbrv 你第一天看臺灣新聞? 10/28 10:17
8F:→ faruk: 新警察? 10/28 10:17
10F:→ aarzbrv: 如果您連他人處遇都只想憑自己所偏好的某條路徑理解的話 10/28 10:22
11F:→ aarzbrv: ,有沒有想過當自身也有不幸處遇貼討論區徵求意見時,也 10/28 10:24
12F:→ aarzbrv: 可能受到反射似地冷酷回應呢? 10/28 10:26
13F:推 LeeFrank: 說不定是大蒜吃太多 10/28 11:22
14F:→ LeeFrank: 鳳梨多吃一點 夠甜就沒事了 10/28 11:23
15F:→ aarzbrv: 請問以上兩列說詞會出現在受理相關案件時開口說嗎? 10/28 12:06
16F:噓 chiangchia: 某些留言板主該捅了吧 10/28 12:40
17F:→ laup300687: 我一直以為家防官都是女性擔任 10/28 13:42
18F:→ pei1006: 鳳梨還是別亂吃比較好@@ 10/28 17:43
19F:→ aarzbrv: 請問樓上所述也在自身從警豐富的自栩實務經驗嗎?感恩! 10/29 17:23
20F:→ faruk: @aarzbrv 女權自助餐吃起來!? 10/30 05:29
21F:→ aarzbrv: 請問是哪個檢仔依據女權自助餐起訴性侵?這與哪幾個特定 10/30 07:03
22F:→ aarzbrv: 特定性別有關嗎?任何人無論身分職業都有權拒絕他人要求 10/30 07:04
23F:→ aarzbrv: 性行為,更何況是強求的? 10/30 07:04
24F:噓 w225562003: 某推文真的有夠低端 10/30 16:49
25F:→ pei1006: 吃鳳梨好像是我國小老師教的一句成語叫對牛彈琴吧 不知道 10/30 16:51
26F:→ pei1006: 是不是適合用在這裡 10/30 16:51
27F:→ aarzbrv: 未知樓上打算以身作則先適用於自身嗎?不好意思先確認。 10/30 16:57
28F:→ pei1006: a大小弟才疏學淺才在這裡提問的 看到你一堆博大精深的言 10/30 17:05
29F:→ pei1006: 論不如說說用在這裡適不適合 10/30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