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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9260111.aspx ---- 新聞內容:員警違法隨機攔檢開單舉發酒駕 女子抗罰勝訴 110-09-2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臺北廿六日電)一名女子去年遭攔檢疑酒駕,挨罰新臺幣三萬元並吊銷駕照二年。女子認為員警攔停違法,提起行政訴訟。北院認定舉發的員警無合理懷疑隨機攔停,程序違法,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女子去年開車從停車場開到北市松智路與松廉路口前,遭員警以未打方向燈為由攔停稽查。員警認為車上酒味重,對女子實施酒測,測定值為每公升〇點二一毫克,舉發女子酒駕。 舉發後,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鍰三萬元,吊扣駕駛執照廿四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女子主張,她開車從停車場出來時,已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員警無合理懷疑即隨機攔停,況且員警當時在松廉路口徘徊,單純為取締車輛,無差別攔停,已經違法。 北院指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合法實施酒測區分為「攔停」及「實施酒測」二階段,「攔停」又可區分為「行經酒測站之集體攔停」及「隨機攔停」,其中,「隨機攔停」必須「合理懷疑」交通工具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才能攔停。 法官勘驗現場錄影畫面後,發現女子開車離開停車場時有打方向燈,也沒有蛇行、車速異常等駕駛行為,而讓人合理懷疑其易生危害,員警在無任何合理懷疑及具體危險情況下攔停女子,實施酒測,舉發違反正當行政程序。 北院認為,員警的攔停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立法者所定的正當行政程序,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員警舉發的基礎做出裁決應予撤銷。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 ---- https://bit.ly/2znig1X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20 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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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32733300.A.8B6.html
1F:→ sharkhead: 好喔 09/27 17:52
2F:推 qw5980162: 推 09/27 18:27
3F:推 Wang5566: 帶毒品帶槍的走在路上要攔查到幾乎天方夜譚了 09/27 18:30
4F:推 fireforce: 一堆線上查獲過程本來就有問題 尤其是ㄉㄨ…… 09/27 18:44
5F:→ s921123456: 老學長表示 先上去盤查就對了 09/27 18:56
6F:→ s921123456: 法院表示 查你老O 09/27 18:56
7F:噓 ilovesnow: 所以到底有沒有打方向燈 09/27 19:11
8F:→ ilovesnow: 有打還攔下來說沒打,吃相也太難看 09/27 19:12
9F:→ AntiCompete: 老學長不會幫你各位扛啊 09/27 19:23
10F:推 LoveAsuka: 攔什麼攔 一律等酒駕的出車禍被撞死就好 09/27 19:44
11F:推 bobgun1211: 沒有事由還攔車,被打臉了 09/27 19:48
12F:推 lxa699: 原來車速異常可以攔停誒 又多一招了 嘻嘻 09/27 21:57
13F:推 HeyJayK: 就等酒駕車禍再來檢討警察就好了 09/28 01:58
14F:推 GarySu1104: 酒駕已經不對,這樣根本是強詞奪理了 09/28 02:31
15F:→ violin37: 不錯啊 等到哪個法官或政要被所謂行車無異常的酒駕仔撞 09/28 02:42
16F:→ violin37: 死大家再來「悲痛」「震怒」一連串的濫情改革。臺灣嘛, 09/28 02:42
17F:→ violin37: 呵,法律基本上就是法官心證,毫無價值可言。 09/28 02:42
18F:推 JKGOOD: 幹嘛攔?薪水又不會比較多,還要上法院被民眾罵搶錢,佛起 09/28 06:07
19F:→ JKGOOD: 來就對了 09/28 06:07
20F:推 zaq007780: 推樓上 佛起來 09/28 08:38
21F:→ adoko: 法官見解就是先肇事再施測才合程序 09/28 08:59
22F:→ adoko: 預防性攔查不正當 當然要佛起來 09/28 09:00
23F:→ wim1990: 我覺得還好 程序正義難道不重要嗎 09/28 09:44
24F:→ faruk: 依法行政奧義:先求合法,再講方法,程序不備,實體不論~ 09/28 09:51
25F:→ faruk: 佛系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XD 09/28 09:52
26F:推 chiling0107: 不是啊 根本沒人發現問題嗎? 你用未打方向燈攔查他 09/28 10:35
27F:→ chiling0107: 但法院勘驗影片發現駕駛人根本就有打 09/28 10:35
28F:→ chiling0107: 這不就是攔查理由亂掰無故攔查嗎 09/28 10:35
29F:→ chiling0107: 車速異常、走走停停可以作為懷疑並攔停稽查的理由 09/28 10:38
30F:→ chiling0107: 但你要有影片讓檢察官跟法官相信確實有這回事 09/28 10:38
31F:→ chiling0107: 發動盤查的前提才會合法 09/28 10:38
32F:推 facebookig: 謝謝法官,我會繼續擺爛不做事的。 09/28 11:14
33F:推 epson1017: 不要用消極的言語來遮掩自己的不作為 有錯就要改啊 09/28 11:20
34F:推 Danielhsieh: 就當作功德囉。看起來除了撤單跟被罵沒別的損失, 09/28 12:14
35F:→ Danielhsieh: 就當阻止一個酒駕肇事。 09/28 12:15
36F:推 lovesm8627: 毒販、軍火商、酒駕者看到了嗎?只要遵守交通法規,就 09/28 14:28
37F:→ lovesm8627: 算被抓到法院也判你無罪。 09/28 14:28
38F:推 AntiCompete: 這些推文看起來,只要不給警察違法攔檢,就要佛係執 09/28 15:03
39F:→ AntiCompete: 法,這是什麼巨嬰? 09/28 15:03
40F:推 gjgj6666: 要符合程序沒違規不能攔阿,跟佛不佛有什麼關係?不攔 09/28 15:54
41F:→ gjgj6666: 沒違規的人就叫巨嬰?那亂解讀法律的叫什麼XD 09/28 15:54
42F:→ koreapig5566: 麻煩教一下如何通靈抓酒駕好嗎 09/28 16:26
43F:推 chiling0107: 警職8本來就是合理懷疑就可以啟動酒測程序,並沒有一 09/28 16:27
44F:→ chiling0107: 定要取締違規才能發動,只是要給院檢認同你的啟動理 09/28 16:28
45F:→ chiling0107: 由 09/28 16:28
46F:→ koreapig5566: 佛系執法才是最依法行政的喔 仇警仔不喜歡嗎 09/28 16:30
47F:→ koreapig5566: 最討厭什麼都照規定來的 只有官和仇警仔喔 09/28 16:33
48F:推 gjgj6666: 車輛晃了一下算不算攔停依據?每個人心證強度不一樣, 09/28 16:37
49F:→ gjgj6666: 實務上要最沒爭議就是交通違規攔停,不然你說服不了法 09/28 16:37
50F:→ gjgj6666: 官,就是違法攔查 09/28 16:37
51F:推 chiling0107: 當然可以啊,只是你要先想車輛晃了一下要跟什麼連結 09/28 16:41
52F:→ chiling0107: 操駕無法平衡? 注意力不集中? 然後去引導出發動攔查 09/28 16:41
53F:→ chiling0107: 不能跟這個案例的一樣,連理由都亂掰啊... 09/28 16:42
54F:→ chiling0107: 交通稽查本來法官就可能根據自己的理由撤銷裁罰,但 09/28 16:44
55F:→ chiling0107: 不能從一開始就亂槍打鳥亂掰亂攔啊... 09/28 16:44
56F:推 gjgj6666: 所以我說,最沒爭議的要件就是以交通違規去發動攔查阿 09/28 16:48
57F:→ gjgj6666: …,如果這件學長攔停當下認為他沒打方向燈,酒測完帶 09/28 16:48
58F:→ gjgj6666: 返所勘驗畫面才發現他有打,請問要不要送? 09/28 16:48
59F:推 chiling0107: 那到底是有沒有看到他沒打? 這不就承認根本沒看清楚 09/28 16:49
60F:→ chiling0107: 沒打方向燈不就是交通違規了嗎? 連違規都沒看清楚, 09/28 16:50
61F:→ chiling0107: 這不就是亂槍打鳥? 09/28 16:50
62F:推 gjgj6666: 我說的是當下認為他沒打方向燈攔停,現場聞到酒味做酒 09/28 16:53
63F:→ gjgj6666: 測,但酒測程序做完返所後勘驗畫面才發現他其實有打, 09/28 16:53
64F:→ gjgj6666: 亂槍打鳥應該是不分青紅皂白每台車都攔,那才叫無差別 09/28 16:53
65F:→ gjgj6666: 攔停吧? 09/28 16:53
66F:推 chiling0107: 有錄到有打方向燈,但是你沒看到,不就是無端懷疑嗎 09/28 16:54
67F:→ chiling0107: 如果你站在路口,錄到一台車出現在你前面,懷疑他闖 09/28 16:55
68F:→ gjgj6666: 所以學長攔停當下都會現場回放畫面勘驗嗎? 09/28 16:55
69F:→ chiling0107: 紅燈,但是你沒看清楚,也是先開了再說嗎 09/28 16:55
70F:→ chiling0107: 你以違規為發動前提,就該看清楚違規確實發生呀 09/28 16:56
71F:→ chiling0107: 除非方向燈燈光是人眼不可見的波長,不然怎麼有錄到 09/28 16:57
72F:→ chiling0107: 但是看不到的狀況 09/28 16:57
73F:→ gjgj6666: 對啊,現場攔停當下認為他確實違規阿 09/28 16:58
74F:推 chiling0107: 所以你要怎麼說服法官看到沒打但是實際上錄到有打? 09/28 16:58
75F:推 gjgj6666: 所以我上面才會說要以交通違規攔停才比較沒爭議阿,用 09/28 17:01
76F:→ gjgj6666: 合理懷疑還得想要怎麼說服法官不是?你不覺得講到後來 09/28 17:01
77F:→ gjgj6666: 我們立場顛倒了嗎XD 09/28 17:01
78F:推 chiling0107: 沒啊,我支持以交通違規作為攔查前提啊,但是攔查時 09/28 17:02
79F:→ chiling0107: 你真的看清楚他「違規」了嗎? 09/28 17:02
80F:→ gjgj6666: 違規行為很多都稍縱即逝,當下看到的跟事後勘驗的,本 09/28 17:05
81F:→ gjgj6666: 來就有機會會有差異,所以我上面才會說「當下認為」有 09/28 17:05
82F:→ gjgj6666: 違規,錄影不就是為了發生爭議時保障雙方權益嗎?我不 09/28 17:05
83F:→ gjgj6666: 認為撤銷是錯的啊,真的程序有瑕疵,該撤銷就撤銷 09/28 17:05
84F:推 chiling0107: 這件案子就是以交通違規作為攔查前提啊,但是是「不 09/28 17:05
85F:→ chiling0107: 存在」的交通違規 09/28 17:06
86F:推 chiling0107: 不是,那你到底有沒有看清楚他違規 09/28 17:06
87F:→ chiling0107: 不能用認為的啊... 09/28 17:06
88F:→ gjgj6666: 學長,你說的「不存在」都是事後勘驗才去證明他不存在 09/28 17:07
89F:→ gjgj6666: ,說不定當下執勤學長認為這個違規事實是「存在」的 09/28 17:07
90F:推 chiling0107: 那到底要怎麼解釋「你看到沒有,但是實際上有」 09/28 17:08
91F:→ gjgj6666: 但畢竟我們都不是攔停的人,新聞也沒放違規畫面,我也 09/28 17:08
92F:→ gjgj6666: 只是依照內文去揣測啦 09/28 17:08
93F:推 chiling0107: 如果說這件其實是起駛/轉彎過程未完整使用被攔查, 09/28 17:09
94F:→ gjgj6666: 對啊,所以你解釋得出來,這張紅單就成立,解釋不出來 09/28 17:09
95F:→ gjgj6666: 就撤銷,我們不是就是在討論要如何說服法官嗎? 09/28 17:09
96F:→ chiling0107: 但是法官勘驗認為起駛/轉彎過程已經結束,沒有繼續 09/28 17:09
97F:→ chiling0107: 使用方向燈的必要,那就說得過去 09/28 17:10
98F:→ chiling0107: 那你想到怎麼解釋了嗎... 09/28 17:10
99F:→ gjgj6666: 如果我是攔停的人,我會想辦法解釋,但我不是,我也沒 09/28 17:12
100F:→ gjgj6666: 想XD所以我一開始才會跟學長說以交通違規攔停最沒爭議 09/28 17:12
101F:→ gjgj6666: ,因為用合理懷疑我還得想理由 09/28 17:12
102F:推 chiling0107: 這件去翻裁判書,舉發員警根本也沒確定他沒打方向燈 09/28 17:14
103F:→ gjgj6666: 也有可能就像學長說的,他可能沒有在轉彎過程完整顯示 09/28 17:15
104F:→ gjgj6666: 方向燈被攔,但法官認為他有打,所以給過 09/28 17:15
105F:→ chiling0107: 看裁罰機關提出的抗辯,一沒有未打方向燈舉發單,二 09/28 17:15
106F:→ chiling0107: 也沒有對攔查理由提出強化的證據,只說我勤務依法攔 09/28 17:16
107F:→ chiling0107: 查並無不法 09/28 17:16
108F:推 chiling0107: 北院也勘驗監視器,駕駛人根本就有打方向燈,員警靠 09/28 17:16
109F:→ chiling0107: 過去先攔下來呼氣才說沒打方向燈 09/28 17:17
110F:推 chiling0107: 台北地院110年交字第1號 09/28 17:18
111F:推 gjgj6666: 那這件說真的,講從後方觀察,車輛行徑有些微偏移晃動 09/28 17:19
112F:→ gjgj6666: ,合理懷疑其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予以攔查,說不定還比 09/28 17:19
113F:→ gjgj6666: 較有機會 09/28 17:19
114F:推 chiling0107: 是啊,所以說,要用交通違規,就確定有看清楚,這件 09/28 17:20
115F:→ chiling0107: 到申訴連自己都不敢背書... 09/28 17:20
116F:→ gjgj6666: 但實務最沒爭議的攔停,還是以明確交通違規比較適當, 09/28 17:22
117F:→ gjgj6666: 合理懷疑說真的就要看執勤的人會不會說話了 09/28 17:22
118F:推 chiling0107: 我自己送過,綠燈該起步未起步,或是車速忽快忽慢 09/28 17:23
119F:→ chiling0107: 如同新聞裡內文,法官也同意這可以做為攔查的理由 09/28 17:23
120F:→ gjgj6666: 攔酒駕如果沒違規,最常的說法就是行車不穩阿,但有些 09/28 17:25
121F:→ gjgj6666: 根本看不出來算不算不穩,只能靠口才去說服法官 09/28 17:25
122F:推 chiling0107: 記得要保留錄影給法官看就是了,起碼這是可以的啦 09/28 17:26
123F:推 aarzbrv: 似乎還有個很嚴重的問題,不知道有多少讀者們發現:如果 09/28 18:28
124F:推 aarzbrv: 有證人在場明明有看到被告打方向燈,但是出庭具結卻宣稱 09/28 18:30
125F:推 aarzbrv: 沒有,就算佛系法官顧及證人前途,而放水不職權告發偽證 09/28 18:33
126F:推 aarzbrv: 罪,相信有人發現這位證人是說謊者後,以後也會小心保持 09/28 18:35
127F:推 aarzbrv: 距離吧?若要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話,以前不是也有幾次 09/28 18:37
128F:推 aarzbrv: 酒測濃度達標,但因為體質好卻不影響判斷能力的情況嗎? 09/28 18:37
129F:推 aarzbrv: chiling0107指的TPDA,110,交,1,20210922,1可在這裡找到: 09/28 18:38
130F:推 aarzbrv: https://bit.ly/3ufkrNa 所以接下來還有誰要支持說謊? 09/28 18:39
131F:推 AntiCompete: 這麼多奧步,難怪老百姓不信任警察 09/28 20:39
132F:推 gjgj6666: 不盤查說巨嬰,盤查了說人奧步,你人設要一致阿 09/28 20:53
133F:推 fish7410: 原來不違法就不會執法了呢 09/28 21:22
134F:推 chiling0107: 什麼叫奧步你說說看 09/28 21:30
135F:噓 AntiCompete: 是壓,不讓他們違反程序就要佛係,叫他們乖乖照程序 09/28 21:36
136F:→ AntiCompete: 來就扯說佛係最不會違規,真是的,像個孩子一樣 09/28 21:36
137F:推 gjgj6666: 你如果不懂真的別硬要討論,那只會讓你看起來像小丑 09/28 22:00
138F:→ gjgj6666: 但如果你熱衷於在網路上當個匿名小丑,那我也沒意見 09/28 22:02
139F:→ koreapig5566: 佛系不就 案來就開 案件通通受理起來 09/29 01:36
140F:→ koreapig5566: 並且遵守署的規定 不追車 不隨意攔查 09/29 01:37
141F:→ koreapig5566: 這麼按照規定 仇警仔竟然不喜歡喔 09/29 01:38
142F:→ koreapig5566: 還是看太多 愛與鐵血了? 09/29 01:46
143F:→ AntiCompete: 違規執法被打臉後就會生氣氣 09/29 05:37
144F:→ AntiCompete: 當警察真委屈 09/29 05:37
145F:推 gjgj6666: 看吧,因為你不懂,只能顧左右而言他,要酸也做點功課 09/29 09:01
146F:推 JKGOOD: 某A跟上班遇到的那些精神病患者好像 09/29 12:41
147F:→ JKGOOD: 真可憐 09/2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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