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Kitten (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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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桃園男撿到法器發狂亂揮舞 砍警察濺血妨
時間Sat Jul 10 16:16:4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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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9170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桃園男撿到法器發狂亂揮舞 砍警察濺血妨害公務重判1年
2021-07-10 10:00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潘姓男子拿疑似撿來的劍型、斧型法器沿途揮舞造成民眾恐慌,警方到案還發狂攻擊
,砍傷1名員警手指縫合4針;法院依妨害公務罪重判他1年,另潘被訴重傷害未遂部分,
審酌雙方當時戰鬥力高下立分,難認潘有重傷犯意,應為傷害罪,但員警不願提告,因此
不另為不受理諭知,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潘男(50歲)疑似從空屋撿到2把長劍、斧頭造型的法器,今年1月21日早
上10點多在大園區台61快速道路、桃25號路口沿途揮舞,並亂砸玻璃引起民眾恐慌,轄區
大園分局張姓、王姓,林姓3名員警帶著盾牌到場命他放下手中刀斧。
潘卻竟衝上前狂亂揮砍,造成王員手指遭砍傷濺血,送醫包紮仍縫了4針,支援警力前後
到場將潘制伏。檢方認為,潘手持劍型、斧刑法器都是具危險性凶器,且拿著一直未鬆手
,且人體頭部、四肢軀幹有重大動脈相連,揮砍恐釀重傷,依重傷害未遂、妨害公務等罪
嫌起訴潘。
審理時,潘男坦承不諱,與警方密錄器畫面、現場照片相符,法院審酌他過去有多項妨害
公務前科,這次再犯應加重其刑,考量他對公務員強暴行為,其心態、手段均屬可議,嚴
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
法院考量潘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並已知錯,雖未和受傷的王員和解賠償,但王也表示無
意追究不願提告,另潘已罹患酒精性依賴性憂鬱症多年等,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有期徒刑1
年。
另潘被訴重傷害未遂部分,審理時潘僅坦承普通傷害,堅決否認重傷害故意,辯稱有攻擊
員警,但記得是針對哪個部位,自己也被警棍打到流血。
法院查,潘當時拿斧頭法器邊緣有磨薄,木柄部分也已裂開,另劍形法器整體是薄鐵片,
有3處生鏽痕跡、多處敲擊鈍器缺口,可見是年久失修、並非鋒利的法器;且潘當天酒後
丟玻璃瓶,應無殺人或重傷員警的犯罪動機。
案發時,3名員警攜有盾牌、伸縮棍及密錄器,面對潘1人拿生鏽、僅為薄鐵片的劍、斧,
從人數、裝備、訓練及戰鬥力比較高下立分,且潘也受傷血流滿面,密錄器顯示,潘朝員
警手臂護具、大腿各砍一次,警方並未亮槍,可見判斷後認潘的威脅有限、情況未失控。
法院認為,潘的行為僅構成傷害罪,不過受傷員警表示不願提告,因次潘該部分傷害犯行
,不另為不受理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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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zxc90147: 不願提告??尊嚴?? 07/10 16:22
2F:噓 farmerA: 「潘朝員警手臂護具、大腿各砍一次,警方並未亮槍,可見 07/10 16:28
3F:→ farmerA: 判斷後認潘的威脅有限、情況未失控」這段話還蠻好笑哈哈 07/10 16:28
4F:→ farmerA: 哈 07/10 16:28
5F:推 tim7408: 不是啊,不願用槍有時候不見得是認為不夠危險啊....是用 07/10 16:29
6F:→ tim7408: 了的後果.... 07/10 16:29
7F:→ farmerA: 符合用槍時機但是不願用槍的理由可能只剩法官不知道了吧 07/10 16:31
8F:噓 HW33: 沒用槍=無重大威脅;用槍=比例原則過當(選我選我) 07/10 16:36
9F:噓 brodf084972: 去你的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並已知錯 07/10 16:44
10F:→ brodf084972: 攻擊警員也只判一年?去你的 07/10 16:45
11F:噓 s88163: 判真輕 07/10 16:48
12F:噓 ttttt13: 真是有尊嚴呢!丟臉 07/10 16:50
13F:噓 warden: 馬的最好出來後砍到這個法官的親朋好友 07/10 17:20
14F:推 gn7722: 秘錄器?噗 07/10 17:23
15F:→ AntiCompete: 學校怎麼教? 07/10 17:24
16F:推 kreuzritter: 桃園法院意外嗎? 07/10 17:26
17F:噓 s88163: 某些人總有那種奇怪的想法,好想有進過警校就都要很厲害, 07/10 17:36
18F:→ s88163: 受傷就在那邊嘴學校怎麼教 07/10 17:36
19F:→ s88163: 那當過兵的不就各個都是藍波 07/10 17:37
20F:噓 tino9808: 重判一年??? 07/10 17:48
21F:噓 sfie: 臺灣命最賤的一群人 07/10 18:39
22F:噓 AntiCompete: 所以學校怎麼教?當兵怎麼當大家都知道啊,警專版要不 07/10 19:31
23F:→ AntiCompete: 要分享一下學校怎麼教?還是只會叫人來考? 07/10 19:32
24F:噓 Rox7894: 板主大大,樓上某人可以桶了吧,警告看起來不痛不癢喔 07/10 19:39
25F:噓 ray80711: 不願提告?有事嗎 07/10 19:55
26F:噓 clwlhf: 樓樓上帥哥,簽到 07/10 20:01
27F:噓 shadleheart: 拜託把仇警仔桶一桶 看他們留言就心累 07/10 20:10
28F:噓 kyowang: 某樓拜託有本事考上再來說教不然說的只是個屁 07/10 20:15
29F:噓 akitio: 幾句話就能把訓練期間的東西表達完整,那真的警察訓練是個 07/10 20:23
30F:→ akitio: 笑話,忘了樓上當保全不用訓練,連面試都不用直接錄取。 07/10 20:23
31F:推 tofu0208: 幹你涼才判一年!現場搏生命你怎麼不上! 07/10 20:35
32F:推 tofu0208: 沒用槍=無重大威脅;用槍=比例原則過當,八樓學長專業! 07/10 20:37
33F:→ AntiCompete: 原來警專版不能討論學校教什麼是吧?講這個會被當引戰 07/10 20:38
34F:→ AntiCompete: ? 07/10 20:38
35F:噓 pp096127: 真的屌 07/10 20:47
36F:→ nopennogame: 你各位穿手掛手好好練啊 07/10 20:53
37F:推 gjgj6666: 你進去唸不就知道怎麼教了?做人實際點好嗎? 07/10 21:03
38F:噓 s88163: 那請問學校怎麼教的跟這件事有關係嗎? 07/10 21:04
39F:→ luciful3: 警察也是人 07/10 21:37
40F:→ luciful3: 這個潘姓男子應該精神有問題 07/10 21:37
41F:噓 yangdemi: 泰瑟還是沒有配 07/10 21:48
42F:推 nicholas0605: a大你真的需要這樣挑釁嗎?這件事情警察見血的事, 07/10 22:34
43F:→ nicholas0605: 真的適合拿來講那句嗎? 07/10 22:34
44F:推 nicholas0605: 一開始沒人嗆你,這裡也多數都是警專出身而針對我 07/10 22:38
45F:→ nicholas0605: 們實務工作上的討論。到底你為什麼要持續以一個旁觀 07/10 22:38
46F:→ nicholas0605: 者的立場一直找話題引戰? 07/10 22:38
47F:噓 akitio: 那討論一下保全業法 07/10 22:43
48F:→ akitio: 我知道某人沒讀書可能看不懂法條 07/10 22:43
49F:噓 wike3di77: 讓仇警仔跟台波一起在水桶相見好不好 07/10 22:54
50F:推 workandrelax: 不告大概是嫌麻煩吧,看起來也不像有錢賠的樣子 07/10 23:58
51F:噓 talkdiary: 就是要叫某人去考去當啊,不然只會上網出一張嘴腦補妄 07/11 00:45
52F:→ talkdiary: 想有什麼用?還是擔當不起這份工作? 07/11 00:45
53F:→ celtics1997: @taipoo 你的NCHLA朋友好歡笑 07/11 01:08
54F:→ warden: 仇警仔又出來秀下限,出事情保證哭爹喊娘求警察快點來 07/11 01:17
55F:→ ray80711: 為什麼都不把Anti哥永捅阿? 是要讓他鬧到什麼時候? 07/11 07:45
56F:噓 park00849: 所以密錄器是可以用來防禦的裝備? 07/11 14:56
57F:→ adoko: 相較歐美 台灣法官素質也是高下立判 07/11 15:35
58F:→ AntiCompete: 不順你意就是鬧版喔? 07/11 18:35
59F:→ talkdiary: 不順大家的意就是啊 07/11 20:29
60F:→ chiling0107: 有越過線該桶就是會桶,在此之前麻煩覺得看了刺眼自 07/12 00:04
61F:→ chiling0107: 行黑單 07/12 00:04
62F:噓 tony870414: 重判1年?? 07/12 01:41