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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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男警偷拍女警洗澡掏六十万元想了事 法官
时间Thu Aug 26 13:08:14 2021
新闻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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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男警偷拍女警洗澡掏六十万元想了事 法官判刑十月:他没诚意
110-08-26 联合报 / 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台北市警中正第一分局仁爱路派出所前陈姓员警,被控偷拍女同事沐浴,犯妨害秘密罪,陈想出六十万元和解,但要求对方不得泄漏和解内容还得撤回告诉,台北地方法院认陈没诚意,判陈有期徒刑十月。
法官认定陈有二次犯行,二罪各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陈有期徒刑六月,订应执行刑十月,得易科罚金卅万元。可上诉。
廿七岁的陈曾是仁爱路派出所警员(已调职),与被害人是同事,因派出所经费不足,女警寝室电热水器长期失修,被害人值勤时,只能在二楼与男警共用浴厕洗澡。
检察官指控,陈一〇九年九月四日傍晚趁被害女警在二楼共用浴厕洗澡时,持手机越过淋浴间隔板,窃录她的身体隐私部位。
一〇九年九月廿日晚间,陈再趁女警在二楼共用浴厕洗澡时,持手机二度越过淋浴间隔板,再次窃录她的身体隐私部位,女警察觉有异,穿衣拦阻,要求陈交出手机,再向主管陈报,检方起诉陈,法院审理,陈认罪。
法官认为,陈身为员警,却在执行警察勤务的派出所内,以手机窃录女同事沐浴的画面,视女警隐私为无物,造成她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
且,陈案发当下,对同事宣称「误以为熟识的男同事在洗澡」,才恶作剧录下洗澡画面,企图以误会掩饰犯罪,让被害人在职场上受同事误解在小题大作。
判决说,陈在案件辩结後,表示愿赔偿六十万元,赔钱却是以要女警撤告为条件,甚至要求不得泄漏和解书的内容,否则还得支付违约金。
法官审酌认为,陈所谓「商谈和解」,是以讨价还价达成案子撤告的目的,并不是出於深刻悔悟而以金钱赔偿减少女警的伤痛,陈没有诚意、真挚之心,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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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想赔六十万,显得台中那位警官赔六十万赔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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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ipoo: 才判10个月太少了 08/26 13:47
2F:推 asd8563214: 建议移送监察院 08/26 13:52
3F:→ talkdiary: 罚他美金十兆元,关18亿年比较刚好 08/26 13:57
4F:→ celtics1997: @taipoo 你们不要取笑钱奴 他会告人喔 08/26 14:06
5F:推 knightking: 楼上,感觉监察哥封锁你耶,都没回应 08/26 17:17
6F:推 LeeFrank: 我也想被偷拍 60万欸 爽爽花 08/26 17:40
7F:推 jackamy520: 讲过太爽免职,判刑确定调职,台湾最美的风景 08/26 18:02
8F:嘘 Wang5566: 死变态 08/26 18:03
9F:→ celtics1997: 没有封锁 看这篇下面价值观学系就知道 08/26 18:48
11F:推 love110257: 楼上的留言真的好好笑,对他这麽执着也蛮佩服你XD 08/26 22:45
12F:→ celtics1997: 欢迎加入@taipoo钱奴的NCHLA 08/26 22:49
13F:→ jerry1919: 性侵实习生都没怎样了区区偷拍算什麽 08/27 01:48
14F:→ adoko: 没收苹果手机 影片确定没在云端? 08/27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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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推 JKGOOD: 北院110年度易字第390号 08/27 11:55
17F:推 aocboy: 少请一点女警就好了 08/28 01:39
18F:推 cc64513: 不是性骚扰吗? 08/30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