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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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男警偷拍女警洗澡掏六十萬元想了事 法官
時間Thu Aug 26 13:08:14 2021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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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男警偷拍女警洗澡掏六十萬元想了事 法官判刑十月:他沒誠意
110-08-26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臺北即時報導
臺北市警中正第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前陳姓員警,被控偷拍女同事沐浴,犯妨害秘密罪,陳想出六十萬元和解,但要求對方不得洩漏和解內容還得撤回告訴,臺北地方法院認陳沒誠意,判陳有期徒刑十月。
法官認定陳有二次犯行,二罪各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陳有期徒刑六月,訂應執行刑十月,得易科罰金卅萬元。可上訴。
廿七歲的陳曾是仁愛路派出所警員(已調職),與被害人是同事,因派出所經費不足,女警寢室電熱水器長期失修,被害人值勤時,只能在二樓與男警共用浴廁洗澡。
檢察官指控,陳一〇九年九月四日傍晚趁被害女警在二樓共用浴廁洗澡時,持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竊錄她的身體隱私部位。
一〇九年九月廿日晚間,陳再趁女警在二樓共用浴廁洗澡時,持手機二度越過淋浴間隔板,再次竊錄她的身體隱私部位,女警察覺有異,穿衣攔阻,要求陳交出手機,再向主管陳報,檢方起訴陳,法院審理,陳認罪。
法官認為,陳身為員警,卻在執行警察勤務的派出所內,以手機竊錄女同事沐浴的畫面,視女警隱私為無物,造成她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
且,陳案發當下,對同事宣稱「誤以為熟識的男同事在洗澡」,才惡作劇錄下洗澡畫面,企圖以誤會掩飾犯罪,讓被害人在職場上受同事誤解在小題大作。
判決說,陳在案件辯結後,表示願賠償六十萬元,賠錢卻是以要女警撤告為條件,甚至要求不得洩漏和解書的內容,否則還得支付違約金。
法官審酌認為,陳所謂「商談和解」,是以討價還價達成案子撤告的目的,並不是出於深刻悔悟而以金錢賠償減少女警的傷痛,陳沒有誠意、真摯之心,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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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想賠六十萬,顯得臺中那位警官賠六十萬賠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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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ipoo: 才判10個月太少了 08/26 13:47
2F:推 asd8563214: 建議移送監察院 08/26 13:52
3F:→ talkdiary: 罰他美金十兆元,關18億年比較剛好 08/26 13:57
4F:→ celtics1997: @taipoo 你們不要取笑錢奴 他會告人喔 08/26 14:06
5F:推 knightking: 樓上,感覺監察哥封鎖你耶,都沒回應 08/26 17:17
6F:推 LeeFrank: 我也想被偷拍 60萬欸 爽爽花 08/26 17:40
7F:推 jackamy520: 講過太爽免職,判刑確定調職,台灣最美的風景 08/26 18:02
8F:噓 Wang5566: 死變態 08/26 18:03
9F:→ celtics1997: 沒有封鎖 看這篇下面價值觀學系就知道 08/26 18:48
11F:推 love110257: 樓上的留言真的好好笑,對他這麼執著也蠻佩服你XD 08/26 22:45
12F:→ celtics1997: 歡迎加入@taipoo錢奴的NCHLA 08/26 22:49
13F:→ jerry1919: 性侵實習生都沒怎樣了區區偷拍算什麼 08/27 01:48
14F:→ adoko: 沒收蘋果手機 影片確定沒在雲端? 08/27 02:58
15F:推 JKGOOD: 性侵實習生是哪件? 08/27 11:47
16F:推 JKGOOD: 北院110年度易字第390號 08/27 11:55
17F:推 aocboy: 少請一點女警就好了 08/28 01:39
18F:推 cc64513: 不是性騷擾嗎? 08/30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