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zenGG (水無心夕也)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紅線違停遭拍照檢舉開罰300元 他提一句
時間Tue Aug 3 11:15:12 2021
新聞網址: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802W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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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北部有一名范姓男子在2020年7月期間,因為將小客車停在劃設紅線的道路上遭交通助理
員拍照檢舉,北市警大安分局違規明確開罰300元,范男不服提告,除主張拍照有違憲疑
慮外,更以一句「裁量怠惰」成功逆轉勝訴,北市交通裁決所不僅要還范男300元,還須
負擔歷審訴訟費用共1050元。
范男在去年7月期間,將小客車停在紅線區的道路上,遭拍照檢舉開罰300元,范男不服提
告,他主張民眾能暗地偷拍檢舉、再交由警方處置,卻完全不受到追究,認為所有人都不
應被偷拍。另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的定義「停止時間超過3分鐘、或
未能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但在檢舉影片中只有短短的10秒鐘,除了只證明車是停在紅線區
外,不能證明「停了多久」,「車內有無駕駛」,僅依照片開罰證據明顯不足。
范男認為除了偷拍照檢舉這樣的作法有違憲疑慮外,更直言違停非並排車或是在尖峰時段
、或者是停在公車站牌處嚴重影響通,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發基準及處理細
則》規定,應以不舉發為適當,不過警方卻未評估情節輕重就開單,根本是「裁量怠惰」
。
北市交通裁決所反駁范男說法,但法官認為從警方開單過程中看不出對本案情節輕重有何
裁量,程序確有裁量怠惰的不合法,因此判決范男勝訴,交裁所不僅須返還范男300元,
還得負擔歷審訴訟費共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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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t22639643: 道交條例7-1的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08/03 11:31
2F:→ et22639643: 交裁所??? 08/03 11:31
3F:推 pei1006: 偷拍(? 08/03 12:00
4F:噓 ss87666: ??????? 08/03 13:12
5F:噓 ss87666: 罰300元 所以應該是開55條,這樣還可以敗訴,我看這件有 08/03 13:14
6F:→ ss87666: 成為判例的潛力。 08/03 13:14
7F:→ Igweit: 現在只有一張照片要成功根本是不可能的好嗎 08/03 13:20
8F:推 smt3457: 有判決書嗎? 08/03 13:39
9F:噓 yangdemi: 偷?你不在場就叫偷? 08/03 13:45
10F:→ adoko: 交通助理員身上沒裝備怕被鯛咬 08/03 14:08
11F:→ jackamy520: 自己人唷? 08/03 14:28
12F:噓 h081296: 這樣也能勝訴,這個法官的能力我也是醉了 08/03 14:28
13F:推 bobgun1211: 300很明顯是開臨停,這樣還撤單? 08/03 14:35
14F:推 love110257: 不是啊,他說的那個超過3分鐘定義是停車啊,但是他被 08/03 14:36
15F:→ love110257: 開300是55條,臨時停車沒錯啊,紅線本來停一秒鐘就可 08/03 14:36
16F:→ love110257: 以停了,何況影片中10秒,跟有沒有人在哪有關係,你如 08/03 14:36
17F:→ love110257: 果超過3分鐘或沒人在車上就變成56了欸,為何會勝訴我 08/03 14:36
18F:→ love110257: 不太懂 08/03 14:36
19F:→ kspp0903: 臺灣司法特考出來的腦袋都不知道在想什麼 08/03 14:56
20F:推 apie: 交助不是都開56條? 08/03 15:09
21F:推 skygadvnwhj: 開300元罰單就確定是55條沒錯啊 08/03 15:15
22F:推 minkai: 法官自己也是違停仔啦 笑死 08/03 15:40
23F:推 leorzkid: 笑死 那要紅線幹嘛XD 08/03 16:11
24F:噓 h456785: 要取消民眾檢舉了嗎?我們裡面的學長做到眼睛快脫窗了 08/03 16:25
25F:→ forevernew: 我也這麼覺得法官是違停仔欸XDDDD 08/03 16:27
26F:噓 kerbobo: 那要紅線幹嘛啦 08/03 16:46
27F:噓 lxa699: 哈哈哈 真該讓桃園某位上新聞的民眾看看 08/03 16:56
28F:噓 yoyogirlx: 這個勝訴 以後大家最好都別開違停了 08/03 17:07
29F:→ jerry1919: 紅線不是連停都不行嗎??? 08/03 18:26
30F:噓 HGD1021: 現在法官是不是也流行創新作為啊? 08/03 19:58
31F:→ chaoyoyo: 因為紅線臨停是可勸導項目 沒勸導全開單所以敗 08/03 21:44
32F:→ talkdiary: 這時候怎麼某人沒出來找個理由酸警察 08/03 23:05
33F:→ facebookig: xx法官,希望出門平平安安 08/04 01:47
34F:→ facebookig: 民眾檢舉案件是要警察怎麼勸導啊?幹你娘 08/04 01:49
35F:噓 kevin7771210: 民眾檢舉的如果沒開又被民眾檢舉瀆職呵呵 08/04 07:31
37F:→ crearfeliz: 不知道這篇新聞根據的裁判書在哪 08/04 13:57
39F:→ crearfeliz: 樓上693號判決 裁決所上訴後原判決已廢棄 但有發現最 08/04 21:22
40F:→ crearfeliz: 新判決為 交更一第6號 但不知為何判定依法不公開 08/04 21:22
42F:→ crearfeliz: 范先生7/16跟7/29各有一件紅線違停 08/04 21:27
43F:推 lemon1123: 確實有個思考點,通常都開臨停是因為我們沒辦法證明是 08/04 23:54
44F:→ lemon1123: 否為停車,但是開臨停又不能證明他不是上下客貨,或者 08/04 23:54
45F:→ lemon1123: 接送六歲以下孩童或身心障礙 08/04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